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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109-441034 主题分类: 政策指引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09-15 16:22
名 称: 2021年盘龙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指南
文号: 关键字:

2021年盘龙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1-09-1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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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军区动员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号)及《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现开始实施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 享受条件及标准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享受条件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裁员、少裁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1、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2、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0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单位;3、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裁员率=2020年度失业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平均参保缴费人数);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划型按2020年减免企业失业保险费划型办法执行。

二、 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免申即享

对单位基础信息齐全,符合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单位通过“免申即享”方式进行申领(即:免除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直接拨付)

1、 办理流程

(1)盘龙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和大数据比对的方法,审核确认可以发放的单位名单。

(2)盘龙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发放名单在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由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后,及时发放。

2、 申报材料

(二)特殊情况申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对“免申即享”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需要进行特殊申报、审核、发放。

1、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申报范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只能申报与之签订了劳动派遣协议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的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2)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和《XX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

①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②公示无异议的,由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后,及时发放。

③稳岗返还资金拨付到账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及时告知实际用工单位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所得金额及资金使用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支出)等相关内容。并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银行转账凭据和协议书送至盘龙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存档。

(3)申报资料

申报资料:《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昆明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委托书》和《XX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承诺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拨至用工企业明细表》、银行转账凭据或协议书。

2、 对“免申即享”提出异议的单位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1)办理流程

①对审核结果提出异议的单位,需要提交《昆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给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②经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符合发放条件的单位在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由盘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批后,及时发放。

(2)申报材料

《昆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书》和相关佐证材料。

三、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只能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对在失业保险审计或稽核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单位,或没有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用途使用资金的单位,必须及时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退还给盘龙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四、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盘龙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机构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序号

机构名称

办公地址

咨询电话

1

盘龙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北京路481

65615786

2

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就业窗口

锦武路15号

65615380

3

拓东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窗口

拓东路50号(拓东派出所旁)

63109736

4

鼓楼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窗口

北京路豆腐厂53号

65176507

5

东华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窗口

白龙路19号金苹果大厦4楼

63398921

6

联盟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窗口

穿金路76号

65090643

7

金辰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窗口

北京路1006号(金星立交桥旁)

65654773

8

青云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窗口

园博路6号

63801830

9

龙泉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窗口

宝云路山水润城韵园西南门

65656811

10

茨坝街道办事处失业保险窗口

青松路69号

65885970




                                                              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