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三个完善”切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04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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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完善工作构架。明确区医保局具体负责医疗救助相关工作,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有效衔接,及时协商处理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遗留问题。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拟定《盘龙区医疗救助费用审核报销管理办法》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救助认定条件和享受待遇标准,统一化、标准化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三是完善工作流程。明确了定点医院、药店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和非定点医院、药店医疗救助费用收件、审核、结算、录入系统、复审、拨付的工作流程,规范有序推进医疗救助各项工作。截止2020年10月,盘龙区共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12543人次,拨付救助金505.13万元。其中,常规门诊和住院救助11871人次,资金支出355.05万元,次均救助为299.09元/人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672人次,资金支出150.08万元,次均救助为2233.33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