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昆明市盘龙区大面积停电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委、办、局:
《昆明市盘龙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 年 8 月 3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盘龙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科学、快速、有效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5号)、《云南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17〕2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等4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昆政办〔2020〕81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盘龙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区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上下联动,突出重点、确保稳定的原则。
1.5 事件分级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并且波及昆明盘龙地区。昆明市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并且波及昆明盘龙地区。
(2)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16%以上40%以下,并且波及昆明盘龙地区。昆明市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并且波及昆明盘龙地区。
(3)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12%以上16%以下,并且波及昆明盘龙地区。昆明市电网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并且波及昆明盘龙地区。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4)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云南省电网减供负荷6%以上12%以下,并且波及昆明盘龙地区。昆明市电网减供负荷10%以上20%以下,或15%以上3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并且波及昆明盘龙地区。区电网,负荷150兆瓦以上时,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负荷150兆瓦以下时,减供负荷40%以上,或5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成立盘龙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负责盘龙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区发展改革局局长、盘龙供电局总经理。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科信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防震减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滇池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气象局、区武装部、各街道办事处、盘龙供电局、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昆明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昆明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十大队、盘龙消防大队、世博消防大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电力企业。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盘龙供电局分管副总经理兼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汇总事件各方面信息,向区人民政府报告;落实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传达上级指示和批示,执行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和供电恢复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信息。
2.2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区委网信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及管控等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发布、媒体报道等有关事项。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做好全区粮食流通市场稳价保供工作,做好基本生活物品价格监测,配合做好应急物资调运。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电力抢修及应急电力保障。负责协调为重要电力用户应急供油;负责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市场监测,建立健全应急预案。
区科信局:负责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事发地各级学校、托幼机构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区文化旅游局:负责做好事发地各旅游景点的安全和维稳工作。
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负责组织维护事发地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做好公共信息网络巡查工作。
盘龙消防大队、世博消防大队:负责做好应急消防及相关救援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区财政承担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落实威胁电力设施的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预警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负责排查重大污染源环境安全隐患,做好应急水源水环境质量监测及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处置等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区防震减灾局、道桥处):负责协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安全供应,负责维持和恢复城区应急供气、滇池流域外的排水及城区排灌站设施等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照明等区政设施的运行管理,城区主干道的路障清理,占用、挖掘城区道路的监管(道桥处)。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运营企业做好地铁站、客运站、机场滞留旅客的疏散,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做好火车站滞留旅客的疏散,优先保障发电燃料、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及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道路运输;指导地铁、公交等城区公共交通的应急处置。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及风险评估工作;协助电力抢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供水和生活用水应急保障工作;协同做好事发区域水文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卫生资源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心理干预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应急期间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加工及流通环节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事件救援,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区管理职责内景观亮化区政设施的运行管理。
区金融办:协助、支持驻昆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防范、处置、化解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有关风险问题。
区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警及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区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昆部队和民兵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市交警支队十大队:负责做好事发地交通疏导工作,并组织协调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办公室的要求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协调本街道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盘龙供电局:要编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在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指挥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应急保供电和应急抢修工作,科学调度,尽快恢复系统稳定;及时修复受损电力设施,保持本企业发电设备处于健康状况。涉及电网调度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程执行。
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负责水厂生产及区政泵站二次加压系统正常运行,按照“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保障城区稳定安全供水。
2.3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及职责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需要设立各工作组协同开展工作。
(1)电力恢复组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做好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应急供电;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协调工作;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牵头部门: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盘龙供电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防震减灾局、区气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武装部、各街道办事处,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市交警支队十大队,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2)综合保障组
主要职责:落实应急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基本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企业保障供气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督导受影响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自保电应急启动和临时应急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有序正常,组织应急救护,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牵头部门:区应急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各街道办事处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市交警支队十大队、盘龙供电局、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3)新闻宣传组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部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
责任部门:区委网信办、区科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区应急局、区武装部、各街道办事处,盘龙供电局,视情况增加其他部门和企业。
(4)社会治安维护组
主要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区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武装部、各街道办事处。
2.4 现场指挥机构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3 预警
3.1 预警级别
根据《昆明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监测工作。盘龙供电局负责建立电网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及有关机制,适时掌握电网安全运行状况,汇总、分析有关监测信息;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做好信息的监测和传递。
根据电网风险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发展趋势等可能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等级,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4级,分别对应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盘龙供电局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联合交通等部门组织调拨应急抢修队伍和应急物资,组织落实易耗物资和设备的供应保障,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提前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重要电力用户要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动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燃料。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要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供水、供油、供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急联动准备,维持公共秩序和交通顺畅,同时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 信息报告
