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盘龙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税务系统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清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强化主动公开、落实依申请公开、规范政府信息管理、配合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不断推动构建和谐征纳环境。
(一)主动公开
按照主管业务范围和职责,及时公开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政府信息,2020年,盘龙区税务局通过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昆明市税务局网站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58条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盘龙区税务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021年将继续落实好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确保信息公开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吃透条例精神。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决策公开机制,配套制定了发布内容、发布流程等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审查力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泄密、信息发布失信等问题。
(四)平台建设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盘龙区税务局目前未开设新媒体账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昆明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及办税服务厅等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认真做好各网站有关栏目的信息维护工作,定期发布税费政策、行政执法信息等内容。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对公布内容、数据、格式等进行把关,在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的基础上,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年度绩效考核,细化完善考评指标,坚持日常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 | -2 | 557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5 | 358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8 | -30 | 7361 | ||
行政强制 | 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8700元 |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 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 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 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 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 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 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 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 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 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 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 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盘龙区税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局内各部门工作配合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被动接受上级检查多,自觉进行自查较少。下一步,盘龙区税务局将做到: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培训,重点学习《条例》等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通过开展培训会和交流会,进一步明确部门工作职责,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配合度较好的信息公开人才队伍,有效提升盘龙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是强化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特别发挥内部监督部门的职责,将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结合,将自查与他查相结合,对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提醒,并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应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使公开工作更扎实、有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盘龙区税务局落实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任务清单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化税务机关权责清单公开
扎实推进权责清单录入工作。根据工作要求,盘龙区税务局已完成权责清单录入工作,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三项制度”工作的整改通知》要求,牵头各业务部门对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内容进行了整改和完善,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信息公示数据的质量。
(二)规范税务机构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盘龙区税务局已按照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机构信息及机构职能》。
(三)健全重大税务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健全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凡是直接涉及相对人权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应以适当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情况。盘龙区税务局已按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标准(试行)〉的通知》。按照制定标准,截止目前,盘龙区税务局无重大执法决定审核事项。
(四)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管理
在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过错责任追究规定》的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备查制度》,结合盘龙区税务局工作实际,制定了《盘龙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三个办法的通知》,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发布、备案备查、修改、废止、清理等工作纳入办法进行管理,有效避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中的部门利益倾向,保证税收政策的客观公正;实现规范性文件由“重督促执行,轻监督评估”向“督促执行与监督评估”并重的转变;加强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纠正了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20年,盘龙区税务局未制定过税收规范性文件。
(五)推进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盘龙区税务局在市税务局的指导下,已编制完成《盘龙区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通过了上级政府部门审核,在盘龙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明确各项重点任务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动态更新政务公开内容,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六)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力度
盘龙区税务局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及时向纳税人公开重要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全年围绕疫情期间税收政策等重要工作,整合全媒体资源,拓宽战线阵地,增强传播力影响力。为有效克服疫情影响、努力实现 2020 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由党委书记、局长带头进行政策解读,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解读。一是专家团队进驻办税服务厅,税收宣传咨询再升级。盘龙区税务局组建了由相关业务股室、税源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共计38人的“专家团队”进驻办税服务厅,在做好纳税人咨询和业务流程辅导的同时强化办税服务厅的导税力量,帮助纳税人快速适应新规范、新变化。随着政策的不断变化,专家团队还会适时的参加各类政策业务培训,及时更新政策知识储备,对纳税人的疑问做到“问不倒、难不住”。二是主动公开咨询服务电话,保持所有对外公开电话工作时间内的畅通,满足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缴费咨询和预约需求。三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中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发布后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
(七)拓宽税费政策发布渠道
为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较为严重的纳税人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盘龙区税务局第一时间制作《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汇编》,通过盘龙税企通、短信、网站、纳税人讲堂等渠道广泛宣传各项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发动涉税中介、行业协会、社区街道办事处等社会力量共同宣传辅导。为确保不遗漏每一户企业,筛选了可能适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专业团队以微信、QQ等新媒体社交群和电话辅导为依托,对纳税人开展多渠道宣传解读和一对一线上操作“云辅导”,不断拓宽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的深度和广度,力争让纳税人熟政策、能享受、会申报。
(八)增强税费政策措施解读精准性
积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平台发布权威解读,确保清晰传递政策内涵、正确释放政策信号。对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的税费政策及贯彻落实文件,注重从便于纳税人缴费人理解的角度加强解读,着重解读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理解难点、具体操作办法、执行口径、必要举例说明和落实要求等。
(九)提升基层税务人员税费政策辅导能力
