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6”物体打击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8月6日9时03分许,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世博生态城依山邻里北2栋2-1号装修房屋工地,发生一起工人遭物体打击,致一人死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盘龙区人民政府成立了“8·6”事故调查组,由盘龙区政府办公室、盘龙区应急管理局、盘龙区总工会、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盘龙公安分局世博派出所组成,并邀请区监察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915301************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信息产业基地***********
法定代表人:刘*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按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装饰材料、建筑材料、家居饰品、五金交电、灯具、工艺美术品的销售;国内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企业形象设计、企业营销策划;承办会议及商品展览展示活动;社会经济信息咨询。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未提供。
安全生产许可证:未提供。
合同情况:羊**用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世博生态城依山邻里北2栋2-1号业主敖**签定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建筑面积368平米,合同价款68万元。羊**使用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口头约定按照项目合同价款3-6%付给该公司管理费。羊**和王**为朋友关系,在该装修工程项目中为合作关系,羊**负责业务和招揽施工项目,王**负责装修工程组织施工。王**把拆除该处房屋旧有装修的部分口头包给工头王**实施,王**、袁*、卢**、苏**为王**找来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8月6日9:03时许,卢**未戴安全帽单独在世博生态城依山邻里北2栋2-1号二楼房间内拆除墙角的线架装饰墙(高约4.76米、长边约0.5米、短边约0.39米,厚度约0.14米,免烧砖单墙,与房间墙体无结构连接)时,该线架装饰墙倒塌,击中卢**和该房间内的脚手架(高1.69米、长1.80米、宽0.95米)。苏**听到墙体倒塌的声响后从自己清理垃圾的房间跑到卢**单独在拆除线架装饰墙的房间,看到卢**躺在房间地面,脚部被破碎墙体砖块压到,呼叫在另一房间正在拆除地板的袁*和王**前去查看。事故导致卢**头部受伤当场死亡,脚手架跳板向下弯曲。
(二)事故救援情况
苏**见到卢**现场的情况后,拨打了120电话,经120现场进行抢救,确认当场死亡,王七三到场后拨打了110电话。
这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相关部门、盘龙公安分局世博派出所、青云街道办事处赶到现场,按各自职能分工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对死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卢**,男,汉族,1966年3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520***************,贵州省盘县刘官镇*****。
直接经济损失约72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卢**单独在世博生态城依山邻里北2栋2-1号二楼房间内拆除墙角的线架装饰墙,施工前无人对其进行安全交底,作业现场也无安全防护措施,现场也未经排险。卢**在作业中破坏了与房间墙体没有实际结构连接的线架装饰墙结构,导致该装饰墙倒塌,其被倒塌墙体击中,致颅脑损伤、多处受伤死亡,以上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羊**使用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义与业主敖*签订了装修合同,工程由其合作人王**负责组织实施,王**找到王**负责拆除房屋旧有装修工作,王**找来工人进行具体旧有装修拆除。拆除工作安全责任无人具体落实,无墙体拆除的方案,人员施工作业无安全措施,作业现场也没有进行排险,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排除,导致发生事故,以上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直接责任
卢**未经安全交底和排险、无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装饰墙体拆除,导致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主要责任
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羊**、王**合作实施装修工程,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施工作业人员施工作业中受伤死亡,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羊**、王**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处理建议
1.云南堂悦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
2.羊**、王**合作实施装修工程,两人均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一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盘龙公安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4条对其立案调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各类防护,改善施工作业环境,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进场施工人员组织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
三是责任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知识。
事故单位必须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盘龙区应急管理局、青云街道办事处备案。
七、附件
1.调查组成员名单
2.调查材料清单
3.现场照片
2019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