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修缮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15日至8月30日,对盘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 “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修缮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送达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该项目工程施工地点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50号,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内。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办公大楼装饰拆除工程、装饰修缮工程、安装拆除工程、安装修缮工程等装修改造工程。该项目根据2015年12月24日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修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盘发改投资﹝2015﹞95号)立项,项目计划投资511.92万元,由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项目于2016年10月8日开工,2016年12月15日完工,2018年1月16日竣工验收合格。
该项目由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昆明晨晟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标形式方式确定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施工中标单位,中标价294.03万元;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云南智邦土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监理合同总额为11.00万元。
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委托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为项目检察院外墙石材脱落应急防护施工承包方。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委托云南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为项目工程设计单位,设计合同总额为19.30万元。
由于办公大楼一二层电梯间及一层大厅修缮方案调整,故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委托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并签订补充协议一,合同金额为90.93万元。
由于办公大楼外墙装修设计方案变更,故盘龙区人民检察院直接委托深圳市特艺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变更项目施工单位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合同金额为88.84万元。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已按《盘龙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再造流程操作办法》相关规定报区政府,经盘龙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同意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修缮项目增加合同金额。
该项目的实施使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环境得以提升和改善,增加了外立面的整体效果和外墙美观及安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项目报批、施工招投标制、监理制等建设程序,保证了盘龙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修缮项目工程的顺利完成。建立了工程建设资金支付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经审计,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677.33万元,审定金额628.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83.76万元,待摊投资费用44.54万元),审减金额49.03万元。截至2018年7月31日,区人民检察院累计收到项目建设资金350.00万元,均为区财政资金。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经对该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存在工程量多计,定额套用错误等问题,导致多计工程建安费用49.03万元。审计决定对多计建安工程费用49.03万元予以核减。
四、审计建议
(一)区人民检察院应尽快落实资金,保证项目债务的顺利履行。
(二)区人民检察院应对项目相关资料等进行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三)区人民检察院应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五、整改落实情况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区人民检察院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建议,按照审计决定进行整改并按审计建议落实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