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目录
一、摘要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情况
三、绩效目标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五)组织实施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 |
摘要(2000字以内)
一、部门概况:组织开展辖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经授权的除外)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规范管理;负责质量综合和商标管理,计量、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和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商品价格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2.年度重点工作:企业登记工作、企业信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量和特种设备监管,市场整治及行政执法工作。3.2020年我部门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2.94万元,调整预算数7625.91万元,其他收入303.57万元,本年收入合计7929.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6.93万元,收入共计8116.42万元。2020年我部门实际支出792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2.18万元,项目支出2697.47万元。2020年结转结余186.76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70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664.75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40.4万元。项目支出269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35.30万元,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262.17万元。4.2020年预算执行率为99.99%,2020年我局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预算项目有效开展,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我部门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8.6分,评价结果为优。主要绩效为(1)2020年我区被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列为A级,与云测、商测签订委托抽检协议抽检3409批次。(2)盘龙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6465户,其中企业46533户,个体工商户49932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新增市场主体20017户,其中企业7928户,个体工商户12089户。有效地促进了盘龙区经济发展。(3)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圆满完成,2020年企业年报率为93.98%,超过全市平均年报率89.06%近5个百分点,名列昆明市主城区第一,并受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的通报表扬。随机抽取盘龙区2553户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抽查检查对象,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了公示。(4)完成质量强区的工作任务,撰写质量强区报告。(5)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演练。2020年盘龙区未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6)完成38个农贸市场4134台计量器具的检定,进一步打击农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规范公平公正的集贸市场计量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7)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中心共接到群众电话投诉举报14013件,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
三、经验、问题和建议
1.经验:(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梳理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定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体系。(2)为提高财政资金预算的合理性,我部门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的基本支出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同时召开本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会议,由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或中长期工作目标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财务科汇总项目支出预算报局党委审批。(3)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支出。(4)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同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跟踪,实施对项目的动态监管,对执行出现偏差的项目予以纠正。
2.存在的问题:年初预算经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采购政策的变化,会导致在编制预算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变成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故需要增加2020年度预算,导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
3.改进措施及建议:(1)加强培训和学习,参考往年项目的执行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地预估项目绩效目标及成本。(2)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及时向财政申请预算调整。(3)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更加充分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
正文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行政人员编制167人,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53人。年末实有人数:行政在职人员174人,事业在职人员45人。设有17个内设科室,1个行政执法大队,12个街道派出机构,3个所属事业机构。
(二)部门职能。
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能为: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2.组织开展辖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4.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经授权的除外)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5.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规范管理,盐业行政管理工作。6. 组织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7.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8. 负责质量综合和商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名牌名品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商标、名牌名品和标志的保护,查处质量违法行为。9. 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产品质检机构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10. 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检验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11. 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12. 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13.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和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区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区级计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14. 负责辖区内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16.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17.