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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910-15583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16 10:00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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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9-10-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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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2

一、主要职能... 2

(一)主要职能... 2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4

二、部门基本情况... 6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6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6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7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二)项目支出情况... 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1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1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3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3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3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5

六、相关口径说明... 15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6


第一部分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监督管理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辖区范围内法人和自然人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2、拟订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制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参与拟订并审核区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3、统一监督管理全区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处理;负责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物、污染源防治的监督;负责组织实施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负责排污许可证、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协助开展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4、负责对环境有影响而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总投资不满5000万元的市级以下部门立项的工业建设项目和投资不满1亿元的市局及以下部门立项的非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依法行使“环保一票否决权”;监督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生态保护工作;参与规划自然保护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指导全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组织水库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

6、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争创国家生态市的有关工作。

7、协调处理辖区范围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调查处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行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负责全区环保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8、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保宣传教育,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活动。

9、负责控制区域内的“禁煤”、“禁白”、“禁磷”等日常工作;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宾馆、饭店、饮食摊点排污及参加污染纠纷处理工作。

10、负责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研工作;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攻关,组织申报并实施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负责环境科技成果管理工作;开展辖区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

11、负责管理辖区环境监测工作;监督检查环境监测制度、环境监测规范的实施。

12、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督查、督办、核查辖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落实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

2、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持续加大日常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查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稳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3、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度重视,权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摸清底数,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督实导,全面推进松华坝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部署,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冷水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牧羊河(阿子营段)沿岸村庄截污工程收尾工作。

4、坚持“服务”与“监管”双管齐下,以环境保护新成效服务经济社会新发展。切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网上审批服务,简政为民;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

5、狠抓落实基础工作,改进创新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环境统计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畅通环保信访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办件按时办复;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打造环境宣教新平台;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开展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我区辐射环境安全;按时完成“烟控噪达区”复测工作;有序推进“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和《盘龙区环境保护志》等编修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

2.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3.昆明市盘龙区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部门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员46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其中环境保护应急用车1辆,环境监察执法用车1辆,环境监测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658.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58.4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852.8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局新建大气自动站子站7个,追加预算经费800余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58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5.22万元,占总支出的30%;项目支出1809.57万元,占总支出的70%。与上年对比增加736.67万元, 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局新建大气自动站子站7个,支出经费800余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5.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9.29万元,主要原因为1、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未纳入我局年初预算下达,而是由区社保局分别按月拨付我局;而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纳入我局年初预算下达,新增支出67.26万元;2、2018年我局新增在职在编人员5名,新增支出约120万元。基本支出中,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区环境保护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9.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5.21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局新建大气自动站子站7个,追加预算经费800余万元。

具体项目支出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项目支出786.97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切实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网上审批服务,简政为民;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口,完善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总量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按时完成环境统计工作;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全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畅通环保信访热线,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确保办件按时办复;加大环保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打造环境宣教新平台;加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开展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确保我区辐射环境安全;按时完成“烟控噪达区”复测工作;有序推进“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编制、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贯彻落实“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和《盘龙区环境保护志》等编修工作。

2、污染减排项目支出1022.60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度重视,权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摸清底数,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严督实导,全面推进松华坝水源保护区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部署,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冷水河沿岸村庄截污工程、牧羊河(阿子营段)沿岸村庄截污工程收尾工作。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进一步排查环境污染隐患,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持续加大日常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帮助企业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查处擅自停用或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排污行为。稳步推进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4.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736.88万元, 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局新建大气自动站子站7个,追加项目经费800余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3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未纳入我局年初预算下达,而是由区社保局分别按月拨付我局;而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纳入我局年初预算下达,因此该项支出为新增支出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99万元;主要原因为医保基数调整,导致医疗保险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2396.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2.55万元 ;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局新建大气自动站子站7个,追加项目经费800余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7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76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我局新增在职在编人员5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6万元,支出决算为5.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59万元,增长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2万元,增长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3万元,下降72.8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我局现有公务用车普遍面临车龄较老的情况,部分公务用车车龄已达12年,车辆修理费用大幅度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占96.90%;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及环境应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成都市锦里区环保局11人次到我局学习交流生态文件创建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88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87.62万元,主要原因为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在项目支出中体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电话费、培训费、印刷费、水电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龙区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8254.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35.50万元,固定资产1574.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448.89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95.69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9.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41.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2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254.74

2135.5

1574.66

60.04

100.73

0

1413.89

0

4448.89

0

95.6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盘龙区环境保护局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0.47%。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我局对22个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跟踪,并于2019年3月配合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费用”、“大气自动站运行维护经费”“盘龙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及“扬尘污染防治及环境空气污染应急专项资金”4个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项目自评及审查。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分配科学合理,项目管理较规范,项目完成良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

2019年6月,我局已将2018年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及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公开网址如下:

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决算公开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按照《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深化区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改发〔2019〕1号)、《关于组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分局的通知》(昆编〔2019〕23号),昆明市盘龙区环境保护局已于2019年3月撤销,成立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2.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中,我局由其他国有资产95.69万元,该项资产为公共基础设施—滇源镇南营后所湿地,由我局于2013年建成,现已投入使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盘龙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中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46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