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区级任务分解的通知
关于《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
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
区级任务分解的通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改革委等9 厅局《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招标投标〔2021〕425 号)以下简称《通知》)及昆明市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盘龙区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现将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 巩固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成效,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久久为功,推动昆明市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
1.开展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2021年8月31日前,进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重点清理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设置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设定证明事项、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等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要求的各类制度、政策文件,本区不再保留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对清理出的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由区政务服务局牵头会商文件制发部门,结合政府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形成《文件清理情况表》提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意见,并及时开展“立改废释”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
2.制定有效文件目录清单。“回头看”清理后,仍需保留的招标投标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各区级文件制定部门分别形成《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含涉及文件的全文电子版),区级各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目录清单》统一报市政务服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将汇总后的《目录清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形成全省统一的《目录清单》。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
3.公布《目录清单》。文件制发部门制定本单位《目录清单》后,及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区政务服务局将汇总后的《目录清单》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策法规”专栏,分级分类公布汇总后的全区《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清单》的文件,一律不得作为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管依据。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则类文件制发机制
4.实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类文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以2021年度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回头看”汇总数基准,分级、分地区,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尽统”原则,《目录清单》文件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可以修订解决的不再出台新文件;确定新制定制度规则的,应全面梳理现有文件规定,根据实际对文件进行合并、衔接、替代、废止或修订,增减挂钩,按废止后新制或修订的方式制定。新制定或修订的规则文件,按本年度《目录清单》汇总及公布机制,逐级汇总上报并公布,动态管理、实时更新。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全面推行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5.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一是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常态化监管机制。除特殊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确实不具备“双随机”条件的,可按“双随机”理念,暂采用“单随机”方式。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合理确定抽查对象、比例、频次。对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问题易发多发环节,采取增加抽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进行针对性检查。四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一查到底、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同步归集至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纳入招标投标活动主体信用记录,形成对违 法失信行为的长效制约。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6.健全招标投标协同监管机制。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各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动执法 工作机制,推进协同监管、联合执法、结果共享和互认互用。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健全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处理机制
7.健全投诉处理机制。依托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开设投诉窗口,接收招标投标领域投诉信息。接收的投诉信息,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类负责”的原则,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系统,将符合投诉要件要求的信息转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办理;各行政监督部门按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受理、处理,并按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向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投诉人反馈。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8.畅通投诉在线办理渠道。依托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功能,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线投诉、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提供技术支持。加强和规范本行业投诉处理工作,加快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诉和投诉受理、处理均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线办理。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并长期坚持
(五)建立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常态化征集机制
9.开通问题线索征集窗口、完善线索处理机制。依托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设“社会监督”专栏,常态化征集市场隐性壁垒等损害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行为的问题线索。通过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接收国家平台反馈的问题线索。建立省、市、县三级转办、督办机制,及时核查有效线索,修改废止违规文件,查处纠正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建立“负面行为清单”发布、更新机制。定期梳理“社会监督”专栏征集的问题线索,结合实践中反映突出的问题,制定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负面行为清单”,明确监管重点,不定期发布和更新,为本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指引,发挥违法行为警示作用。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1.建立意见征集长效机制。依托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设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常态化征集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分级分类通过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送给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及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及区滇池管理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及区国资委)、区医保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任务中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请相关单位于8月31日前填写文件清理情况表(附件2)、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清单(附件3)报送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转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收);任务中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请各相关单位长期坚持。
附件:
1、《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 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招投标〔2021〕425号)
2、文件清理情况表
3、现行有效招标投标制度文件目录清单
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关于印发建立健全云南省招标投标邻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