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盘龙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7月30日至2018年11月15日,对盘龙区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区残联”)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区残联为盘龙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下属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就业服务站,一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昆明市盘龙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属政府性基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2017年度,盘龙区地税局征收并缴入国家金库盘龙区支库保障金总计1867.93万元。
2017年度,区残联保障金年初结余合计59.31万元,收到财政拨入保障金合计1719.48万元,保障金支出合计1701.90万元。主要开展了残疾人康复、残疾人就业和扶贫、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以及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四个方面的工作。
审计结果表明,区残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了省市关于保障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了保障金的使用管理。保障金主要用于盘龙区残疾人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社会保障、文体宣传、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以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等多个方面。在资金使用方面,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进一步优化了支出结构,开展了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了残疾人权益,为推动盘龙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存在保障金中无预算列支创文工作支出,超预算列支保安人员服务费、电梯维护费,部分支出事项报账发票不规范,发放工作人员交通补贴及误餐费等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2017年,区残联保障金“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中,无预算列支创文工作相关资金合计4.35万元。鉴于区残联在“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中列支创文资金时,已召开理事长办公会集体决策同意;区残联已于2018年4月,将区政务局拨付的创城工作经费结余1.00万元上缴区财政等原因,审计不再处理该问题。审计建议区残联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加强对保障金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保障金管理办法以及相关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开支范围支出资金。确需增加开支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区财政审批调整预算。
(二)2017年,区残联保障金“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中,超预算支出合计0.92万元,未办理调整(增加)预算支出相关审批手续。鉴于区残联提供的《保安服务合同书》《电梯修理合同》《电梯维护保养合同》等超预算支出的证明材料,审计不再处理该问题。审计建议区残联在今后工作中,应当加强对各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开支标准支出资金。确需增加开支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报区财政审批调整预算。
(三)区残联保障金支出中,部分支出事项报账发票不规范,报账票据为收款单位手工填写收据(白条)合计29.30万元,一定程度存在资金真实完整性风险。审计建议区残联今后再次发生此类支出事项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相关规定,凭银行结算凭证、收款单位到账情况证明等资料报账,确保保障金支出的真实完整性。
三、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结束后,区残联认真进行整改,逐项落实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一)区残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全省规范机关津补贴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相关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二)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编制预算,在预算时量化、细化预算支出,结合工作实际,适当增加和缩减经费预算。
(三)加强报账单据审核工作,完善报账制度。严格审核报账单据的真实性、规范性,做到及时准确反映单位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确保保障金支出的真实完整性。
(四)进一步加强对残疾人专用设备等资产的管理,完善残疾人专用设备、辅具等验收入库、发放等环节的登记管理。
(五)加强财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学习,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时,严格按照《预算法》《昆明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支出用途和标准,规范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