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解答(2021年)
1. 什么是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担保贷款(以前称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负责推荐,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部分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三类:①个人创业担保贷款;②“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③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2. 贷款的额度、期限及贴息比例是怎样的?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额度最高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剩余法定退休年限。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为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均以贷款合同签订日的贷款基础利率(LPR)-1.5%,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注: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对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出现营业执照注销或转让、被机关事业单位招用、被公益性岗位安置或办理退休手续等情形,收回贷款本金及财政贴息资金。
3. 贷款的利息和本金如何还?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利息支付方式由经办银行与借款人(企业)协商确定。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本金还款方式为:到期一次性还清。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本金的还款方式为:贷款合同签订日第12个月偿还本金的10%,贷款合同签订第24个月偿还本金的20%,贷款合同签订第36个月偿还本金的70%。
4. 贷款的担保方式是什么?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云南省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昆明地区)且无不良征信记录的正式职工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经办银行规定担保人的年龄为20周岁至60周岁之间,法定退休日期应晚于贷款到期日。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对申请人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反担保,实行备用联系人制度,备用联系人不能为配偶且无不良征信记录,但经办银行需要申请人提供本人或配偶在昆明的房屋产权证明。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以申请人(企业)在昆的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5. 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条件:①申请人年龄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②申请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及以上;③申请人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等单位就业、参保或办理提前退休手续;④申请人需提供云南省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就业信息应登记为“个体经营(自主创业)”或“单位就业”状态(就业单位须与申请贷款的经营实体一致);⑤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无其他贷款,且无不良征信记录。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员工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需要到就业部门办理招录用工手续),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备法人资格。
注: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需为2009年1月1日后。
6. 贷款的经办银行是哪些?
答: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昆明市盘龙区支行。
“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经办银行是昆明市盘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龙头街信用社。
7. 获得贷款后,能将贷款用于生活消费或其他投资吗?
答:不能,无论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还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都只能用于与创业经营有关的支出,未用于创业经营有关支出的,一经查实将收回贷款本金及财政贴息资金。
8. 对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次数累计不得超过3次,怎样理解?
答:①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在上次贷款合同周期结束后,继续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如提前还款的,也应按借款合同中载明的贷款起止时间来计算周期;②创业人员获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的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获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③夫妻互为共同借款人,获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扶持的次数合并计算,累计不超过3次;④创业人员在同一贷款期限内,不能同时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贴息。
盘龙区创业担保贷款咨询及申报地点:
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城乡就业统筹科(盘龙区北京路481号一楼110室)
联系电话:0871-63178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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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北京路豆腐厂53号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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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白龙路19号金苹果大厦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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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辰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北京路1006号三楼3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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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园博路6号二楼2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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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宝云路山水润城韵园西南门商业区独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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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坝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青松路69号便民服务大厅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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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双龙街道乌龙社区前卫屯小组金浑公路3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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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华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松华街道双玉社区老玉屯111号便民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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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源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滇源街道滇源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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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子营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盘龙区阿子营彩云街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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