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经盘龙区政府审核、昆明市审计局批准的《盘龙区审计局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3日至5月15日,对盘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下简称“创文工作”和“创文资金”)进行了审计,对昆明市盘龙区道路桥梁管理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拓东街道办事处、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青云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区道桥处”“拓东办事处”、“青云办事处”)等13家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创文工作总体情况
2017年3月至9月,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决策和部署,昆明市开展了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工作。2017年4月,经盘龙区委、区政府批准,盘龙区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盘龙区委宣传部,并成立9个专项工作组组织实施创文工作。
为加强和推进创文工作,盘龙区创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出台了《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经费拨付使用的通知》、《关于核拨盘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二批工作经费的通知》、《关于核拨盘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三批工作经费的通知》、《关于核拨盘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第四批工作经费的通知》等4项制度文件,确保创文工作有序开展。
2017年,盘龙区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主要创建目标,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完成了老旧小区改造、道路环境提升改造、生活环境整治、优化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等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根据盘龙区提供的创文工作总结,盘龙区完成了155个创文项目,改造老旧小区8.46万平米,新增公益广告设施5,056个1.2万平方米,对121条城市主次干道进行提升改造和维护,建成63个法治创建宣传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397场,开展文化惠民活动56场,建成学雷锋志愿服务站326个,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3,214场,对全区1,993.45万平方米道路(含绿化带)及河道每日三次大扫除,全日巡回保洁,清掏果皮箱5,600多只,对17.44万平方米交通隔离栏、防撞墙和隔音屏等设施进行定期巡回清洗,整治农贸市场43家,劝阻行人不文明交通行为8.1万人次,对火灾隐患开展专项检查5,320次,发现火灾隐患12,134处,开展“我的中国梦”、“网上祭英烈”、学习和争做“美德少年”等活动518场次等。通过这些工作,切实提高了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二)创文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2017年,盘龙区共投入创文专项资金20,500万元,其中:市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区本级资金18,500万元。创文资金分配如下:工作经费100万元(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工作组和8个专项工作组各10万元),项目经费 20,400万元(9个专项工作组9,040万元,各街道办事处9,920万元,区道桥处1,440万元)。区本级项目经费18,400万元,涉及23个单位155个项目,其中:重点工作和创建活动工作组2个项目480万元,政务环境整治指挥部4个项目125万元,法制环境指挥部1个项目300万元、市场环境指挥部3个项目690万元、人文环境整治和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设指挥部4个项目940万元、生活环境整治指挥部4个项目4,310万元、社会环境整治指挥部3个项目1650万元、生态环境指挥部2个项目435万元、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指挥部2个项目110万元、各街道办事处128个项目9,920万元、区道桥处2个项目1,440万元。
实际支出创文资金22,107.42万元,其中:工作经费支出319.24万元,项目资金支出13,844.86万元,其他支出7,943.32万元。项目支出中,宣传公益广告支出2,093.72万元,环境提升改造支出2,075.69万元,交通文明协管员支出3,336.96万元,基建支出6,246.49万元,模拟测评支出92万元。应付款12,991.38万元。结余-14,598.80万元(主要是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完毕,存在缺口资金)。
市级补助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交通文明协管员支出、道路综合整治、主干道更换枯死乔木等方面,结余0万元。区本级投入的18,5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宣传公益广告、环境提升改造、交通协管员劳务费、工程项目等方面,结余-14,598.8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盘龙区2017年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责任单位按照《盘龙区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昆明市委、市政府和盘龙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盘龙区创文工作领导小组总指挥部和各分指挥通力合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级干部群众克服困难,迎难而上,完成了创文工作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创建文明城市,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市场、人文、生活、生态、社会环境得到改善,市民荣誉感、幸福感、归属感正在提升。但审计也发现,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在资金管理和使用、项目建设、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
二、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创文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未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截至2018年4月30日,盘龙区创文资金存在缺口14 598.8万元。区创文办应与财政部门积极对接,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缺口资金进行补齐。
(二)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程项目未完成竣工结算手续。
盘龙区道桥处人行道隔离护栏安装及部分道路交通设施安装尚未完成结算,区道桥管理处、交警大队、各街道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已共同对安装工程数量进行了签字确认,估算费用630万元,未履行竣工结算手续.盘龙区道桥处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报送区创文办。
三、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一)资金使用过程中多重拨付,存在工作组牵头单位资金大量转拨至其他单位的情况,未达到预期目标。
截至2018年4月30日,盘龙区创文资金实际支出221,074,223.26 元,各用款单位拨出经费79,433,231.66 元,占资金支出的35.93%(其中:盘龙区教育局实际支出5,730,000.00元,拨出经费5,522,308.20 元,占资金支出的96.38%;盘龙区环保局实际支出4,248,687.50 元,拨出经费3,718,000.00 元,占资金支出的87.51%;盘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实际支出39,038,015.20 元,拨出经费29,953,218.00 元,占资金支出的76.73%;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实际支出6,342,014.50 元,拨出经费4,330,000.00 元,占资金支出的68.27%)。各工作组牵头单位转拨至其他单位的创文资金缺乏监管,部分单位存在资金结余。
(二)资金统筹管理不足,存在各用款单位对资金来源、用途、支出、结余不能准确区分的情况,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承担创文资金大量任务的主城区8个街道办事处,对创文资金用多个科目核算,部分办事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账不及时,部分直接拨付大量资金,缺乏监管。
四、审计建议
(一)重点工作和创建活动工作组和各工作组应加强总体统筹力度,创文项目应列入财政项目库管理,追踪项目资金的使用完成绩效情况。
(二)涉及创文工作的各部门应将创文工作纳入单位常态化工作管理,区分单位日常本职工作和创文工作,属于单位日常工作财政已安排资金的不得借创文名义再次申请资金,同时,创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应做好把关工作。
(三)资金分配和投入应突出重点,各工作组牵头单位应切实按照《盘龙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减少资金转拨,做到项目集中高效,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尽快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五、整改落实情况
区创文办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17年创文工作经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盘创文办〔2018〕26号),要求涉及工程未办理第三方审计的区道桥处、区城管综合执法局、拓东街道办、鼓楼街道街道办、东华街道办、联盟街道办、金辰街道办、龙泉街道办、茨坝街道办、松华街道办10家单位针对2017年创文涉及的工程立即办理结算,理清资金缺口上报区创文办。区创文办根据九个专项工作组、各相关责任单位、各街道中涉及工程项目的单位提供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会同区财政局将创文缺口资金按照3331模式将资金下拨至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