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答(2020年)
1. 什么叫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以前称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三类: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②“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③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 贷款的额度、期限及贴息比例是怎样的?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①贷款额度:最高为15万元;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③贴息比例:贷款期限内,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①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③贴息比例: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创业项目良好的借款人,随其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的增加,可在上次贷款合同周期结束后,继续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获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含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的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含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3. 贷款后,如何还款?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本金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清。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本金还款方式: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本金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清;利息还款方式:与银行协商确定(按月或按季)。
4. 贷款后,能将该项贷款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吗?
答:不能。无论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获得贷款后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5. 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哪些?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市盘龙区支行。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经办银行: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头街信用社。
6. 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条件:①申请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②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③未在《营业执照》店铺名称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就业、参保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④持有省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就业信息登记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营业执照》店铺名称;⑤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需要到就业部门办理招录用工手续),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注:创业担保贷款不扶持国家限制行业的经营项目。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需为2009年后。
7. 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云南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承贷银行要求年龄为60周岁以内)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提供担保,对借款人不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但承贷银行需要借款人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昆的房屋产权证明。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借款人(企业)在昆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盘龙区创业担保贷款咨询及申报地点:
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城乡就业统筹科(盘龙区北京路481号一楼110室)
联系电话:0871-63178492
拓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拓东路50号)
联系电话:0871-63152575
鼓楼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北京路豆腐厂53号三楼)
联系电话:0871-63199089
东华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白龙路19号金苹果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0871-63378595
联盟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穿金路76号三楼306室)
联系电话:0871-65090236
金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北京路1006号三楼311室)
联系电话:0871-65702033
青云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园博路6号二楼215室)
联系电话:0871-63817902
龙泉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宝云路山水润城韵园西南门商业区独栋)
联系电话:0871-65891709
茨坝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青松路69号便民服务大厅101室)
联系电话:0871-65227496
双龙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双龙街道乌龙社区前卫屯小组金浑公路319号)
联系电话:0871-67339190
松华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松华街道双玉社区老玉屯111号便民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871-65894016
滇源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滇源街道滇源路238号)
联系电话:0871-67951642
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阿子营彩云街72号)
联系电话:0871-67952430
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