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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010-322743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10-19 10:13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1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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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1000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根据盘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低保资金的审核、发放。

3、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供养; 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负责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盘龙区慈善工作,积极发动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社会捐赠款物。

5、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7、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8、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9、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

10、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职能转变。盘龙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夯实社会事务管理能力,依法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社会福利政策得到落实;加大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力度;规范地名命名、管理工作,推进区划调整;依法做好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积极开展慈善捐赠;全面推进"五级治理"工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

2、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

3、昆明市盘龙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7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0509.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956.82万元,占总收入的97.3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53.17万元,占总收入的2.70%。与上年对比减少12.47%,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部分工作移交。

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

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1577.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4.29万元,占总支出的3.22%;项目支出20883.11万元,占总支出的96.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76%,主要原因分析:

1、机构改革,部分项目于2019年移交,项目支出减少。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于2019年3月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

2、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调出,基本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4.2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88%,主要原因分析:1、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2、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划拨,军队离退休干部小坝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茨坝休养所、军队离退休服务管理站三家事业单位划拨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次决算公开由区退役局汇总公开。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0.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83.1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18%,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部分项目于2019年移交,项目支出减少。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于2019年3月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630.1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单位事务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2)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16.76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支出;

(3)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75.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4)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1276.0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5)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61.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2、20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支出2026.08万元,主要用于抚恤类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伤残抚恤支出525.39万元,主要用于伤残抚恤支出。

(2)208-08-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34.17万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

(3)208-08-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义务兵优待支出7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支出。

(4)208-0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其他优抚支出1259.5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优抚支出。

3、208-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支出4727.79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安置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退役士兵安置支出157.2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安置支出。

(2)208-0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4376.11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3)208-09-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安置-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194.4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4、208-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1163.66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235.13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513.34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01.59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4)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313.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5、20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380.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该项支出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380.8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6、20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10072.50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0072.5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7、208-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47.27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47.27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8、20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3.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2.4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2)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0.9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9、208-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拥军优属支出35.7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8-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拥军优属-拥军优属支出35.78万元,主要用于拥军优属支出。

10、20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9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210-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优抚对象医疗支出56.9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10-14-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优抚对象医疗-优抚对象医疗支出56.99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12、210-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59.44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10-16-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59.44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3、224-0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102.16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24-07-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0万元,主要用于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2)224-07-0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62.16万元,主要用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支出。

14、229-60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89.03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89.0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06.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5%。与上年对比减少10.27%,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于2019年移交,项目支出减少。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于2019年3月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6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36%。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助、退役军人管理事务、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83.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优抚对象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5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2.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8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预算的17.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1万元,完成预算的19.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8万元,完成预算的12.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车辆移交,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18万元,下降56.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0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31万元,下降63.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3万元,增长5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车辆移交,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占77.51%;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占22.4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石林县到盘龙区考察工作及民政部规财司调研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7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机构改革,部分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减少。2、机构改革下属事业单位划拨,军队离退休干部小坝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茨坝休养所、军队离退休服务管理站三家事业单位划拨盘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次决算公开由区退役局汇总公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以保障机构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资产总额1690.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76.22万元,固定资产213.8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31.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24.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18平米,账面原值363.28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9万元;机构改革调拨资产两项,账面原值8.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90.05

1476.22

213.84

19.07

11.01


183.76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40)。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4.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6.其他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1111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202010191007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