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道路景观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青云街道办事处段竣工决算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对盘龙区道路景观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青云街道办事处段(以下简称:该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该项目根据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盘政办通〔2012〕128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由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项目地点位于盘龙区穿金路(穿金路小坝桥头金汁河以上由南向北至金殿水库坝头右侧道路)及园博路。建设内容为平面招牌制作及安装,外立面粉刷及清洗等。
该项目于2012年11月24日开工,2012年12月24日竣工,经建设、监理等单位验收合格。
盘龙区青云街道办事处作为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履行了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合同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并能按照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履行职责。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此外,由于施工单位所报结算工程量多计、错计、材料单价高报等原因,造成多计工程价款,应予纠正。
二、工程投资审核情况
盘龙区道路景观提升及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青云街道办事处段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226.83万元,经审计,该工程竣工决算总额为188.41万元,审减金额为38.42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款38.42万元的问题,审计决定对施工单位所报结算中多计工程款予以核减。
(二)结余资金105.80万元的问题,青云街道办事处应将结余资金105.80万元及时、足额上交区财政局
四、审计建议
(一)青云办事处应及时支付工程尾款。
(二)青云办事处应及时对项目相关资料等进行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五、整改落实情况
该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青云办事处未在限期内执行审计决定,针对提出的审计建议也未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