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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1910-156874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10-22 14:19
名 称: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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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22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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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维护本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

2、 负责林区内涉及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刑事案件的预防、控制和侦破工作。

3、 预防、查处授权范围内的各种林政案件,组织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

4、 处置林区内各种热点突发事件。

5、 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能。

6、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林业、公安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

1、 积极推进“四项建设”。

强化业务培训,积极提升民警整体素质。为进一步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我局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大练兵活动,本着“干什么就练什么,缺什么就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制定培训计划,对民警进行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要求民警掌握基本的计算机应用知识,组织民警学习相关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全局民警开展警务信息综合应用培训。通过培训有效提高民警网上办案水平,进一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积极组织民警参加上级开展的业务骨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

2、 始终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市和区有关林业和公安工作的重大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五条禁令”、“六条警规”、云南省公务员管理的“八条禁令”和公安队伍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全局民警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立警为公、执政为民,发扬吃得苦、不怕累,能打硬仗的优良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执法执纪教育,同民警签订《执行“五条禁令”责任书》、《枪支弹药管理责任书》等。2018年,未发生民警违法违纪行为。

3、 做好各项业务工作

做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确保防火期生态安全。一是广辟线索来源。防火期开始我局加强与防火办、林工站等护林机构的信息沟通联系,准确、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情况,提高出警速度;二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安排布控。针对重点部位安排专项资金,增设治安耳目进行布控,及时掌握情况;做好森林防火期森林火灾案件查处预防工作。三是强化森林防火“三查”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监督,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巡查和重点人员监管力度,并对辖区的“六类”人员加强管控。四是保证林区生态安全,分别制作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火灾的宣传片,印制相关的宣传资料发到全区涉林的街道办、林工站、居民小组和群众手中等,做到用身边的案例警示群众。五是加大森林火案查处力度。六是积极组织开展“严管野外火源, 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森林火灾、涉林案件的发生。

加大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我局共立刑事案件9起,破案9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3起,非税收入88万余元。

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积极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利剑行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林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组织2次统一行动,出动警力10人次之多对金陵公墓和烧灰窑案等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二是出动警力对辖区内花鸟市场进行检查,并对相关的商户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资料。

按要求开展“平安林区”的创建工作。根据盘龙区农林局关于创建平安林区工作实施方案,我局牵头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创建“平安林区”工作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定期召开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进入林区走村窜户,广泛深入乡、村、组宣传巩固平安林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及时出警,积极配合市局110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我局克服了警力和警车严重不足的困难,积极配合昆明市森林公安局110指挥部的接处警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出警率和处警率达到100%,救助野生保护动物77只。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249万元对比,增加了82万元,比率增加了32%,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的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以及业务补助经费的调整等。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3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万元,占总支出的50%;项目支出170万元,占总支出的5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255万元对比,增加了82万元,比率增加了32%。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的津补贴有所增加,随之增加的还有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了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辅警人数及业务补助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的津补贴有所增加,随之增加的还有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为保障我局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辅警人数及业务补助经费的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做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确保防火期生态安全。一是广辟线索来源。防火期开始我局加强与防火办、林工站等护林机构的信息沟通联系,准确、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森林火灾案件情况,提高出警速度;二是加强重点部位的安排布控。针对重点部位安排专项资金,增设治安耳目进行布控,及时掌握情况;做好森林防火期森林火灾案件查处预防工作。三是强化森林防火“三查”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检查、监督,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的巡查和重点人员监管力度,并对辖区的“六类”人员加强管控。四是保证林区生态安全,分别制作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火灾的宣传片,印制相关的宣传资料发到全区涉林的街道办、林工站、居民小组和群众手中等,做到用身边的案例警示群众。五是加大森林火案查处力度。六是积极组织开展“严管野外火源, 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有效减少和预防森林火灾、涉林案件的发生。

加大各类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我局共立刑事案件9起,破案9起,查处林业行政案件113起,非税收入88万余元。

开展各类专项行动。积极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利剑行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一是加大对林区内违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组织2次统一行动,出动警力10人次之多对金陵公墓和烧灰窑案等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二是出动警力对辖区内花鸟市场进行检查,并对相关的商户发放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资料。

按要求开展“平安林区”的创建工作。根据盘龙区农林局关于创建平安林区工作实施方案,我局牵头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长为创建“平安林区”工作第一责任人。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定期召开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进入林区走村窜户,广泛深入乡、村、组宣传巩固平安林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255万元对比,增加了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38万元,原因是行政人员的津补贴有所增加,随之增加的还有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等。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了44万元,原因是辅警人数及业务补助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养老保险;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3. 农林水支出2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津贴、辅警工资和社保及办案经费业务补助经费的开支等;

4. 住房保障支出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缴纳行政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注重对执法执勤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万元,下降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注重对执法执勤用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接处警、现场勘查、案件查处办理等执法执勤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0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与2017年对比基本持平。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资产总额6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1万元,固定资产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1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项,账面原值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5

41



13


5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根据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盘财[2019]74号《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经区财政局批复的2018年度部门决算。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非税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依法利用行政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的财政收入。


监督索引号53010300231201111

附件4.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盘龙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120191022113212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