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审计局对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资金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11月30日,对盘龙区城市更新改造局(以下简称城改局)负责监管的2017年度保障性住房以购代建资金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创新结合,助力昆明市有序消化商品房存量,推进“供给侧改革”,经盘龙区政府向昆明市政府上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请予批准昆明以购代建资金用于盘龙区有关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后,2016年9月,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保障房公司)、盘龙区人民政府及区城改局共同签订了《以购代建资金拨付协议》,由市保障房公司以支付预付款的方式,向区城改造局预拨付以购代建资金120 000万元(人民币壹拾贰亿元整),以购代建资金使用时间为5年,自资金到帐之日起计算,以购代建资金利息共计41 085万元。
同时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盘龙区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差额补足单位)、盘龙区建投公司又签订了《差额补足协议》和《增资协议》。
审计结果表明,以购代建资金的申报、收支、使用,未发现资金有不合规及不合理的情况;但区城改局未严格按照《盘龙区以购代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下拨的资金进行监管。
二、审计建议
(一)区财政局、区城改局等下拨资金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下拨后的以购代建资金的监管。
(二) 使用以购代建资金的各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区城改局应要求资金使用单位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说明。
(三)使用以购代建资金的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资金的管理及核算,并认真做好资金的收支台帐,支出应进一步明细化。
三、整改落实情况
对审计提出的建议,区城改局认真采纳,及时出台了相关的整改通知,并委托区建投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使用方案,对以购代建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定了详细的管理、使用、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以购代建资金的收支及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