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0000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1
十一、区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
十二、区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六、部门基本信息表
十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根据盘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低保资金的审核、发放。
3、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供养; 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负责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盘龙区慈善工作,积极发动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社会捐赠款物。
5、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7、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8、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职能转变。盘龙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党政办公室(法规科)。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政务事务和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口各类文件及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医保、行政工作督查督办、依法行政、安全生产、信访、计划生育、节能减排、会议组织、公文审核、公务用车、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管理全局档案,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负责民政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鉴、志书编撰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组织、筹备局党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负责党建、组织、宣传(文明)、纪检监察、保密、平安建设、综治维稳(禁毒)、老干部、工青妇、统战;负责党史编撰、党务信息、督查督办党务工作。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行社区事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社区建设工作。
3、民间组织及婚姻登记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全 区婚姻登记服务;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96128”政务服务专线答复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对婚姻档案进行立卷归档并做好提供利用。
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4、区划地名科。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5、社会救助科。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有关社会救助的来信、来电、来访;负责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低保资金的发放;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进行临时救助和特殊困难救助;负责对生活困难人员节日补助发放;负责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管理及生活补助发放;负责“两案”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负责特困人员供养等。
6、社会事务科。负责贯彻执行社会福利工作的政策法规,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及收送弃婴工作;负责城市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负责区慈善协会日常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孤儿生活费核发工作,负责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7、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民政事业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收支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经费专用账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区慈善协会账户、区老促会账户、局工会基本账户的核算管理;负责局机关住房公积金、公务卡、发票等管理;负责民政事业电子统计台帐的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职工的工资发放,缴交医保、社保、个人所得税;负责国有资产的账务监管;负责监督民政事业费和其它各项经费。
8、殡葬管理所(昆明市盘龙区殡葬服务中心)。负责并组织实施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负责对辖区内公墓的管理工作。
9、养老服务科。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社会福利政策得到落实;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力度;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推进区划调整;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捐赠;全面推进"五级治理"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个,分别是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昆明市盘龙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3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2个(其中昆明市盘龙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为非独立预算单位,并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核算)。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事业编制17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34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33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89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96.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296.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部分工作移交:
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应急管理局完成。
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医保局完成。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896.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896.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896.85万元(本级财力6896.8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296.9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部分工作移交:
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应急管理局完成。
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医保局完成。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896.8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89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8.9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基本支出经费减少;项目支出6176.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67.9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部分工作移交:
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应急管理局完成。
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医保局完成。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03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2.9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支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93.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
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单位事务6.5万元,主要用于会议费、接待费支出;
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25.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组织管理支出;
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809.9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119.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3.9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2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247.9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26.6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11.7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
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615.4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
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268.7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451.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140.0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5.0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72.0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24.7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3.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3.5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9.9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1.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工资福利支出629.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9.2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2商品服务支出2142.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14万元,项目支出2065.25万元)。
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125.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万元,项目支出4111.28万元)。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无列入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无政府采购预算。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2万元,较上年减少2.7万元,下降3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共计接待21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2万元,较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较上年减少2.2万元,下降50%。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特殊困难救济项目:为进一步管住民生,加大对特殊困难群众(以下简称“特困群众”)的解难济困力度,确保特困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切实做到扶危济困。严格执行经费审批制度及程序,及时按文件要求审批,下拨各街道,各街道按审批金额发放到困难群众。
(二)临时救助项目:1.坚持应救尽救,确保有困难的群众能求助有门,并按照规定得到及时救助;2.坚持救助适度,着眼于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摆脱困境,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3.坚持公开公正,做到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结果公正;4.坚持制度衔接,加强各项救助、保障制度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5.坚持资源统筹,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三)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项目: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汇总整理各街道办事处上报情况,并提出当年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经局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将区财政局下达的补助资金拨付街道办事处。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包括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等救助保护支出。
(四)其他社会福利慈善协会项目:发展慈善事业是对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在调节社会分配,实现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盘龙区慈善协会的工作,在市慈善总会的具体指导下,在盘龙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精准帮扶统领慈善工作,在助医、助学、帮残、扶孤、济困、救灾等工作中取得成效,为创建文明盘龙、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五)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目:按计划完成门牌查缺补漏工作,城区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更换工作,日常维护工作,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市政市容保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区重点区域、主要道路路名牌出规范、出方案,进行集中整治,体现国际化水准。