注重对基层一线政策执行人员进行政策解读和培训,确保各项政策在实际执行环节不遗漏、不走样。一是加强对税务干部的培训辅导,提升纳税服务质效。2020年,盘龙区税务局由相关业务股室依据各项政策整理出办理该项业务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政策依据等,开展了多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技能培训,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责任制”。通过以训促学、以考促训、以训促干,使办税服务厅干部职工对减税降费等工作“业务精、流程熟、解答准”,确保高质量完成纳税人办税事宜及答疑解惑等工作。由纳税服务股将收集整理的12366热点问题解答,提供给分局管理及服务人员参考,增强税务人员现场解答问题能力,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多途径的业务咨询。
二是强化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政策辅导。为了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熟悉相关涉税业务流程,充分发挥其专业人才高度集中、零距离服务纳税人的优势,与盘龙区税务局一起在扎实开展好政策宣传、培训辅导方面协同配合,盘龙区税务局多次组织辖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培训辅导会。一方面对减税降费政策、新出台的法规、相关办税流程以及提供专业涉税服务方面等进行培训以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政策掌握和纳税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对涉税专业机构进一步规范涉税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对《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借减税降费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助力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的通知》(税总函〔2019〕94号)等文件进行宣传,助力规范涉税中介机构涉税服务行为健康发展。
三是持续做好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反馈工作。及时收集整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意见和执行效果,在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的同时,对需要明确答复的税收政策问题,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市税务局相关部门反应发现的问题。
(十)加强税费政策落实效果宣传
充分发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直接的优势,通过企业享受政策红利的典型案例等,在人民网、新华网、云南网、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经济日报》、《昆明日报》等平台上深入宣传阐释助力“六稳”、“六保”工作的税费政策落实举措及效果,通过税收大数据全面展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特点、新亮点,主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释放更多积极信号,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十一)深化“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2020年,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盘龙区税务局充分运用线上渠道做好“非接触式”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相关政策宣传效果不打折。一是持续推广市局微信公众号“昆明税务服务号”。让纳税人、缴费人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即可通过“减税降费”、“税收战疫”、“微税学堂”等模块获取税费新政策、电子税务局等办税缴费平台操作指引、热点问题解答等内容。二是充分运用盘龙税企通“滴灌式”精准宣传政策。盘龙区税务局一方面加强引导纳税人绑定“盘龙税企通”平台,另一方面加强针对疫情防控期间推出的一系列包括预约办税、“发票线上申领、线下配送”等纳税服务新举措的宣传力度,尽可能引导纳税人选择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服务,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现场办税次数。三是用好用活云MAS短信平台、微信群加强政策推送。2020年,盘龙区税务局持续通过云MAS短信平台推送包括疫情期间减税降费相关政策、非接触办税、预约办税、疫情防控温馨提示、发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政策通知。同时由税源管理分局通过税企微信群、电话“一对一”辅导等方式延展宣传深度,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包括疫情防控期间相关纳税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以及银税互动、所得税汇算清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等相关工作。
(十二)推进办税缴费便捷高效透明
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动态更新并公开办税缴费服务指南,推进透明化办税缴费。推行新办企业涉税事项集成办理,实现一套资料、一窗受理、一次提交、一次办结。
(十三)加大办税缴费问需服务力度
做好税务部门政务服务“好差评”、完善纳税人需求、满意度调查等相关工作。坚持服务导向,开展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调查。充分运用网站、微信等线上平台,加强互动式办税缴费问题咨询解答,并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热点,针对普遍性和共性问题统一制定发布答问口径,促进及时解决问题,有效回应关切。
(十四)严格依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相对人信息
对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管并妥善处理。盘龙区税务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保密。严格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公检法系统因工作需求,需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信息的,盘龙区税务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信息查询管理办法的公告》、《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信息对外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经工作人员进行证件材料审核后,由两名申请人填写《涉税信息查询申请表》,经信息查询受理部门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的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向公检法提供申请查询信息,并对查询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查询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归档保存。
(十五)强化主动公开管理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136号)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审查机制、发布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并按照公开权限做好相关文件等政府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严格执行《盘龙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操作规范》,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在政府相关信息网上公开的信息,均严格遵循“一条公开信息,一份审查记录”的原则。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盘龙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操作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所有公开信息均认真填写《盘龙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表》,经信息产生部门负责人初步审查,保密审查员提出保密审查意见,盘龙区税务局保密工作分管领导审核,并提出“同意公开”意见后,方进行公开。
(十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推动公开内容进一步聚焦重点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更加统一规范,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并及时更新。
(十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
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盘龙区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通知》(税总办发〔2020〕35号)要求,优化完善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已制定《盘龙区税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并明确了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
(十八)规范建议提案办理公开
按照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求,坚持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在盘龙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总体工作情况。
(十九)增强税务网站与新媒体政务公开功能
一是加强税务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内容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盘龙区税务局严格执行《盘龙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操作规范》,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在网上公开的信息,均严格遵循“一条公开信息,一份审查记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审查管理,对拟公开信息容易出错的的错别字、标点符号、专有名词、政治专业用语等加强审查,争取避免出现表述错误。二是认真落实政务新媒体有关管理要求,认真配合上级税务部门做好新媒体素材提供工作。
(二十)落实领导责任
盘龙区税务局已依法确定1名负责同志,履行盘龙区税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职责,并报盘龙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市税务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备案。2020年,盘龙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年内已听取两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盘龙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统筹、履职尽责,加强日常指导监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地。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
盘龙区税务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最新工作要求,完善盘龙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和人员,充分发挥盘龙区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健全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机构,落实政务公开职能部门是盘龙区税务局办公室,并配备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二十二)强化培训工作
盘龙区税务局强化培训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公务员初任培训必修课程。
(二十三)严格考评监督
盘龙区税务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优化完善政务公开绩效考评指标。对未按要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除严格绩效考评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