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关于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区关于学校安全稳定的一系列部署要求,预防涉校涉生暴力及恐怖事件发生,切实解决可能影响师生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
二、成员单位
成立盘龙区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成 钢 副区长
副组长:刘 宁 区政府办副主任
夏 震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施 靖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李跃彬 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副局长
成 员: 李晓东 区司法局
余 蕾 区财政局
赵国强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红灿 区交通运输局
杨 忠 区运管分局
查联刚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靳奎生 区文化和旅游局
赵 炯 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李 军 区市场监管局
李 猛 区城市管理局
陈正祥 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杨光进 区水务局副局长
赵 芳 区妇联
武旭东 盘龙区消防救援大队
徐竺均 世博消防救援大队
刘 云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普 浩 区法院副院长
吴玉昆 市交警二大队
陈红波 市交警十大队
郭 娜 拓东街道办事处
雷文霖 鼓楼街道办事处
王炎朝 东华街道办事处
朱 楠 联盟街道办事处
曾旷妃 金辰街道办事处
黄庆华 青云街道办事处
赵 云 龙泉街道办事处
蒋 毅 茨坝街道办事处
彭 艳 双龙街道办事处
肖 燊 松华街道办事处
刘卫军 滇源街道办事处
铁春艳 阿子营街道办事处
各公民办学校(园)校园长
领导小组根据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需要,可临时性增加相应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承担区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夏震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班子其余成员担任。领导小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任。
三、工作方式
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日常管理、重点整治和集中行动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1.日常管理: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管理;
2.重点整治:相关成员单位对学校周边存在的突出治安环境问题或安全隐患进行定时定点专项治理;
3.集中行动:在一定时期内,对学校及周边存在的治安环境问题或安全隐患进行清理整治的集中统一行动。
四、整治内容及职责
1.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治理校园周边治安乱点,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保障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清理排查校园周边治安危险分子,落实稳控措施,加大对校园周边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出租房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涉校矛盾纠纷摸排化解,加强对校园周边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人员、曾因涉校违法犯罪活动被打击处理人员、刑释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以及扬言报复社会等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坚决防止恶性突发伤害师生事件发生。
牵头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2.学校及周边经营性行业的管理
加强对学校周边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严禁在校园门口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摆摊设点、开设夜市、设立网吧、歌舞厅、成人用品店等;对网吧、歌舞厅、音像制品零售出租摊点等的非法经营活动进行坚决打击;查处各种涉及反动、淫秽、色情、暴力内容的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强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将防止传销、网贷进校园纳入校园与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督促辖区内各类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牵头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
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在学校周边设置“学校路段”的提醒标志,合理设置城区校园周边交通信号灯、指示牌、斑马线等交通安全设施,从严整治交通秩序,强化交通安全管理,维护良好交通秩序;加强对接送学生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做好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营运活动及非法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违法活动进行整治,治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消除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
牵头责任部门:区交安委
责任部门:区交运局、区运管分局、交警二大队、交警十大队
4.学校及周边的消防安全
监督管理学校及周边的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学校及周边落实整改消防安全隐患,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学校及周边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宣传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盘龙区消防救援大队、世博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部门:各公安派出所、辖区各街道办事处
5.学校及周边违章设施治理
对校园及周边建筑工地、物业管理公司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监管对象和隐患整治清单,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隐患整改;杜绝周边建筑及工地高空坠物落入校园;对校园周边围挡、户外广告牌、楼顶违章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下综合管线建成后开挖施工的协调管理;
牵头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责任部门: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6.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管理
组织对校园及周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打非治违工作等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学校安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药品及教育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有可能造成环境风险的试剂、废液等;对学校周边的污染源进行监督检查。对学校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工作。
牵头责任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
7.学校“三防”建设及周边技防设施建设
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实行)的通知》规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配足配齐保安人员,为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反恐防暴器材,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安培训计划,强化保安人员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昆明市教育体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实施方案》及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教育局制定的《2018年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园“三防”建设工作意见》(昆公经文保发〔2018〕12号)等通知要求,做好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确保视频存储时间不低于90天,分辨率不低于1080P;要落实“一键报警系统”建设,人脸识别系统建设并接入公安部门。
牵头责任部门: 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
8.落实“护校安园”工作
落实群防群治工作,进一步发挥护学岗的作用,稳步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落实安防建设“四个”100%。加强警力,切实做到上下学的校门口及重点部位安全防控工作,要“见警察、见警灯、见警车”,防患于未然;稳步推进校园警务室建设;做好视频监控系统、一键报警系统及人脸识别系统接入公安部门工作;做好防撞设施建设,在学校主要出入口设立如液压升降防撞柱等硬质防撞隔离设施;及时妥善处理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做好相关化解工作;组织志愿者参与校园安全管理及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维护。
牵头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
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交警二大队、交警十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9.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进一步加强案例警示安全教育,尤其针对防暴恐、防校园欺凌和暴力等校园突发事件的安全防范教育,切实增强防范各类突发事件意识;完善学校防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强化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师生的自救互救能力;完善未成年人心理辅导站,提供相应法律、心理咨询;完善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指导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开展校园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和帮助力度。
牵头责任部门: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部门: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水务局、盘龙消防救援大队、世博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区妇联、交警二大队、交警十大队、各街道办事处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明确责任,按照职责任务抓好工作措施的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自情况,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此项工作,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各单位要充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力量,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计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落实责任。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协调。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纵横联动,整治到位,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局面。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校园与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狠抓排查、整治、化解各项措施的落实,全面落实各单位工作职责。
3.严肃问责。对因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导致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涉校治安案件、涉校刑事案件发生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总结经验。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情况和问题的信息沟通,做到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工作指导有力,切实促进学校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