承担上级交办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推行注册登记改革,进一步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企业最快两天可营业,开办时间再压缩,释放创业活力,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6465户,其中企业46533户,个体工商户49932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新增市场主体20017户,其中企业7928户,个体工商户12089户。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为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登记注册服务。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一次性收取材料,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对抗疫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受理”,保证医疗设备供应、保障民生销售类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确保保障民生服务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依据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昆营商办发〔2020〕1号)和《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工作方案》(昆营商办发〔2020〕2号)的文件要求,免费为盘龙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
2. 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企业监管更加规范
认真开展2020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截止2020年6月30日,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应报44315户,已报41649户,企业年报率为93.98%,超过全市平均年报率89.06%近5个百分点,名列昆明市主城区第一,并受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的通报表扬。进一步开展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2020年,共计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2126户,起到了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有效降低企业年报虚数,有效清理“僵尸户”。强化信用约束机制,实施信用约束,进一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2020年,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共计通过昆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推送登记告知信息10950条,归集行政许可信息3300条,归集行政处罚信息4395条,公示企业数量达47760户。
3.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结合监管职能对辖区市场开展多方面、全方位监管,确保辖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是重点针对辖区内食品企业集中区、旅游风景区、城郊结合部、各种群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监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粮食制品、食用油、调味品、散装白酒市场隐患,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四个环节的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4837户次。二是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及校园周边中小型超市、食杂店、流动食品摊贩等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全面核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许可证,认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食品经营行为,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三是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规范餐饮经营行为,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100%,大型以上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500人以上)“明厨亮灶”比例达90%。在全区餐饮单位全面深入推进“文明餐桌”活动,倡导广大群众参与“文明餐桌”。四是严格督促餐饮单位禁止加工、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发现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从重从严查处。对日常经营户及活禽交易市场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禁在集贸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活体,活禽宰杀,严禁市场内出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肉类,严禁采取任何形式进行交易。五是认真落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全面改善提升我区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环境卫生状况。根据《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餐饮行业现状及特点,以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投入到专项行动工作中,抓好“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舒心、放心、安心。
4.认真研判食品安全形势,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建立健全更加高效的应急体系,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一是加强农村红白喜事等自办宴席的监管,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涉农街道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在盘龙区辖区内的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农村客堂、工地食堂配备白酒甲醇快速检测试剂,对所有进入的散装白酒进行甲醇含量快速检测,有效防止发生误饮甲醇含量超标白酒所引致的中毒事件。三是开展农村客堂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并制定农村客堂系列配套管理规定。制定了《昆明市盘龙区农村客堂标准化改造提升工程试点方案》。
5. 加大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2020年度共监督抽样药品80批次,药品抽检合格率97.5%,监督抽样化妆品36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7.2%。创新药品基层监管机制、创建药品两级监管模式。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各监管所负责片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实现监管全覆盖。其中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每年检查一次,实现全年监管全覆盖。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用药指导及健康宣传,保障未成年人用药安全。
6.开展市场整治工作,全面净化市场环境
对辖区内突出旅游商品市场、旅游者相对集中的购物街、景区景点及周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等重点区域的市场经营户进行拉网巡查,检查购物场所54个次,旅游商品经营户357户次,检查企业2127户次。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旅游商品及服务的广告监测,对虚假违法的旅游广告加大查处力度。以集贸市场“四个一批”建设管理工作为抓手,以桃源综合市场等六个“创文”点位市场为重点,全面压实市场开办单位主体建设管理责任和义务,对照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标准强力进行提升整治,形成示范效应。全力抓好“管集市”专项行动。着力整治市场环境卫生,清理市场周边环境,解决农贸市场垃圾乱扔、污水乱排、摊点乱设、货物乱摆、周边乱象“五乱”状况,努力实现“五化”目标;继续加大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和整治,督促市场开办方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着力打造整洁、安全、放心、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完成10个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出动执法人员4492(人次),执法车辆1252(辆次),检查农贸市场3302(个次),检查经营主体21857(户次),清理卫生死角918(处),整治漫摊经营行为1293(户次),检查计量衡器2364(台次),垃圾清理不及时324(户次),清理整治市场外围占道经营396(起),清理小广告84(起),整改建议书4份。
7.打造知识产权良好营商环境,知识产权提质增量成效明显
