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5月4日,对盘龙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地税局)2017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个别事项追溯到以前年度,并延伸审计调查了25家企业和单位。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区地税局属省级直管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管辖区内现行的地方税、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内设征纳科、规费科、计统科、税政科、办公室、人教科、法规科、监察室、稽查局、6个管理分局、工会、考核办。截止2017年底,在职职工170人。按照《2018年度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及税收政策执行情况“一条线”审计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税收征管制度执行和税源管理情况、税收退库情况、漏征漏管税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区地税局对省审计厅下发的疑点数据全口径自查后报送审计组,经过对自查结果对比分析,随机延伸审计调查了云南宸宽科技有限公司、西南林业大学、昆明德恒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盘龙区南春文化用品经营部、昆明中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25家企业和单位。
审计结果表明:区地税局在2017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执行过程中,认真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税收的提退、减免能按规定程序及政策办理;非税收入的征收能按有关规定实施。
(一)完成年初市地税局、盘龙区政府税收计划任务情况
经审计,2017年地方各税收入实际完成259341.81万元,其中:组织区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15805.80万元。完成市局下达目标120.62%,超目标44341.81万元,完成区政府计划87.93%,塌计划15890.20万元。
(二)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推进依法治税 、有效促进组织收入的稳步增长
盘龙区地税局通过认真梳理和完善权责清单、认真落实各项税制改革工作、全面升级改造办税服务大厅,不断深化税收改革创新。开展了各类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执行上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持续推进依法治税。以“依法收税是成绩,依法减免税也是成绩”为工作理念,严格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三)税收收入绩效分析评价
继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全面规范税收执法,强化基础管理,服务理念明显提升。在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税源结构单一的困难情况下取得了全年组织地方税收总收入259342万元,为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 审计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2017年未按规定申报税款57户
2017年未按规定申报税款58条涉及昆明安频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诚迈科技有限公司、昆明达谱科技有限公司等57户纳税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规定,区地税局应依法追征纳税人应缴税款。
(二)2017年申报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47户
2017年申报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99条涉及昆明奥然特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昆明畅亮建筑门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创勤停车服务有限公司等47户纳税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规定。”区地税局应依法追征纳税人应缴税款。
另外,云南宸宽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盛唐灵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7年未按规定申报和缴纳税款,已于2018年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并按相关规定处以罚款,审计不再处理。
(三)漏征税款情况
盘龙区南春文化用品经营部2017年财政合计支付21次合计408205.00元,其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仅财政支付金额已超过核定征收起征点,2017年该企业未在区地税局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税款。审计期间,该企业未能提供2017年经营的增值税发票、所有税款的纳税税票等财务资料,有应缴未缴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税款的情况。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的规定。
昆明中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7年发生股权转让,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在工商登记变更,昆明赛伯乐升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收购450万元昆明中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其产权转移书据双方均应缴印花税22500元。共计应缴未缴印花税45000元。截止审计日,该企业和个人印花税均未缴纳。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和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的规定。
根据上述规定,区地税局应依法追征盘龙区南春文化用品经营部、昆明中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缴税款。
三、 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欠税清缴力度,严格按照《盘龙区地方税务局进一步加强欠税清缴工作方案》对欠税企业进行清缴,严格管控催报催缴、欠税确认、欠税公告、欠税管控等环节,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二)进一步完善与盘龙区国税局的数据交换工作,掌握纳税人在国税局缴纳增值税等税款的情况,并及时征收相关附征税款。
(三)积极加强与工商部门的信息交流工作,及时跟进企业股权变更情况。继续跟进2017年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后未到地税机关办理变更事项的16户纳税人涉税征收情况。确保股权变更、转让涉及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应收尽收。
四、 整改落实情况
区地税局2017年度税收征收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束后,区地税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采纳了审计建议,已将57户未按规范申报税款的清册下发各管理分局,税收管理员正逐一核实;正在对47户申报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全国税收征管规范》进行处理,将重复申报、操作错误的进行删除和作废、将申报后未缴纳的进行催缴,对催缴无果的进行欠税确认并纳入欠税管理;盘龙区南春文化用品经营部补交了相关税款;已按相关规定通知昆明中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办理股权变更事宜,下一步将依法追征股权变更涉及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