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盘龙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6〕2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预〔2016〕183号)及《昆明市县(市)区暨开发(度假)园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表》中关于公开“绩效管理信息”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工作要求,现将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情况
盘龙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正科级,作为中共昆明市盘龙区委的派出机构,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2019年共有在职人员7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改非领导3名,科员1名。共有办公室、党群工作室2个内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决议。学习科学、文化、法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业务知识。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答复。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创新收入组织举措,实现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
3、加强政策引导支持经济提质增效;
4、保障改善民生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5、强化财政监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6、坚持依法行政,提升整体工作效能。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9年我委财政拨款收入155.6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5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0.09万元,项目支出16.58万元。预算完成率100%。
(四) 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权责结合”的预算管理体制,主要领导统一部署,分管领导具体安排,办公室组织实施,进行部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并定期通报执行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本次自评的目的是为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了解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资金预算支出的绩效状况,为今后预算安排提供决策支持;进一步增强本部门支出管理的责任意识,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行政管理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自评指标体系
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评分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及评价标准 | 自评得分 | 主管部门评分 | 备注 | ||
指标 | 指标 | 指标 | |||||||
投 入 (20分) | 目标设定 (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2分)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2 | ||||
绩效指标明确性(3分)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3 | ||||||
预算配置 (15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5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控制率≤1,计5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5 | |||||
“三公经费”变动率(5分)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变动率≤0,计5分;三公经费变动率>0,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5 | ||||||
重点支出安排率(5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5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2分;低于60%不得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重点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5 | ||||||
过 程 (30分) | 预算执行 (16分) | 预算调整率(4分)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率=0,计4分;0-10%(含),计3分;10-20%(含),计2分;20-30%(含),计1分;大于30%不得分。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4 | ||||
支付进度率(4分)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2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2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4 | ||||||
结转结余控制率(4分)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4 | ||||||
“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
政府采购执行率(2分)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2 | ||||||
预算管理 (8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2 | |||||
资金使用合规性(1分)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2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 | 1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3分) | 部门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1.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1.5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3 | ||||||
基础信息完善性(2分)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0.8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0.6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0.6分。 | 2 | ||||||
资产管理 (6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2分)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2 | |||||
资产管理安全性(2分)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2 | ||||||
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2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 2 | ||||||
产 出(28分) | 职责履行 (28分) | 实际完成率(8分)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 | 8 | ||||
完成及时率(4分)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4 | ||||||
质量达标率(8分)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 | 8 | ||||||
重点工作办结率(8分)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8 | 8 | ||||||
效 果(22分) | 履职效益 (22分) | 经济效益 (5分)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此三项指标为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的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建议部门(单位)根据2014年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汇总提炼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6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3 | ||||
社会效益 (6分)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6 | |||||||
生态效益 (5分)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4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6分)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此项评价分值≥90,计6分;≥80且<90计4分;≥60且< 80计2分; <60计0分。 | 6 |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1)核实数据。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实,将2019年度和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进行比较分析。 (2)查阅资料。查阅2019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资金管理、经费支出、资产管理等相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3)归纳汇总。对收集的评价材料结合本部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归纳汇总。
2. 组织实施
(1)根据评价材料结合各项评价指标进行分析评分。
(2)形成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经济性分析
1.设立的整体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2.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3.2019年度编制人数为6人,实际在职人员为7人,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7÷6)×100%=117%,在职人员控制率小于1。
(二)效率性分析
1.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155.65/155.65)×100%=100% 。
2.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157.49/1157.49)×100%=100%。
3.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16.23/16.23)×100%=100%。
4. 2019年度本部门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的业务,均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5.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有本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6.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7.基础信息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基础数据信息和汇集信息资料准确。
8.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9.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
10.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2.78/2.78)×100%=100%。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绩效管理不够细化,对项目支出的投入、实施、跟踪、效果监督不够。下一步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及时随着社会发展更新本部门制度,完善和细化项目支出的跟踪、监督、绩效管理。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为97分。从评价结果来看,扣分项主要是在“结转结余控制率”指标。下一步将加强结转结余资金的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对不能按期支付的资金,按照规定及时上缴国库。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盘龙区区级机关工委财务管理制度》、《盘龙区区级机关工委“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者制度》,实行财经纪律和集体决策双把关,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二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及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了《盘龙区区级机关工委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制度》,规范了财政资金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从资金的支付流程上保障了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盘龙区委区直机关工委2019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