顺应改革要求,将“盘龙区知识产权联席会议”调整为“盘龙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推进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开展知识产权常见误区专题培训。增强群众知识产权意识,拓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运用问题的能力。设立区知识产权公共法律服务(维权)站,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宣传和法律咨询渠道,有效回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服务需求,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新局面。依托北京路东风广场段至北辰财富中心段高度聚集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资源和高品质商用楼宇等优势资源,通过“引培、聚集、盘活”方式,鼓励、引导业态向“主轴”聚集发展,引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知名机构、企业,较好提升盘龙知识产权企业服务能力,目前已基本形成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核心轴。激发全区的申请授专利权创造热情。2020年支付36家专利资助及3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共计金额63.51万元。
8.强化推进计量管理,不断规范计量监管
2020年8-9月份,委托云南方圆计量校准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开展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通过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行为。共完成38个农贸市场4134台计量器具的检定。经检定,合格3967台,占检定总数的96%;不合格167台,占检定总数的4%。
9. 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在辖区内开展大型娱乐设施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全面检查及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使用单位严格依法依规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在日常检查中加强对企业管理层及具体工作人员的教育指导,从管理根源上减少安全隐患。我局于2020年6月19日上午在云南野生动物园开展“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事故”应急演练,演练通过多部门联合形式开展,并组织同类企业观摩学习,普及应急常识,增强社会公众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于 11月11日,在金江小区融苑举办了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暨电梯进社区安全宣传活动,相关单位观摩了演练,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电梯使用单位应对电梯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经验。
10.切实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有力保障群众日常生活
加大对市场价格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互相串通操纵哄抬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恶意不正当价格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进行价格监管检查。重点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做好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严肃查处不按照规定退还多收电费、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及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它费用等行为。2020年共检查转供电主体单位5家,立案查处一次,清退电费100余万元。加强节日期间价格监管,对辖区内的4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收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机场车站、家具市场、汽车销售场所、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价格行为开展节前价格检查,落实检查景区、景点各种优惠政策执行情况。
11.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加大依法查处力度
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疫情期间,立案处罚违法销售口罩案13件,没收假冒伪劣口罩1407个、护目镜40个,案值10.5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44万元,罚款人民币11.13万元。2020年度,作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31件,罚没收入合计342.17万元。
(四)部门管理制度。
本单位设立的部门管理制度包括《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会议事规则(试行》,制定了《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及《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单位还设有《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内控制度》。各业务部门履职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及专项业务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2020年我部门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82.94万元,调整预算数7625.91万元,其他收入303.5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86.93万元。2020年我部门实际支出792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2.18万元,项目支出2697.47万元。2020年结转结余186.76万元。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470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664.75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40.4万元,含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及住房公积金等;日常公用经费527.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26.83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0.2万元,含为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项目支出2697.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435.30万元,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262.17万元。包括: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支出1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12万元,为知识产权经费;非财政拨款支出17.41万元为省下拨知识产权强县工作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4.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84.65万元,包括业务大楼运行维护费172.15万元,协理人员经费212.5万元。
3.市场主体管理135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174万元,包括2017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0.08万元,2017年快检车区级配套资金0.18万元,企业登记工作经费91.22万元,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经费124.8万元(其中年报核查服务费119.89万元),2019年省级药品监管专项4万元,2019年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以奖代补”经费121.23万元,2020年昆明市主城区集贸市场“以奖代补”经费820万元(拨付街道办事处820万元),2019年省级第一批食品药品监管经费8.41万元,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能力提升补助经费4.09万元。非财政拨款支出178.7万元,为区政务局拨盘龙区免费刻制印章经费。
4.市场秩序执法支出207.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07.74万元。包含消费者协会补助经费4.22万元,市场监管工作经费2.66万元,打击传销工作经费10万元,法制工作经费1.97万元,行政执法工作经费158.94万元,2019年市场监管中央补助经费0.19万元,申投诉工作经费8.23万元,价格监督经费5.49万元,公平竞争审查5万元,新增资产配置经费11.05万元。
5.质量基础3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1.64万元,为计量工作经费31.64万元。
6.药品事务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万元,包括药品事务监督管理4.5万元,不良反应工作经费9.5万元。
7.医疗器械事务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0.5万元,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0.5万元。
8.化妆品事务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7万元,为化妆品监督管理7万元,用于化妆品抽检。