4.1 发生或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盘龙供电局要在20分钟内通过电话、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将已有信息向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首次报告,信息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停电区域、停电负荷、停电用户数、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事件级别、可能延续停电时间、初步原因、先期处置情况、事态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首次报告未上报信息应在30分钟内进行补充报告。
4.2 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有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区应急局及区级有关单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区人民政府要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5应急处置
5.1应急处置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盘龙供电局、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区人民政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各街道办事处、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先应急、后弥补”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职责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积极主动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1.1 电力系统应对措施
(1)盘龙供电局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必要时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申请援助;根据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应急电源。
(2)盘龙供电局应科学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优先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保障党政军重要部门、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电力用户、重要通信机房、医疗卫生机构、自来水厂、排水排污、交通运输等敏感用户及中心城区的电力供应。
(3)盘龙供电局应迅速组织抢修受损设施设备,保证设备安全,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4)重要电力用户应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保障安全负荷用电,防止发生衍生次生事故;加强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点区域、重大关键设施设备隐患排查与监测,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预判或出现险情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报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以获取必要援助。
5.1.2 城区生命线系统应对措施
(1)通信: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商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
(2)供排水:供水企业启动应急供水措施,必要时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应急保供电;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
(3)供油: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企业保障重要用户应急用油。
(4)道路交通:交警部门负责交通运行监测,及时发布路网运行信息,并负责道路交通疏导,协助引导应急抢修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油料保障车、应急消防车、应急救护车等特种车辆通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采取公路应急保障措施,必要时向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保供电申请;道路管理、区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力量及时清理路障。
(5)城区轨道交通:城区轨道交通运营企业负责确保应急通风及应急照明系统正常启用,组织旅客转移疏散,及时发布停运等有关信息;公安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疏导,维护地铁出入口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紧急救助;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有关电网企业及早恢复供电。
5.1.3 社会民生系统应对措施
(1)公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基本的公共秩序;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消防部门负责开展应急救援,解救受困人员。
(2)临时安置:区应急局根据需要设置临时安置点,对滞留旅客实施临时安置救助;商务部门负责组织临时安置点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与供应;卫生部门负责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工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网企业为临时安置点提供应急保供电。
(3)物资供应:市场监管、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物资供应价格监控与查处;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打击造谣惑众、哄抢救援物资等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受灾群众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调拨与供应。
(4)供气:供气企业及时启用燃气加压站自备应急电源,保证居民燃气供应。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5)企业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各自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全力防范衍生次生灾害,努力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消防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危化企业消防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消防救援;必要时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电力企业提供应急保供电。
(6)金融证券: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金融机构防范、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金融风险问题;公安部门根据需要为金融机构提供警力,协助金融机构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协助金融企业疏导金融客户,防止矛盾激化、场面失控。
(7)卫生健康:重点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指挥机构、医院、 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及时启用自备应急电源,确保关键科室、关键设备的正常运转;有效开展卫生应急处置,做好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的救治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单位提供应急保供电、供水、供油,保障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生安抚及疏散;学校要组织人员维护校园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必要时协调商务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物资应急供应。
5.1.4 公众应对措施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时,公众要保持冷静,听从指挥, 有序撤离危险区域;受困时要保持头脑清醒,不冲动蛮干,注意节约使用手机电源。
(2)养成遇到突发情况收听应急广播的习惯,及时通过手机、广播、互联网、微博、微信、QQ等渠道了解大面积停电事件最新动态,不散布虚假或未经证实的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3)在户内应关闭燃气开关和水龙头,减少外出活动;在电力供应恢复初期,尽量减少大功率电器使用。
(4)在公共场所应打开手机照明工具观察周边情况,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避免发生挤压、踩踏事故;主动帮助老、弱、病、残、孕等需要帮助的群体。
(5)驾驶途中要服从交警指挥,不争抢道路,自觉为应急救援车辆预留救援通道。
(6)鼓励具备应急救援能力的公众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5.2 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有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有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 后期处置
6.1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
6.2 善后处置
事发地街道、社区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有关理赔工作,尽快减轻或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
6.3 恢复重建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对电网受损设备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区人民政府或事件发生地的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盘龙供电局和盘龙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队伍建设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结合本单位职责组建应急队伍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衍生次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
盘龙供电局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同时报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和区应急局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应有专人负责应急电源的维护管理。各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应有专门的应急抢险队伍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7.2 装备物资保障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根据职责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的保障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盘龙供电局应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以必要时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应急电源救援。
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配置符合标准的应急电源,并按照要求购置和存放应急燃油。要加强对应急电源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设备能立即投入运行,确保保安负荷正常工作;要通过购置电力接口转换设备等方式解决与电网应急保障电源接口不配套的问题。
7.3 技术保障
盘龙供电局要加强供电技术研究和供电能力建设,确保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电力系统能尽快恢复。
气象、自然资源规划、水务等部门要为电力系统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4 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通信管理部门和企业要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公用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通信联络和信息交换联络机制,确保在应急处置大面积停电过程中通信畅通。通信方式以移动电话为主,以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为备用,有条件需配备无线短波电台和海事卫星电话。
7.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健全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的运输。区应急机构应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指挥需要。
7.6 资金保障
各部门、盘龙供电局及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 附则
8.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8.3 预案更新
有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时,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要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8.4 演练与培训
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盘龙供电局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及定期演练。
8.5 责任与奖惩
对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解读:关于对《昆明市盘龙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