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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408-889840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9-30 16:06
名 称: 盘龙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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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司法局2019年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30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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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是盘龙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公证律师工作、依法治区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1980年11月6日成立之初为昆明市盘龙区司法科,1984年10月15日盘龙区司法科更名为盘龙区司法局。盘龙区司法局财务采用独立核算。下设机构昆明市中衡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全力做好重要节点日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切实防范“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组织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实行扫黑除恶零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方面,杜绝社区矫正人员重复犯罪事件发生。与相关部门协作,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93.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25.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267.99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19年盘龙区司法局建立了相关的部门管理制度,建立了《预算管理工作方案》、《收支管理工作方案》、《采购管理工作方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方案》、《合同管理工作方案》等。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为了使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区范围内正常开展,使人民参与法律事务工作,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管理工作等项目通过绩效自评,达到项目负责人、经办人了解项目设立背景,监督项目实施过程,评估项目实施效果。

(二)自评指标体系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1.智慧化司法所达到12个;2.调解参与信访工作室1个;3.标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个;4.标准化视频探视系统畅通率100%。

(2)质量指标: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业务素质。2. 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零投诉。

(3)时效指标:1.调解案件受理时效,实现3个工作日内接案;2. 调解结案时效, 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成本指标: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素质,从而降低人员成本。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远程督查系统开通率100%,节约办公成本。

(2)社会效益:为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让受援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3)生态效益:简化法律服务工作程序,避免自然资源浪费。

(4)可持续影响:改善公共法律服务大环境,实现可持续法治建设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远程探视满意度达到100%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2019年,盘龙区司法局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于民这一重要政治定位,围绕区委以高质量发展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目标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着力创新推动,集聚工作力量。开展2019年各项目工作绩效目标设立。

2.组织实施:强学习、重交流,在为农民工,未成年人,残疾人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工作方面,积极主动与专业性更强的律师团队合作,让受援人获得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确实提高法律援助绩效。在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中,引进社会媒体,使我区法治宣传工作更具多样性和趣味性。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基层指导工作力度不够,化解纠纷的形式单一,人民调解案件质量及案件系统录入有待提高。2020年继续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法律志愿者活动。加强普法办事机构统筹协调力度,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积极性,切实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38万未使用,由于社区矫正人员电子定位腕带相关合同在商议中,所以未使用。在2020年计划完成该项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绩效自评工作,项目负责人能够实时了解社区矫正人员社区矫正情况,加强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经费的管理。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项目绩效自评,使项目经办人员进一步了解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的突破口,在全区积极开展“访调对接”工作,建成“盘龙区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人民调解工作室”、“信访接待窗口”、“信访事项绿色通道”的诉调对接工作网,从而让我区的调解工作更全面更细致。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2019年盘龙区司法局部门法律援助业务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201023)

2019年盘龙区司法局部门基层司法业务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盘龙区司法局部门普法宣传业务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盘龙区司法局部门社区矫正业务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