9.质量安全监管1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6万元,包括特种设备工作经费2万元,质量强区工作经费8.6万元。
10.食品安全监管338.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8.25万元,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经费29.44万元,食品安全委员会经费298.51万元(其中食品安全抽检279.05万元),2020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0.3万元。
11.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7.05万元,包括非公党建工作经费28万元,2020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1.7万元,2019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4万元,2019年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4.95万元;非财政拨款28.01万元,包括万名党员进党校0.91万元,盘龙区个私协转拨2017-2019年贷免扶补工作经费1.79万元,云南省烟草公司昆明工作拨联合工作经费1.24万元,局食堂经费1.09万元,龙泉街道办事处2.98万元,青云街道办事处8万元,茨坝街道办事处2.5万元,金辰街道办事处拨工作经费9.5万元。
12.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12.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2.41万元,包括知识产权扶持经费63.51万元,智慧市场监管系统服务经费148.9万元。
13.重大卫生公共专项6.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21万元,为2018年公共卫生补助支出。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8.06万元,其中非财政拨款支出38.06万元,为区卫健局拨疫情防控资金。
15.其他公共卫生支出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81万元,包括2018年市对下食品药品监管专项3.81万元,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5万元。
16.城乡社区支出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3万元,为2019年创文工作经费补助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我部门年初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316万元,年中追加政府采购预算437.27万元,2020政府采购预算决算数为753.27万元,实际实行采购金额712.73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95%。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追加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1.2020年根据《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昆营商办发〔2020〕1号)以及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3-75)要求,免费为盘龙区新开办的企业刻制印章,追加刻制印章政府采购预算396.72万元。2.2020年政府采购目录变化较大,2019年编制政采预算时不在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在2020年又纳入政府采购,故2020年度根据实际工作业务的要求追加政府采购预算。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20年新增固定资产12.40万元,截止至12月31日我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5161.22万元,其中房屋价值3499.51万元,车辆701.47万元。
二、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围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商事制度框架和市场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健全竞争政策体系,形成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监管为主导,市场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多元化市场监管新格局,形成有利于创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便利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围绕市场监管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目标,建成全区统一的市场“智慧监管”信息化管理平台,基本形成以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的新型监管方式。到2020年,全区基本基本形成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基本建立更加科学高效、体制更加成熟、法治更加健全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盘龙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监管能力全面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二)部门项目具体计划目标。
1.保障人员、机构正常运转经费。
2.完成2020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3. 完成质量强区目标任务,撰写质量强区报告。
4.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加强企业年报率。
5.通过对药品、化妆品监督抽查,进一步了解辖区化妆品及药品的使用安全情况。
6.保障全区特种设备安全;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7.通过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进一步打击农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规范公平公正的集贸市场计量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通过收集单位基本情况、预算制定与明细、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及组织架构等信息,分析单位资源配置的合理性及中长期规划目标完成与履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找出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盘龙区区级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管理暂行办法》2.其他相关资料。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评价对象为2020年度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纳入2020年度的全部财政资金。评价时段为2020年度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组织实施:财务科收到区财政局下发的绩效自评文件后,组织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财务科拟定本单位2020年度绩效自评通知下发至各业务科室,业务科室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财务科撰写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依据绩效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出具评价意见。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我部门2020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为98.6分,评价结果为优。
2.主要绩效。
(1)全面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目标任务。区市场监管局今年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与云测、商测签订委托抽检协议抽检3409批次.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6465户,其中企业46533户,个体工商户49932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新增市场主体20017户,其中企业7928户,个体工商户12089户。有效地促进了盘龙区经济发展。
(3)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圆满完成,2020年企业年报率为93.98%,超过全市平均年报率89.06%近5个百分点,名列昆明市主城区第一,并受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的通报表扬。随机抽取盘龙区2553户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抽查检查对象,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了公示。
(4)完成质量强区的工作任务,撰写质量强区报告。
(5)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演练。2020年盘龙区未发生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完成38个农贸市场4134台计量器具的检定,进一步打击农贸市场计量器具违法行为,规范公平公正的集贸市场计量环境,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畅通投诉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0年,中心共接到群众电话投诉举报14013件,投诉举报办结率达100%。
