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盘龙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条例》,层层分解落实2019年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区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稳步推进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盘龙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暨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管理办法》《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暨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管理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机制
1.健全工作制度。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先后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维护和信息上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司法行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类别、形式、程序、实现和考核监督等内容,为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
2.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要求,调整充实了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职责分明、工作落实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
3.加强督促检查。以监测检查促工作开展,通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监测评估及评测通报,深入查找分析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认真整改落实,明确发布频率及时限。
4.强化保密审查。2019年,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启用新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安全保证和保密审查工作,明确审查的程序,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即:信息产生科室提出初审意见,报本单位保密审查员(定密员)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5.夯实基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注重学习培训的实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972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范围、程度还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个别栏目信息发布周期较长,政策文件解读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全局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职责及权利义务,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3.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质量。信息起草部门及审核部门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坚决杜绝严重错误及一票否决事项。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盘龙区司法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条例》,层层分解落实2019年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健全制度、拓展形式,加强检查、抓好监督,平稳、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9年,区司法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保障经费,稳步推进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盘龙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关于全面推进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暨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管理办法》《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盘龙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暨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管理维护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机制
1.健全工作制度。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先后制定《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加强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站维护和信息上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规定》《司法行政工作督查督办制度》《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类别、形式、程序、实现和考核监督等内容,为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
2.完善工作机制。根据要求,调整充实了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职责分明、工作落实到位、人员落实到位的工作机制。
3.加强督促检查。以监测检查促工作开展,通过第三方监测机构对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监测评估及评测通报,深入查找分析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认真整改落实,明确发布频率及时限。
4.强化保密审查。2019年,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盘龙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的要求,启用新的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遵循“先审查、后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安全保证和保密审查工作,明确审查的程序,严格执行审核制度,即:信息产生科室提出初审意见,报本单位保密审查员(定密员)提出审核意见,最后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5.夯实基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注重学习培训的实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97200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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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范围、程度还不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及查询了解的便捷程度与公众的需求尚存差距,个别栏目信息发布周期较长,政策文件解读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提高全局干部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的知晓度与参与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法律职责及权利义务,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2.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政府信息;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政府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3.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质量。信息起草部门及审核部门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坚决杜绝严重错误及一票否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