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绩效自评报告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我局按照年初预算及本局职责,根据相关资金使用规定,对批复资金按流程进行使用。根据我局相关职能职责,对年初批复的资金,我局均按照职能职责进行使用。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盘龙区民族宗教局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盘龙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有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科员2名。
盘龙区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办公室3人。
(二)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2.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把盘龙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3.积极争取上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支持,开展对本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的调研,加强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5.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方面情况和动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和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及时处理由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6.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并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
8.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9.做好更改民族成份审核、清真食品准营证审核发放、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伊斯兰信教群众朝觐申请的审核、批准和服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基层政法单位进旅游景区“九进”活动,其中北辰基督教堂被确定为迎检点,并圆满完成迎国检任务。
2.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19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班,全面宣传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
3.在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召开了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对中央、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有关精神进行传达,研究《盘龙区宗教工作网格化管理问题清单交办责任清单落实制度》(征求意见稿),分析研判近期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风险隐患以及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未发生因排查不深入、调处不细致、化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做好省、市民族文化项目的自检自查工作和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做好民族文化活动。
5.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推动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做好国家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检评学”活动。
6.开展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抓好“两节”、“两会”、国庆和重大活动的清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深入排查辖区内涉及清真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
8.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信息调研,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统计上报,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圆满完成朝觐组织服务工作。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控管理,先后修订完善了《盘龙区民族宗教局考勤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局“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盘龙区民族宗教局合同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局收支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局预算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节支管理、绩效管理等事项。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19年我局按照年初预算及本局职责,根据相关资金使用规定,对批复资金按流程进行使用。根据我局相关职能职责,我局全年均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目标,用于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落实情况。认真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和动态,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遵守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好民族成份的更改,清真食品标牌的发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检审和伊斯兰教信教群众朝觐申请的审核、批准和服务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负责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培养、考察和选拔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工作。综上所述,我局对年初安排的整体绩效资金均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三、政策及措施
我局严格执行有关资金使用政策,按照《云南省民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我局的资金使用办法,并严格按照办法执行。对照资金使用办法,严格资金的审批使用流程,对符合使用条件的项目,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拨付使用。实现专款专用,票据专人保管,财务流程清楚。
四、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预算资金拨付后,我局按照使用进度和要求向我区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我局涉及整体绩效资金共八项,分别为民族机动金703546元、宗教工作经费300000元、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经费234000元、区道协、区佛协、区伊协、区爱国会工作经费400000元、宗教人士生活津贴114000元、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72000元、公共交通经费3600元、团结稳定工作专项经费30000元、会议费15000、接待费10000元、基本支出958121元,后追加基本支出76929元。2019年按照项目情况提交用款计划申请,本年度使用情况为:民族机动金、宗教工作经费、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经费、区道协、佛协、区伊协、区爱国会工作经费、宗教人士生活津贴、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团结稳定工作专项经费、公共交通经费已全部使用完毕,接待费使用2767元、会议费未使用。
2019年区民宗局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个,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购买货物1个,采购金额0.25万元。采购项目都编制了采购计划,经区财政审核同意后,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完成后进行了验收并填报了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
2018年总资产为1162664.48元,其中银行存款1107318.56元,固定资产55345.92元。资产构成情况包含流动资产1107318.56元、固定资产55345.92元、无形资产为零、在建工程资产为零。总额比例情况,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4.76%,无房屋、专用设备、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五、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2019年我局整体绩效资金使用情况除不具备使用条件的专项经费外,其余经费均在年底关账前使用完毕。2019年,我局确实存在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未按比例达到使用标准的情况。因我局项目资金拨付需按照项目确实符合拨付条件才予以拨付的要求,因此部分资金需到四季度才能进行相关审核拨付。2020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资金使用文件规定,落实好经费的使用。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局
2020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