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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006-298189 主题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6-05 15:11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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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发布时间:2020-06-0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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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圆满完成


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

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18〕15号)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盘政发〔2018〕14号)要求,我区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中共盘龙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区各街道、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以及全区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 高度重视,组织领导有力

2018年7月,盘龙区政府下发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盘政通〔2018〕14号),明确了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范围、对象,成立了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 27家区级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分层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区各街道均组建了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区级及各街道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普查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二、 认真细致,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 “全面体检”。是加快推进我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加快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核心城区建设的一次重大区情区力调查。

从2018年筹备至今,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历时近2年,经过全区800余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辛苦努力,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我区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工作,取得了丰富详实资料和较大成果。

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区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 遵循方案,采用科学方法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严格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 13 项业务流程,先后印发相关普查实施方案,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我区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设置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 精心组织,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 “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深化部门参与力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业务资料和上级经普办推送的普查单位底册,收集、整理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按单位所在地分解底册信息近9万多条,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

五、 规范有序,强化执法监督

全区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公布普查违法违纪举报方式,依法依规受理、办理普查违法举报线索,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保持高压态势,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 措施有力,确保数据质量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全区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对普查各个阶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开展了全区单位清查、普查事中及事后质量抽查,对样本单位进行了单位情况、登记规范性和指标差异情况核查,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昆明市盘龙区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52.75亿元;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789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 153.3%;从业人员364589人,增长27.0%;产业活动单位28161个,增长132.6%;个体经营户32739个。

总体来看,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严谨规范,全面摸清了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真实反映了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