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011-335215 主题分类: 区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4-01 10:46
名 称: 关于印发加快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号: 关键字:

关于印发加快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0:46
字号:[ ]


区属各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企事业单位:

经盘龙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快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27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新建扩建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690号)、《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龙区深化教育领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盘通〔201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盘龙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认真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及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为抓手,在完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的同时,促进优质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水平。

二、完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

2.凡在我区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及城市更新改造的,应当按照《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配套教育设施。

3.按照规划条件需配建的配套教育设施,由区教育体育局明确提出具体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移交要求,土地出让时,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土地交易完成后,土地竞得人与区政府签订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建配套设施建设协议,与区教育体育局签订教育设施代建协议。

4.达不到配套教育设施规划标准的,由区政府制定教育整合方案并提出履行配套教育设施所需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条件。教育代建资金依据地块所在位置,按二环路以内1500万元/班、二环路以外1200万元/班的标准测算。

5.分地块开发的,配套教育设施应与居住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原则上应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交付使用。不能同步的,由实施单位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服从区政府制定的教育整合方案并缴纳教育代建资金。

6.区政府收取教育代建资金后,统筹实施教育整合方案。

三、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

7.为引入优质教育资源,提升片区品质,鼓励社会各界本着自愿的原则捐资助学。

优质教育资源是指:市政府机关幼儿园、东华幼儿园、联盟幼儿园、新迎一幼,明通小学、盘龙小学、金康园小学、新迎一小、金实小学、新迎二小、东庄小学、拓东一小,昆十中及其他省一级示范学校(园)。

为确保学校(园)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原则上同一学校不超过5所分校(园)。

8.优质教育资源需配备一流教育设施。一流教育设施按幼儿园不低于45万元/班、小学不低于50万元/班、中学不低于70万元/班配备。

9.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提升教育质量。

1)市政府机关幼儿园1800万元;东华幼儿园、联盟幼儿园、新迎一幼1200万元。

2)明通小学、盘龙小学、金康园小学3000万元;新迎一小、金实小学、新迎二小、东庄小学、拓东一小1800万元。

3)昆十中3000万元。

10.有捐赠意向的单位或个人与区教育体育局、意向学校签订捐赠协议,捐赠行为不与学位挂钩。

11.捐赠资金由区教育体育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统筹管理使用,用于盘龙区教育事业全面发展。

四、工作要求

12.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税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和解决实际推进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城市更新改造局、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解读:

           关于印发加快配套教育设施建设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