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审计局关于对盘龙区教育局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经盘龙区政府审核、昆明市审计局批准的《盘龙区审计局2017年审计项目计划》要求,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9月26日至11月30日,对盘龙区教育局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盘龙小学、东华小学、实验中学、云南农业大学附属中学等12家学校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审计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根据2017年的教育统计,盘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91所,其中:小学6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0所,初级中学9所,完全中学9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学生66783人,其中:小学49523人,初中17152人,特殊教育学生108人。
(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2017年区教育局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以下简称“公用经费”)上年结余4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45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91万元,区级配套资金967万元;下拨学校支出合计441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34万元,区级配套资金885万元;年末结余8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万元,区级配套资金82万元。
(二)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2017年区教育局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下简称“生活费补助”)上年结余3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87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7万元,区级配套资金472万元;下拨学校支出合计7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2万元,区级配套资金438万元;年末结余21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76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8万元。
(三)延伸审计学校公用经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审计组对盘龙小学、东华小学、联盟小学、新迎二小、金星小学、东庄小学、青云小学、北京路小学、实验中学、第十一中学、铁路五中、云南农业大学附属中学(民办学校),共计12所学校2017年收到的公用经费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情况如下:
1、财务核算情况:11所公办学校将区教育局下拨的公用经费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收支核算;云南农业大学附属中学属民办学校,将区教育局下拨的公用经费列入“上级补助”科目核算,资金全部用现金发放方式,每年一次性发给学生。
2、收支、使用汇总情况:2017年公用经费上年结余合计 981万元(未含实验中学),本年收入合计1348万元,支出合计662万元,年末结余合计166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盘龙区教育局能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实施,资金落实到位,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但审计也发现,区教育局在公用经费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对学校指导和监管不到位,未将资金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致使公用经费年末结余大量沉淀未使用,未能充分发挥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学校财务列支口径与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文件要求不一致
根据《盘龙区教育局 盘龙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专项资金的通知》(盘教联〔2017〕8号)文件规定,该项资金收入列入“项目支出”科目核算,但学校在收到资金时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
审计处理意见:区教育局应督促学校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将收到的公用经费资金列入规定科目。
(二)区教育局应将沉淀在学校的公用经费清理后缴入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从2016年开始盘龙区所属公办学校将两年下拨的公用经费资金列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截至2017年延伸审计11所公办学校公用经费结余1667万元,属于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
审计处理意见:区教育局应对全区公办学校列入“其他应付款” 科目核算两年以上的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进行清理,并将清理出的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三)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延伸审计学校中发现,有部分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中:东华小学列支111,407.40元、北京路小学列支20,493.9元、东庄小学列支46,313.8元,违反公用经费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审计处理意见:区教育局应清理全区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学校,并督促将资金按原渠道退回,做到专款专用。
(四)部分学校存在零星修缮工程及设备采购等手续不完善
在延伸审计学校中发现,部分学校存在教室和学校场地修缮工程无立项审批、会议记录、项目竣工验收证明及设备采购无验收证明的问题。
审计处理意见:盘龙区教育局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规定,督促学校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三、审计建议
(一)区教育局及学校应加强对公用经费的管理,建立资金使用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价机制;学校应当将公用经费编入学校年度预算,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
(二)区教育局应督促学校建立公用经费收支明细台账,并按月报送主管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区教育局应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学校要及时纠正;加强对学校零星修缮工程、设备采购的监管,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
四、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结束后,盘龙区教育局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建议进行逐项整改:1、“学校财务列支口径与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文件要求不一致”的问题,教育局在年终决算时,已要求账务和指标调整一致。2、“区教育局应将沉淀在学校的公用经费清理后缴入区财政纳入预算管理”的问题,学校结余资金清理是按照财政统一要求进行,目前正在统计2019年一季度存量资金情况,待汇总交区财政后,再按照财政的意见上缴相关存量资金。3、“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问题,目前学校预算资金只有生均公用经费及教师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正常办学及教师日常办公支出,残疾人保障金是根据税法规定各单位必须缴交的,但区财政从未安排各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专项项目资金,学校无该项目资金来源,因此无法原渠道退回。4、“部分学校存在零星修缮工程及设备采购等手续不完善”的问题:(1)“部分修缮工程无会议记录、项目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经区教育局核实,东华小学、新迎二小及东庄小学所有修缮工程均有相关资料。但审计期间部分学校由于正在实施不安全校舍加固改造工程,学校搬迁过程中相关修缮工程资料打包存放,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教育局今后将加强对学校零星修缮工程资料的归档管理。(2)关于“设备采购无验收证明”问题,经区教育局进一步核实,为新迎二小的采购项目无验收手续,现学校已补齐相关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