(二)具体绩效分析。
A.部门决策(35分)。
A1部门目标(12分)本部门制定有《盘龙区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实施方案规划》、《盘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十三五”规划》,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符合本单位三定方案中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设定符合部门的中长期规划,紧扣职责职能,年度工作计划与年度工作目标相匹配绩效目标设置合理,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明确,目标的设定细化,产出指标可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予以体现,与年度任务相对应,与年度资金相匹配,共得分12分。
A2部门职能(10分)部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了部门职能,且部门年度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相匹配,突出部门工作重点,部门设有《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文件,明确了部门各科室的具体职责,得分10分。
A3资源配置(13分)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以2019年10月在职人员人数为基数,结合区级基本支出预算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合理,项目支出预算由各业务科室根据实际工作任务和需求编制,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通过后报财政审批。单位内部设有《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岗位设置方案》,根据部门的工作人员设置人员数量,办公资源配备合理且公用经费保障充足,预算安排能够满足单位重点项目的实施,得分13分。
B. 部门管理(20分)
B1预算管理(7分)本部门2020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年初预算数4968.16万元,调整预算数5192.55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5191.5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9.9%,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数914.77万元,调整预算数2435.30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数2435.3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2.3%,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2%,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我单位增加一张特种业务用车,车辆编制数由33辆变为34辆,故车辆运行维护费总额增加。总得分6.9分。
B2财务管理(6分)本单位制定有《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开支相关经费,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单位内部制定有《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流程》,驻局纪检组或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局财务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总得分6分。
B3人力资源管理(2分)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局编制数227人,其中行政编制167人,行政工勤7人,事业编制53人。实有人数219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6%。单位内部设有《盘龙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劳务派遣和临时用工人员管理的规定》,年终根据考核办法对各类型的人员进行考核,得分2分。
B4资产管理(2分)单位内部设有《国有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固定资产在用率达95%以上,得分1.5分。
B5业务管理(3分)单位内部设有《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支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制度,政府采购符合采购流程及手续。单位内部定期或不定期对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通报,同时选取部分资金使用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跟踪。得分3分
C部门绩效(45分)
C1部门产出(18分)2020年我区被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列为A级。2020年共完成食品抽检食品安全抽检3500批次。其中国抽138批次(监督抽检114批次,风险监测24批次);省抽322批次(监督抽检82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市抽483批次(评价性抽检153批次,风险监测148批次,专项抽检182批次)合格率98.1%;区抽2557批次,其中农产品1429批次,合格率99.79%;其它食品1128批次,合格率98.94%。2020年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取得了企业年报率为93.98%,超过全市平均年报率89.06%近5个百分点,名列昆明市主城区第一,受到了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的通报表扬。随机抽取盘龙区2553户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抽查检查对象,并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了公示。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6465户,其中企业46533户,个体工商户49932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新增市场主体20017户,其中企业7928户,个体工商户12089户,已完成预期目标任务。政府采购执行率95%,扣0.5分,原因为2020年度政府采购实际中标价格低于预算价格。2020年我单位通过区政府目督办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为优。总得分17.5分。
C2部门效果(21分)2020年我部门受理投诉举报14013件,投诉举报办结率100%,盘龙区全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2020年131件案件,查处率达到100%,2020年窗口办理新增市场主体注册20017户,注册登记办结率达到100%,群众对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满意度95%,2020年发放食品安全,群众调查满意度为77%,低于80%,扣0.3分,总得分20.7分。
C3部门可持续发展(6分)2020年我部门各业务科室参加了省、市、区级组织的各专项业务培训,单位还组织了万名党员进党校的党员教育培训,2020年我部门按时限、按规定内容及时公开了2020年预算及2019年决算以及绩效信息,信息实现共享,我局2020年制定了《盘龙区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方案》,提高人员工作的积极性。总得分6分。
五、主要经验做法
1.成立绩效评价小组,梳理本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结合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确定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体系。2.为提高财政资金预算的合理性,我部门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严格按照区财政局的基本支出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同时召开本单位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会议,由业务科室根据年度工作任务或中长期工作目标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财务科汇总项目支出预算报局党委审批。3.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支出。4.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同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跟踪,实施对项目的动态监管,对执行出现偏差的项目予以纠正。
六、存在的问题
年初预算经费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采购政策的变化,会导致在编制预算时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变成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故需要增加2020年度预算,导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
七、改进措施及建议
1.加强培训和学习,参考往年项目的执行情况,更加科学合理地预估项目绩效目标及成本。
2.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根据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及时向财政申请预算调整。
3.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更加充分完整地编制部门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