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7·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7·7”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7月7日11:20时许,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俊发名城项目N-22-1地块外墙喷涂吊篮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工人被掉落涂料桶掉落击中受伤,致一人死亡事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盘龙区人民政府成立了“7·7”事故调查组,由盘龙区政府办公室、盘龙区应急管理局、盘龙区住建局、盘龙区总工会、盘龙区龙泉街道办事处、盘龙公安分局组成,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经过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登记机关: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301121********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昌源路**********
法定代表人:黎*
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室内外设计、装饰及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D253001774,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云)JZ安许证字〔2008〕021441
合同情况:云南俊发龙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俊发名城N-22-1地块项目建设工程承包给云南鑫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云南发展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云南鑫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步阳集团有限公司签定了该地块钢木入户门供货安装合同,与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签定了该地块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7月7日11:20时许,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俊发名城项目N-22-1地块1栋号外墙使用吊篮喷涂施工时,此时吊篮内工人正在进行涂料勾兑,由于突遇瞬时强风,导致一只有涂料剩余约10公斤的涂料桶从17层高处掉落。掉落的涂料桶击中从施工区域下方经过的步阳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张**,致其头部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发现张**被掉落涂料桶击中头部后,步阳集团有限公司工人通知了项目部,项目部安排车辆将张**送往云南中德骨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33时左右死亡。
这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区政府相关部门、盘龙公安分局龙头街派出所、龙泉街道办事处人员赶到现场,按各自职能分工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并督促事故单位做好对死者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2021年7月12日,事故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死者:张**,男,1970年1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51112419**********,四川省井研县。
直接经济损失约87.984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进入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俊发名城项目N-22-1地块1栋号外墙喷涂吊篮施工下方危险区域,被掉落的涂料桶击中头部受伤死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俊发名城项目N-22-1地块1栋号外墙喷涂施工作业,地面未按照该公司《外墙涂料施工操作规程》规定安排人员在地面进行监护,对进入作业吊篮下方的无关人员没有制止;没有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禁止进入和高空坠物危险的警示标志标牌;使用的吊篮没有设置防止坠物的措施,导致发生事故,以上是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事故性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类别:物体打击;
事故等级:一般事故。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直接责任
张**未走安全通道,进入吊篮施工下方危险区域,遭到掉落的涂料桶击中头部受伤死亡,应负此次事故的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主要责任
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在俊发名城项目N-22-1地块1栋号外墙喷涂施工作业,地面未按照该公司《外墙涂料施工操作规程》规定安排人员在地面进行监护,对进入作业吊篮下方的无关人员没有制止;没有在危险区域周边设置禁止进入和高空坠物危险的警示标志标牌;吊篮施工没有设置防止坠物的措施,现场也没有风速监测措施,以上原因导致发生事故,该公司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二)处理建议
1.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未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按照操作规程安排吊篮施工的地面监护,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给予该公司相应行政处罚。
2.黎*作为昆明树之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给予黎*相应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应从此次事故中汲取教训,切实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相关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现场各类防护,改善施工作业环境,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加强进场施工人员组织管理和安全培训教育,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设置危险区域、悬挂警示标志标牌,并在危险作业期间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事故单位必须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盘龙区住建局、盘龙区应急管理局、龙泉街道办事处备案。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