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30801000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2.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把盘龙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3.积极争取上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支持,开展对本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的调研,加强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5.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方面情况和动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和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及时处理由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6.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并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
8.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9.做好更改民族成份审核、清真食品准营证审核发放、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伊斯兰信教群众朝觐申请的审核、批准和服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盘龙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以下简称“创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高位推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国检各项工作。结合社区“五级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区—街道—社区(村委会)”三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形成了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民宗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积极参与,社区承载的民族工作机制及宗教工作网格工作机制。2019年,我局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及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突破口,广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切实做到电视有声音、橱窗有图像、报纸有文章、宗教场所墙上有制度,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及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活动,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提升宣传效果,使“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深入人心。结合回族、傣族、彝族、苗族等民族传统节日,围绕主题,在桃源、金星、金沙、花渔沟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和万寿宫、茨坝清真寺、北辰基督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2019年民族团结宣传日暨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系列宣传活动,以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促进各族群众更好地交往、交流、交融。在桃源、金星、金沙、花渔沟民族文化广场和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了136块专栏组成的民族团结宣传长廊大力开展“三个离不开”和“两个维护”的宣传教育,同时向各族群众提供用工信息、养生保健、科普等知识。以昆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以及昆明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等为契机,开展2019年民族文化文艺汇演活动等少数民族系列宣传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村)、进街道、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军营、进基层政法单位进旅游景区“九进”活动,其中桃源社区、北辰基督教堂被确定为迎检点,并圆满完成迎国检任务。继续组织指导区属各宗教团体、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民族团结进步”等为主要内容的“五进”活动,引导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学习贯彻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组织区属各宗教团体开展学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昆明市盘龙区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54.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4.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68.9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项目资金减少,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局2019年项目经费缩减,如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团结稳定专项经费等;2.人员经费增加,包括:正常升档晋级、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69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1万元,占总支出的14.97%;项目支出587.77万元,占总支出的85.0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4.27,主要原因分析1.上年结余项目资金继续支出,例如民族团结示范创建专项经费;2.民族机动金、宗教工作专项经费、团结稳定专项经费缩减;3.人员经费增加,包括:正常升档晋级、社保和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调整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较上年度增加,办公经费缩减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87.7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26,主要原因分析1.继续使用上年结转专项资金;2.本年度项目资金缩减。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民族事务支出476.93万元,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民族政策宣传培训、城市民族工作、少数民族节日、民族团结稳定、清真食品监督管理等开支。2.统战事务支出110.84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宗教和谐稳定工作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4.2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经费正常增加和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5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保主要用于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9.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8.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8万元,完成预算的2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同城不接待原则以及缩减开支,减少接待费使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2万元,下降6.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同城不接待原则以及缩减开支,减少接待费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情况。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我局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我局无公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局无公车。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昆明市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示范市迎国检工作检查餐费、西藏、广西、宁夏考察盘龙区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先进经验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2019年无国(境)外接待。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部门人员变动以及压缩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总额116.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0.74万元,固定资产5.5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2.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6.27 | 110.74 | 5.53 | 0 | 0 | 0 | 5.53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30801111
附件4.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202010190233303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