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由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全文公布,欢迎查阅(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kmpl.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路15号511室;办公时间:上午9:00-下午17:00,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传真):0871-63146315;邮政编码:650224。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中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高效开展。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增强公开实效,结合工作实际,我局现将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于2001年2月成立;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10年7月成立,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昆明市盘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投资服务中心、昆明市盘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牌子。中心共进驻26个职能部门和6个中介服务机构(含法律咨询、南方电网和通用水务缴费等配套服务),设置了A-K共8个服务片区、75个窗口。严格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将全区156项公共服务事项、164项行政审批事项、2项内部审批事项共322个事项授权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其中,进驻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共289项。2019年,发布了工作动态63件、通知公告9件、组织领导1件、业务与服务动态2件、财政资金信息7件、政府采购信息2件、重点领域公共资源配置信息12件、计划规划信息1件、建议提案办理结果2件。
(二)政务公开工作建设情况及具体举措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文件要求。在官方门户网站“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目录指南等专栏。一是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片区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负责政务公开、门户网站维护更新以及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二是制定了《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具体定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明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和内容,明确受理申请机关、受理答复程序、答复时限以及工作程序,规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和保密规则等;三是建立公开属性审查制度、舆情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及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并依据制度对信息公开进行保密审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加强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学决策,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范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五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强化学习培训,召开专题培训会,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政务服务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一是业务工作方面公开发布了27个部门的事项清单、办事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化)、授权决定书等材料,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二是完善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投诉举报机制,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三是财政资金信息方面公开了7篇经费预决算和政府采购的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公开了公共资源交易信息12篇;四是截至2019年未发现虚假信息相关情况、未发生网络热点事件预警相关情况、未发生网络热点事件预警相关情况。五是按照新闻发言人制度,确定了一名新闻助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四)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2019年,区政务局树立“首位意识”,不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8个主城街道17个社区,把人社、民政、残联等7个部门的26个民生事项下放街道、社区,通过“一窗式”综合窗口收件,“三级联动”综合办理平台内部流转,形成以新中心为依托、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为支撑、社区为民服务站为网格的便民服务模式。梳理并公布区级“最多跑一次”事项115项(其中,街道办事处“最多跑一次”事项19项)。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的开展,共优化办事流程48项,减少审批环节59项,群众办事少跑273次,少提交审批材料134件,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最长19天,每年为办事群众节省办事成本130余万元。同时,推行“一窗式”受理提速为民服务工作以来,办理时限再压缩达20%,群众办事平均等待时长再下降20%,办件好评率上升至99%,窗口工作饱和度达到80%,变“群众跑腿”为“信息跑路”、变“企业四处找”为“部门协同办”、变“群众找部门”为“群众找政府”。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区政务局将进驻中心办理的全部项目(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办理条件、核准程序、申报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其他告知事项、联系方式等),通过昆明盘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微信公众号对外进行公示。同时,开通窗口服务电子评价,设置群众意见箱,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为体现“智能化”服务,开通并使用了“盘龙区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为办事群众提供全方位的消息提醒、办事咨询、在线办理、过程查询、上门服务、满意度评价、监督投诉等定制化业务。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为规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公开信息,我局发布了《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及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窗口,对外公开受理申请事项,并在官方门户网站“昆明盘龙”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文件下载渠道。2019年没有收到要求公开的申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情况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情况。
(六)公开过程中的保密审查
我局制定并出台了《盘龙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党务政务公开制》,明确了审查程序和责任。并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填报《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表》后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发布。
(七)日常工作情况及成效
1. 主动公开范围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昆明市盘龙区政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门户网站“昆明盘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查阅(办公地址:昆明市盘龙区锦武路15号)。
2. 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及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3.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1)收到申请情况
2019年度未收到书面申请。
(2)申请处理情况
没有需要处理的情况。
(3)咨询处理情况
2019年接受各类咨询1次,处理1件次。
(4)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没有发生收费和减免情况。
(5)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6)相关说明及附件
无。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无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无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无 | 0 | ||
行政强制 | 0 | 无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无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78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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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一是宣传力度还不够。很多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认识还停留在被动地看和听的阶段,不清楚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不了解哪些政府信息可以公开,谁是公开的受理主体机关。需进一步加强宣传,让更多有政府信息获取需求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一步了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途径、方式,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二是部分干部还不够重视此项工作。一些干部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被动公开层面,不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意识还不够。需要加大对干部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除集中学习培训外,鼓励相关人员加强自学,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