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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108-431659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8-03 15:39
名 称: 《盘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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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3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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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8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盘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盘政办通〔2021〕1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全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术规范》、《牲畜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云南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昆明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措施及终止疫情处置的主要环节、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疫情监测及控制、保障系统宣传教育、附则部分内容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急处置工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群防群控、依法处置的原则。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指挥体系包括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职责、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办公室职责、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内容。重大动物疫情指挥机构明确了防制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总指挥由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分别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交通运输局、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教育体育局、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区民宗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确定了疫情指挥机构、疫情指挥机构办公室和疫情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报告

预警和信息报告包括预警分级、预防与监测、信息报告三个方面内容。按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进行风险评估,作出相应级别的预警。规定了疫情报告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报告时限与程序、报告内容与要求。

(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措施及终止

应急响应包括响应级别、响应措施、响应结束个方面内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 (一般)、Ⅲ级 (较大)、Ⅱ级 (重大)和Ⅰ级 (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分级说明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动物疫情的具体响应程序和响应措施。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下列条件: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五)疫情处置的主要环节

疫情处置的主要环节是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界定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疫点周围 3—5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疫区划定是要注意当地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河流、山脉等)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外顺延 5—10 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对疫区进行封锁,并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按规范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疫点严禁人员、车辆的进出和动物及动物产品和可能受污染的物品的运出。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设置专人和消毒设备,禁止动物、动物产品出入,对进、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停止动物及其产品的交易、移动对易感动物进行监测和紧急免疫接种受威胁区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免疫接种对动物实施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一旦发生疫情,防治技术规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彻底扑杀疫点病畜禽采用相应的方式进行组织全面消毒工作,避免造成病原传播扩散。

(六)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疫情监测及控制

农村地区监控加强对养殖(户的防疫指导,提高养殖场(户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措施市场流通监控经营者在购进畜禽及其制品时,必须要求供货方提供有关证照和检验检疫手续证明,详细登记货品来源,对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制品不得入市销售。交通运输监控禁止直接或间接输入来自疫区的畜禽及其产品。已从疫区输入的一律由运入部门和动物检疫部门就地销毁处理。公共场所监控加强对宾馆饭店、娱乐行业、学校等公共场所畜禽制品的质量监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高危人群监控加强与畜禽动物密切接触及疫情处置人员等易感人群的预防和监控,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对人的传播。

(七)保障系统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人民政府应积极协调农业农村、卫生健康、财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包括物资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培训和演练等内容。

(八)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预防的科普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群众认识重大动物疫病可防可控,相信科学、依靠科学,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搞好群防群控。

(九)附则

街道办事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街道办事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