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审计局对盘龙区农林局2017年扶贫资金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11月26日,对盘龙区农林局以下简称“农林局”2017年扶贫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根据昆明市审计局昆审办发﹝2018﹞13文“关于开展扶贫审计”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对盘龙区2017扶贫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主要对盘龙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农领办”)、盘龙区扶贫办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盘龙区阿子营街道办事处和双龙街道办事处。
(一)资金收支情况
按照中央、省、市下达的资金规模总量及项目计划,盘龙区认真编制了《昆明市盘龙区2017市级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盘龙区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内容,在资金管理上按照县级报帐制,项目工程资金经区扶贫办审核后报区财政局批准。
1、区农领办资金收支情况
2016年区农领办资金结余493.70万元(其中,新农村建设资金-1120万元,扶贫资金4.5万元,利息16.25万元暂存款40.36万元(用于核算经费的使用),扶贫资金1552.59万元)。
2017年区农领办资金收入10350.65万元(其中,利息12.44万元,暂存款4万元,区财政拨入扶贫资金10334.21万元)。
2017年农领办资金支出3976.21万元(上缴利息21.4万元,暂存款(区级精准扶贫美丽宜居示范乡村建设前期经费)支出108.42万元,上缴区财政469.2万元,经费支出14.6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支出3290.59),结余资金6868.14万元。
2、区扶贫办资金收支情况
盘龙区财政局拨入工作经费20万元,支出13.87万元,结余6.13万元。
3、上级拨入资金收支情况
上级拨入资金862万元(其中:中央拨入300万元,省级拨入110万元,市级拨入452万元),支出522.46万元,结余339.54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 2017年盘龙区农林局认真组织积极开展盘龙区脱贫攻坚建设,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脱贫攻坚建设的合力,做到项目到村,扶持到户,连片推进,带动全区域内的脱贫攻坚建设,严格扶贫专项资金的核算管理。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阿子营果东村委会大水井小组村级活动场所,因规划建设用地材料不齐全,经2017年11月份区政府和区国土资源局实地检查,要求暂时停工,导致了该工程无法建设完工。
(二)扶贫资金拨付滞后的问题,中央、省、市扶贫资金862万元,由昆明市财政局2017年8月拨入盘龙区财政局,盘龙区财政局于2017年11月转拨到阿子营财政所,违反了《预算法》第四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责令区财政局在今后工作中改正拨付扶贫专项资金滞后的问题,确保我区扶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审计建议
(一)建议尽快完善补办果东村委会大水井小组村级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将活动场所工程尽早完工投入使用。
(二)扶贫专项资金应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扶贫专项资金待竣工结算后,如有结余资金应上交区国库。
三、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结束后,盘龙区农林局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采纳了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