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22201000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 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门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区纪委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党委、纪委及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负责全区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
2、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 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 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 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区属各街道、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腐败斗争。
6、 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
7、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 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区监委工作职责:
1、 贯彻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负责全区监察工作。
2、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区监察委员会对相关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3、 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5、 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 承办上级监察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审室、案管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驻区委办纪检组、驻民政局纪检组、驻市场监管局纪检组、驻城管局纪检组、驻教育局纪检组18个机构。管理区委巡察办1个机构。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纪检监察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忠诚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了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坚持高压传导,责任落实链条基本形成;三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充分汇集监督合力;四是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拓展;五是坚持重拳出击,“不敢腐”氛围不断强化;六是把握政治定位,巡察利剑作用不断彰显;七是监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新机制释放新活力;八是着力提高履职水平,队伍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1个,为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行政编制8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2018年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分别为执法执勤车辆1辆、应急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注: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附表7),此表为空;
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附表8),此表为空。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249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99.5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692.0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盘龙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为满足办公会议、谈话、调查、信访接待和纪检监察信息网络控制等功能,对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地点和办案区域进行装修改造;二是工作任务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2540.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68万元,占总支出的30.02%;项目支出1778.25万元,占总支出的69.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23.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盘龙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为满足办公办案要求,对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地点和办案区域进行装修改造;二是工作任务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5个派驻纪检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2.6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0.3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新增了在职在编人员2017年改革性补贴支出,增加了正常职级晋升、职务变动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相应由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交金额增加;二是支出了1名退休干部的丧葬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6%;退休干部丧葬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及5个派驻纪检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8.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73.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盘龙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为满足办公会议、谈话、调查、信访接待和纪检监察信息网络控制等功能,对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地点和办案区域进行装修改造;二是工作任务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经费开支情况:
巡察工作经费支出60.00万元;
信检审工作经费支出16.00万元;
党风政风纠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14.00万元;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2.00万元;
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支出16.00万元;
业务装备经费支出83.74万元(动用结余41.35万元);
大案要案查处工作经费支出4.02万元;
派驻机构工作经费支出16.00万元;
追加区纪委区监委干部业务培训费支出330000.00元;
追加霖岚国际办公场所装修改造费用支出974.02万元;
查办专案工作经费、留置陪护队伍工作经费、留置场所提升改造经费为涉密项目经费。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0.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23.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盘龙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为满足办公办案要求,对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地点和办案区域进行装修改造;二是工作任务增加故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19.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支出;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
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7.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75.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为单位职工购买住房公积金;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3万元,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预算的40.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43万元,决算为3.90万元,完成预算的71.8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50万元,决算为0.11万元,完成预算的2.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区纪委区监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陪餐人数。对超标接待部分一律要求自行承担,大力压缩了接待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4万元,减幅3.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上年度支出为0,增幅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上年度支出为3.92万元,减幅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上年度支出为0.23万元,减幅52.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2018年盘龙区纪委区监委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2万元,主要是开展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降低支出成本。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用减少0.0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3万元,占90.04%;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占9.9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90万元。2018年盘龙区纪委区监委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2辆(分别为执法执勤车辆1辆、应急车辆1辆)。主要用于保障区纪委区监委外出办案、执法执勤及应急车辆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级纪委监委调研工作、沟通协调,案件协查工作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我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节约部分资金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运行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盘龙区纪委区监委资产总额495.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3.67万元,固定资产335.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6.8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2.3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9.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0.0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95. 89 | 153. 67 | 335. 37 | 101. 67 | 233. 70 | 6. 8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盘龙区纪委区监委2018年度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决算39.2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34万元,为一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盘龙区监察委员会,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相关要求,购置了区检察院转隶干部日常办公、办案所需装备。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5、 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8、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2220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