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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107-426762 主题分类: 项目监管信息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4-12 13:54
名 称: 盘龙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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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12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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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 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相关单位:

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持续好转,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监督【2021】139号)和昆明市政务服管理局 昆明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水利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昆政务通【2021】1号 的通知,为有力有序推进全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任务

着力整治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围标串标、恶意中标、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

通过开展督促检查、问题整改、查处并重,建章立制,有效遏制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形成监管严格、行业规范、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全区水利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 组织领导

组长:周英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许正文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吴皓荒 盘龙区公共资源交易科科长

鲁双美 盘龙区公共资源交易科副科长

高严平 盘龙区公共资源交易科科员

何宇超 盘龙区公共资源交易科科员

三、 检查和治理重点

(一)招标人

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将招标项目“化整为零”以及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报批程序不严格或擅自改变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直接指定承建单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依法必须招标并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不进入的问题;是否存在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的情况;是否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标准。

(二)投标人

重点检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与其他投标人或招标人(含代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恶意低 价中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挂靠等手段,以多个投标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行为;是否存在伪造、出借、涂改、转让资质的行为。

(三)评标专家

重点检查评标专家是否存在对不同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问题;是否存在私下接触投标人的情形;是否存在评标专家违规建立联系工作群的问题;是否存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行为。

(四)招标代理机构

重点检查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泄漏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是否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是否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违规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行为,是否存在不按照招标人委托,将负责主持的开标会交由其他人主持的行为;是否存在评标过程代替评标专家撰写评标报告的问题;是否存在不及时不准确发布结果公示的问题;是否存在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随意迎合招标人的问题。

(五)其他招投标参与人

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其他参与人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规定;是否存在于扰行政监督部门监管、检查、取证等行为。

四、 检查时间和检查项目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检查时间为 2021 年4月3日至4月30日。检查项目范围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期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4月25日-30日进行相关项目实地抽查检查工作。

五、 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区级各业主单位和相应招标代理机构,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填写“附件2.昆明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表”,于4月16日前报送盘龙区监管办。

(一)专项治理阶段

1. 2021年4月初,结合盘龙区实际制定本区实施方案。

2. 区政务局会同区水务局认真查找问题,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2021年4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和问题清单,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局和市水务局。

3. 2021年5月底前做好迎接市专项督查检查准备工作,按要求配合完成市联合检查组工作相关要求。

4. 2021年6月底前针对专项检查和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组织整改。

5. 2021年9月底前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层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6. 2021年9月底前对照本次专项治理列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把专项治理的成果转化为长效机制,营造公平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

(二)总结阶段

2021年11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和治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和市水务局。

六、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开展全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治理,是贯彻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监管责任、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正常秩序的具体措施。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责任,主动协调配合,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依规进行。检查要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属于有章不循、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属于存在制度漏洞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属于涉嫌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属于长期普遍存在、社会反映突出、现有制度又不能很好解决的应大胆探索,在管理体制机制寻求突破。

(三)加大透明、公开力度

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作公开曝光处理,并将处罚信息推送信用平台,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立长效机制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


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