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006-298190 主题分类: 统计公报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6-05 15:13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0-06-05 15:13
字号:[ ]

——单位基本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统计局

昆明市盘龙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区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478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5002个,增长153.3%;产业活动单位28161个,增加16054个,增长132.6%;个体经营户32739个(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 法人单位

24789

100. 00

企业法人

23509

94. 84

机关、事业法人

572

2. 40

社会团体

482

1. 94

其他法人

226

0. 91

二、 产业活动单位

28161

100. 00

第二产业

2856

10. 14

第三产业

25305

89. 86

三、 个体经营户

32739

100. 00

第二产业

421

1. 29

第三产业

32318

98. 71 .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6961个,占28.1%;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680个,占18.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2533个,占10.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4280个,占43.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765个,占23.7%;住宿和餐饮业5733个,占17.5%(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4789

100. 00

32739

100. 00

采矿业

1

0. 00

0

0. 00

制造业

406

1. 63

263

0. 8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

0. 03

0

0. 00

建筑业

2452

9. 89

158

0. 48

批发和零售业

6961

28. 08

14280

43. 6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94

1. 19

7765

23. 72

住宿和餐饮业

537

2. 17

5733

17. 51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379

9. 60

80

0. 24

金融业

173

0. 69

0

0. 00

房地产业

929

3. 75

98

0. 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680

18. 88

604

1. 8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533

10. 22

32

0. 1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08

0. 44

17

0. 05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63

3. 88

3029

9. 25

教育

609

2. 46

88

0. 27

卫生和社会工作

212

0. 86

300

0. 92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09

4. 07

292

0. 90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35

2. 16

0

0. 00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区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3509个,比2013年末增加14865个,增长172.0%。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3%,私营企业占74.1%(详见表2-3)。

表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23509

100. 00

内资企业

23427

99. 65

国有企业

76

0. 33

集体企业

74

0. 32

股份合作企业

8

0. 03

联营企业

3

0. 01

有限责任公司

5562

23. 74

股份有限公司

349

1. 49

私营企业

17354

74. 08

其他企业

1

0. 00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5

0. 19

外商投资企业

37

0. 16


二、 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64589人,比2013年末增加77605人,增长27.0%,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28459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27269人,增加24570人,增长23.9%;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37320人,增加53035人,增长28.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93759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2088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96608人,占26.5%;批发和零售业40207人,占11.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8070人,占10.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3646人,占35.9%;住宿和餐饮业25944人,占27.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709人,占17.8%(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64589

128459

93759

42088


采矿业

409

250

0

0


制造业

29040

8954

1132

43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212

424

0

0


建筑业

96608

15472

573

166


批发和零售业

40207

19471

33646

1725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467

1619

16709

3318


住宿和餐饮业

13602

7727

25944

1300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882

5391

215

112


金融业

8806

4896

0

0


房地产业

23366

8774

331

11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070

13944

1574

67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7764

8885

93

3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625

751

59

2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9227

4832

10785

5205


教育

16153

10464

627

515


卫生和社会工作

11522

8436

1110

759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557

2436

961

46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9019

5710

-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人,其中女性23人。

三、 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322.2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7.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2.2%。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097.0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16.0%,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84.0%。

2018年,全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425.63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33.3%,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66.7%(详见表2-5)。

表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322. 26

6097. 01

2425. 63

采矿业

4. 98

4. 35

2. 31

制造业

2484. 14

559. 15

201. 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88. 5

57. 45

11. 87

建筑业

568. 07

352. 09

592. 04

批发和零售业

1400. 21

797. 18

1086. 7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81. 84

85. 12

13. 39

住宿和餐饮业

33. 22

19. 23

18. 3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19. 15

14. 63

76. 11

金融业

429. 63

0. 00

0. 00

房地产业

3202. 88

2531. 69

168. 2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03. 30

1388. 19

88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69. 70

190. 45

133.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3. 63

4. 54

4. 86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2. 51

7. 85

11. 47

教育

92. 28

23. 75

2. 2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8. 53

16. 97

7. 7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3. 12

16. 58

7. 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6. 57

27. 79

-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