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 关于公布《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报告的公告 (第3号)
关于《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已由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审查,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该征求意见稿起草单位联系。
附: 关于《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听证报告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9月16日
《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了增加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要求,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组织方”)于 2021年9月8日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就《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对《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听证会于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时至11:30时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二楼会议室举行,会期半天。
三、听证准备情况
我单位于2021年8月18日在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告中包括听证事项、听证时间、听证代表名额及其产生方式、报名办法等相关内容。随后按照《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我单位从报名人员中遴选了听证代表,确定了听证主持人、听证委员、听证监察人、听证旁听人等,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盘龙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举行<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公布确定了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听证旁听人、听证记录人等事项,同时按时将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代表。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合恩平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 局长
(二)听证委员:
张永坤 盘江社区党委副书记
周春维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交易执法科 科长
王 涛 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盘龙分公司 副经理
张 锐 红云红河集团昆明卷烟厂品质管理部 科员
(三)决策发言人:
高学斌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 副局长
(四)听证监察人:
王 旭 盘龙区司法局法治建设监督指导科 科长
王荣恒 盘龙区司法局法治建设监督指导科 科员
(五)听证记录人:
杨鎔瑜 云南望天树科技有限公司 速记员
(六)听证代表:
李爱芬 宝云社区居委会 党委书记 盘龙区人大代表
陈 帅 云南滇检食品质量检验研究所有限公司 总经理 盘龙区政协委员
宋学朋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孟加强 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市公司盘龙分公司区域市场部 主任
袁建军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03157821
吴婷娟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03252295
王 磊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03252261
牟海燕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03159475
陈立伟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03251779
杨迎惠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03162349
刘 彦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03159044
杜勇涛 卷烟零售户 烟证号:530103158138
丁子俊 个体经营户 申请人
曹建李 个体经营户 申请人
李艳萍 个体经营户 申请人
潘富强 离休干部 消费者
张涛源 退休干部 消费者
武洋帆 自由职业 消费者
(七)旁听人员:
杨鲁明 云南省昆明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 科员
王昱程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 副主任
五、决策发言人的陈述
烟草制品作为一种可吸食性的特殊食品,国家自80年代就对其进行专卖专营,并对卷烟零售市场实行严格许可证管理制度,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强对零售许可证发放的管理,规范卷烟零售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卷烟市场环境。
合理布局规划是调整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范零售终端市场主体准入的合法手段,是零售许可审批的重要标准,在市场资源配置、市场秩序维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建立并完善与全区卷烟市场发展相适应的卷烟零售网点合理化布局规划,是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促进烟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的有效前提。
卷烟消费既与消费者经济支付能力密切相关,更与其消费选择等多种因素关联,客观上难以找到卷烟消费需求测评的准确依据。同时,由于全区经济发展、交通状况、人口分布密度和卷烟消费习惯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规划》主要依据大量市场调查结果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拟定。现就《规划》几个重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规划》共十九条。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幼儿园纳入其中,与中小学相同100米范围内不予新办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二是根据国家局印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容,新增了一条不予新办的情形以及一条不予延续的情形:三是为了确保已持证卷烟零售户应有的获利能力,提高了卷烟零售市场准入“门槛”,将卷烟零售网点布局的距离标准由20米调整为80米;四是对之前《规划》中不够明确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明确,让广大群众更容易理解。1.将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情形进行了细分分为申请人、经营场所、经营模式、所在区域、经营业态、其他几项;2.对原条款“全开放式住宅小区”明确为“有门禁系统或有专人阻拦,执法人员不能直接进入,导致无法正常开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区域。”;3.对中小学、幼儿园进出通道口明确为“学生通勤出入口”;4.明确解释了“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5.增加图片,更加明确了距离测量的方法与内容。
(二)法律法规变动问题
一是根据2021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因此将幼儿园列入了合理化布局内,并将其周边距离与中小学相同定为100米。
二是根据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被追究刑事责任,在3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将该情形新增入了《规划》中不予新办的情形之一。另根据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第七款:“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卷烟20万支以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其新增入了《规划》中不予延续的情形之一。
(三)距离问题
卷烟零售作为同质性商业类型,客观上具有较强的排他性;但从卷烟消费者角度来说,卷烟零售网点设置密度越高,越方便购买,两者诉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且因之前的20米距离仍然无法有效缓解卷烟零售快速增长势头,造成局部区域市场卷烟零售店“扎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发放数量“过多过滥”,卷烟零售客户在销售中议价能力丧失进而产生了“恶性竞争”的被动局面,挫伤了部分守法零售户从业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卷烟零售终端良好秩序的形成。因此在兼顾卷烟消费者方便购买和确保零售户合理经营利润的前提下,确定了80米的距离标准,约为成人1分钟左右的步行距离,可以确保消费者卷烟购买的便利性需求。
六、听证会举行情况
(一)听证会召开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时至11:30时, 听证会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听证会共邀请听证代表18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卷烟零售户代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人代表、消费者代表等。全部18位代表均按时参加了听证会,所有听证委员均按时参加会议。会议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1.听证主持人介绍听证事项并核实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
2.听证监察人根据核实的听证代表人数及参加情况宣读准予召开听证会的监察意见书。
3.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会纪律。
4.决策发言人就《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资料作简要情况说明。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决策发言人有针对性地进行答 辩。
6.听证记录人请听证代表审阅本人的发言记录签字确 认,并将发言记录整理汇总后报听证委员进行合议。
7.听证主持人宣读合议书。
8.听证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的举行过程出具听证监察意见。
9.主持人作总结发言。
10.听证委员、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字核定。
(二)听证代表意见归纳
听证会期间,到会的18位听证代表就《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分别做了发言并提出意见,归纳为以下几点:
1.对不予新办中违法、违规不予新办的内容中年限设置有不统一、不合理性。
2.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表示不理解。
3. 涉及未成年人活动中心也纳入中小学、幼儿园100米范围内。
(三)听证监察人出具监察意见
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在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二楼会议室举行的《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经监察,此次听证会准备充分,操作规范,举行过程符合《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和《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特此意见
听证监察人:王旭、王荣恒 2021年9月8日
七、听证意见处理情况及理由
针对听证会上听证代表的意见及听证委员的合议意见,我局专题作了研究,处理情况如下:
(一)我局认为“对不予新办中违法、违规不予新办的内容中年限设置有不统一、不合理性”因其条款以及年限设置均严格按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内相关内容要求编写,不宜进行修改。
(二)“对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表示不理解。”其为《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国有企业,按照国家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可以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要求,不宜进行修改。
(三)对“涉及未成年人活动中心也纳入中小学、幼儿园100米范围内”因涉及面较广,我局在对其他主城区局以及上报市局后认为不宜增加至规划内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烟草专卖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