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滇池流域“五采区”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情况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盘龙区审计局2018年审计项目计划》要求,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18日至11月8日,对盘龙区“五采区”植被修复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截至2017年12月底滇池流域“五采区”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对盘龙区财政局、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盘龙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盘龙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龙泉街道办”、区国投公司、区建投公司)5家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市委、市政府关于“五采区”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1.“十个禁止”的实施落实情况
盘龙区于2012年成立了盘龙区“五采区”植被修复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曾多次、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盘龙区辖区范围内原有58个“五采区”采矿点,面积1130.20亩,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昆政发〔2007〕46号)文件精神,已按要求于2009年全部关停。
2.滇池流域面山植被修复暨郊野公园建设实施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郊野公园建设配套支持政策及相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11〕12号)文件精神,盘龙区对关停采矿点符合全区郊野公园建设规划的3个“五采区”植被修复片区(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元投入、市场化运作,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筹措公园建设资金,均引入了社会资本参与建设,采取土地适度开发经营权与郊野公园建设捆绑开发的方式进行。截至审计截止日,4个项目均在办理社会投资人退出清算工作。
(二)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禁采区范围内关停的挖砂采石取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情况
根据《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的决定〉的通知》(昆人发〔2007〕22号)文件精神,盘龙区已于2009年全部关停并登报公告注销了辖区范围内58个“五采区”采矿点(均为石灰石矿采石场),分别涉及九龙湾“五采区”(龙泉6个、双龙30个),长虫山“五采区”(茨坝12个),两面寺“五采区”(青云1个),松华坝水源保护区(松华2个、阿子营7个)。盘龙区现已不存在任何矿山点,区国土分局已将关停矿山的巡查监管纳入日常工作,通过监管和巡查,截至审计截止日,未发现私采、盗采、滥采或死灰复燃等现象,也没有新立或关停后仍在继续开采的采矿点。
(三)“五采区”植被修复完成及成效情况
按照《关于对滇池流域面山“五采区”重点区域植被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生态指〔2013〕1号),盘龙区涉及3个“五采区”植被修复片区(点),包括:长虫山、九龙湾、两面寺,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以郊野森林公园建设配套进行植被修复。因“五采区”(两面寺、青龙采石场)恢复植被治理项目不具备审计条件,送审资料已全部退回被审计单位,此次盘龙区滇池流域“五采区”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审计未涉及该项目。
盘龙区长虫山、九龙湾2个“五采区”植被修复片区(点)已于2017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工程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职能部门能按照市、区政府要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截至审计截止日,盘龙区制定了《盘龙区“五采区”植被恢复后续管理工作方案》及《盘龙区“五采区”植被恢复后续绿化管养考核办法(试行)》,区政府已进行了专题会议研究,待研究同意后出台正式文件。
(四)“五采区”治理和生态修复资金投入、拨付和使用情况
盘龙区滇池流域“五采区”植被修复资金主要依托银行融资贷款资金为主,区级财政资金为辅,区国投公司、区建投公司作为项目融资主体,向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分别贷款11880.00万元、16000.00万元,用于保障长虫山“五采区”、九龙湾“五采区”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
区农林局按照区政府要求,每年将区国投公司、区建投公司贷款还款本金及利息列入年度预算,于还款日前,将所需还款本金及利息拨付两家公司。截至2017年12月底,区财政预算安排“五采区”植被恢复项目资金共计10048.61万元,其中2016年预算安排资金4200.00万元;2017年预算安排资金5848.61万元,较2016年上升了39.25%。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盘龙区滇池流域“五采区”治理和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由区农林局牵头,属地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区国投公司、区建投公司为实施主体,区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已于2017年全面完成工程建设并通过工程验收,取得了较好的修复效果。同时,盘龙区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整个“五采区”植被修复项目有序推进。但也存在成立盘龙区“五采区”植被修复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文件无法找到;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主体单位履职不到位、与社会投资人引发诉讼案件、社会投资人退出清算纠纷、未正式出台项目后期管护制度而由施工单位超期管养出现部分区域苗木和植被成活率较低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长虫山麦溪片区麦溪文体创意公园内建有一幢违法建筑物,该建筑物于长虫山麦溪片区植被修复项目竣工验收之后,由原社会投资人昆明本奇经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出资自行建设,现处在装修阶段。该建筑物建设全过程无规划、国土等相关报批审批手续,且整个长虫山麦溪片区植被修复项目未预留任何建设用地指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不符。
因审计手段有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上述问题已移送相关部门另行处理。
三、审计建议
(一)区农林局作为牵头单位,应切实加强与责任单位沟通,便于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二)建议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加快推进社会投资人退出清算工作,及时解除项目合作协议。
(三)建议区国投公司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职责,加强监管,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四)根据区政府办关于长虫山“五采区”植被修复治理专题工作会议要求,建议区国投公司加快竣工结算资料收集工作并报审。
(五)建议盘龙区尽快出台“五采区”植被修复运行管护制度,确保项目移交后管护资金和管护措施能落到实处,防止出现功能退化等问题。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审计结束后,针对移送的问题,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和盘龙区城管执法局高度重视,扎实落实,截至2019年1月21日,2家单位均已展开调查。
1、截至2018年底,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向该案件涉及的昆明本奇经贸有限公司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涉事公司已在规定时限内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并上缴罚款5.06万元。同时,昆明市国土资源局盘龙分局正在与涉事办事处对接移交某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所建的建(构)物及其他设施。
2、截至2019年1月底,盘龙区城管执法局下发《督办通知》至执法中队开展调查,调查表明麦溪文体创意公园内违法建筑位于盘龙区疑似违法建筑18623宗之中。盘龙区城管执法局将按照上级要求,利用五年时间分梯次,分区域,分类别逐步拆除。
(二)针对审计提出的建议,盘龙区“五采区”植被修复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高度重视,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并认真进行整改。盘龙区政府已于2019年1月正式出台并下发了《关于印发<盘龙区“五采区”植被修复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盘政办通〔2019〕1号),确保“五采区”植被修复后续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