(六)殡葬项目:深化殡葬工作改革,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惠民殡葬工作,做好殡葬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火化率、安葬率达到100%。保护生态,节约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区民政局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区民政局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七)特困供养项目:及时审批支付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经费支出。以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岀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在全市建立起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切实维护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确保托底供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八)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目:
1、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时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此类民政对象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2、原退养居委会干部节日慰问金及丧葬补助。按时发放慰问费,按审批发放丧葬补助,退养居委会干部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3、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级补助。按计划完成社区工作人员职级评档,并给予相应补助。
4、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
5、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经费。按计划完成社区办公用房及活动场所达标建设。
6、社会建设公众联系平台建设及运维经费:广泛动员、社会治理、社会动员项目发布、社会力量参与、问题处置、群众激励、考核评价分析。
7、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工作经费:负责全区社会建设工作的总体布局、发展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8、媒体宣传费用: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注重实施项目与宣传政策相结合,重点宣传党建引领、服务提升、改革创新、共建共享等内容。
9、培训费用:进一步深化各级各部门对新形势下推进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理念思路、目标任务和创新举措的认识。
10、社区治理项目经费:实现居民由“要我参与”向“我要参与”,社区由“政府的脚”向“居民的头”社会组织由“做我想做的”向“做居民需要的”,社区工作者由“做服务”向“某服务”的四个转变。
(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城市低保资金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多方共同筹集;保障基本需求、体现管理效益;资金封闭运行、过程公开透明;确保专款专用,广泛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筹集和管理。我局设立了社会救助资金专户,办理社会救助资金含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特殊困难救助资金等专项经费的归集、核拨等业务,专户实行封闭运行。区财政和我局资金管理到位、内部程序设置合理,岗位职责分工明确,监督制约措施有力,管理服务规范有效。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实实在在、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目:及时审批并在规定时间按标准发放生活补助,使退养农民、精神病人得到一定经济补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两案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人员”补助按要求及时发放。
(十一)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1.每月按标准发放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2.每月核实拨付集中供养在昆明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补助。3.核实办理医保参保相关手续。4.根据《昆明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活动等工作。5.《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收养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明通【2018】79号文件要求,需开展儿童收养评估工作。6.开展社会散居孤儿助学工程工作。
(十二)养老服务项目:
1、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运营补助,每年由市、区民政局进行情况核查后,编制发放表报局领导批准后,交计划财务科将资金下拨到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加快发展健康养老2017年实施方案和《加快发展健康养老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盘办通〔2017〕59号),对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床位运营补助。对入住满6个月以上并经过年检合格的民办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每年1200元补助。
2、政府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让困难老年人、残疾人获得帮扶,实现居家养老,同时解决一批40、50岁就业困难人员及低保对象的就业岗位问题。
3、街道公办养老机构经费。按时下拨补助经费,街道公办养老机构改善条件,规范管理,更好为入住老年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对社会发展有一定可持续影响。
4、“爱心食堂”启动资金及工作人员补助经费。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改善老年人生活水平、尊老敬老爱老风气形成、社会生活更加融洽。
5、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为居家和短期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的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教育学习、代购代办、日托、短期寄养等服务。按照比例承担配套资金。
6、昆明市城乡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按文件要求核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落实上级补助经费,及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下拨到项目单位。
7、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按文件要求核实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的申报条件,落实上级补助经费,及时完成内部审批程序下拨到项目单位。
8、机构评估:根据市民政局要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
(十三)社会组织管理项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十四)其他民政管理事务项目:主要为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为:
1、购买社会服务经费:根据《关于对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的批复》盘政复〔2017〕38号,文件要求。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到位”,救助对象认定精准,救助资金投放准确,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2、城市低保工作经费:为保证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所需要的宣传、培训经费及临时人员工资等。
3、核对中心专线经费:主要为经济核查系统专线经费。
4、婚姻登记工作经费:印制婚姻登记相关表格、婚姻登记档案专用档案壳;购买相关服务耗材。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完成。
5、流浪救助工作经费:为保障流浪救助工作正常开展,购买日常救助工作所需物资及流浪乞讨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经费。
6、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视频会议系统维护费
(十五)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工作人员财政补助项目:解决城乡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满足城乡特困人员基本需求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纳入救助范围。确实维护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贯彻宣传特困人员权益保障;营造特困人员爱老敬老氛围;“春节”、“敬老节"慰问特困特困人员;给以特困人员心理健康与关怀。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护理工作者的劳务费及特困人员床位费。
(十六)业务运行纳入财政管理项目: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中心老人生活活动区的房屋、电梯、休闲健身场所、厨房等的维修及服务老人的电视、宽带、邮电、报刊、生活物料用品,水电维护服务外包、弱电服务外包、卫生保洁服务外包、保安服务外包,中心绿化养护等的费用支出、住养老人伙食费支出。给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提高老人的生活质量。针对盘龙区户籍的城乡“特困”人员提供无偿护理服务,为盘龙区户籍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高龄老人提供低收费护理服务,为盘龙区户籍的特困难人群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适当的优惠护理服务。兼顾面向社会失能、高龄老人提供自费护理,提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护理服务;按要求提供集中养老、托养服务、收养民政"特困"对象、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单位具备养生文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功能。让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改善、让住养老人舒适、愉快的安度晚年、给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体现了政府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供养、护理服务功能,同时解决了32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可持续影响;解决老人子女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十七)临时人员劳务费纳入财政管理项目:针对盘龙区户籍的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提供无偿护理服务,为盘龙区户籍的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孤寡、失能、高龄老人提供低收费护理服务,为盘龙区户籍的特困难人群中的失能、高龄老人提供适当的优惠护理服务。兼顾面向社会失能、高龄老人提供自费护理,提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等护理服务;按要求提供集中养老、托养服务、收养民政"特困"对象、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单位具备养生文化、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休闲娱乐等功能。让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改善、让住养老人舒适、愉快的安度晚年、给老人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体现了政府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供养、护理服务功能,同时解决了32个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减轻了社会就业压力,对社会发展具有一定可持续影响;解决老人子女后顾之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4.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6.其他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1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对比减少60.9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转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初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汽车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本级) | 1 | 10,170,967.32 | 9,499,050.70 | 671,916.62 | 190,667.39 | 110,050.00 | 371,199.23 | |
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 | 2 | 6,729,559.65 | 5,263,114.29 | 1,466,445.36 | 1,466,445.36 | |||
合计 | 16,900,526.97 | 14,762,164.99 | 2,138,361.98 | 190,667.39 | 110,050.00 | 0.00 | 1,837,644.59 | |
填报说明: |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汽车+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数据 | ||||||||
鉴于上述数据为快报数,相关数据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基本支出720.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8.99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因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转隶,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20年本级财力安排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项目支出6176.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667.93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
因机构改革部分工作移交:
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完成。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应急管理局完成。
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以上项目2020年预算由区医保局完成。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0111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公开情况表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重点领域财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