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目录
一、摘要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二)部门职能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四)部门管理制度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固定资产情况
三、绩效目标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二)评价目的
(三)评价依据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二)具体绩效分析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七、存在的问题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摘要
2020年我局按照年初预算及本局职责,根据相关资金使用规定,对批复资金按流程进行使用。根据我局相关职能职责,对年初批复的整体绩效资金,我局均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为目标,用于调查研究、督促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其落实情况。其次认真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全区贯彻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情况,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方面的情况和动态,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遵守党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和违法活动。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好民族成份的更改,清真食品标牌的发放,宗教活动场所的年度检审和伊斯兰教信教群众朝觐申请的审核、批准和服务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负责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成员的培养、考察和选拔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工作。综上所述,我局对年初安排的整体绩效资金均按照要求进行落实。
二、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编制
盘龙区民族宗教局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盘龙区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有行政编制4名,其中:局长1人,副局长1人,科员2名。
盘龙区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3人。
(二)部门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建议。
2.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服务管理体系,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把盘龙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3.积极争取上级民族工作部门的支持,开展对本地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的调研,加强少数民族聚居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4.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5.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方面情况和动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防范、打击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和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及时处理由民族宗教问题引起的突发事件。
6.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帮助他们加强自身建设并建立健全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帮助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相关事务;引导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7.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宗教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做好爱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工作,对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提出意见。
8.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9.做好更改民族成份审核、清真食品准营证审核发放、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初审和宗教活动场所登记、伊斯兰信教群众朝觐申请的审核、批准和服务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工作要求,做好我区2020年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2.开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宣传教育。组织开展2020年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举办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班,全面宣传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宗教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工作。
3.开展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矛盾纠纷隐患排查,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未发生因排查不深入、调处不细致、化解不及时、方法不得当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积极发展民族地区社会事业等各项工作。做好省、市民族文化项目的自检自查工作和项目申报工作;配合做好民族文化活动。
5.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创建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调研,推动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工作。
6.开展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昆明市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抓好“两节”、“两会”、国庆和重大活动的清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深入排查辖区内涉及清真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
8.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信息调研,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情况统计上报,加强宗教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圆满完成朝觐组织服务工作。
(四)部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内控管理,先后修订完善了《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合同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收支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预算管理制度》《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资产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内控管理、节支管理、绩效管理等事项。
(五)部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预算资金拨付后,我局按照使用进度和要求向我区财政部门提交用款计划。我局涉及整体绩效资金共八项,分别为民族工作专项经费270773元、宗教工作经费200000元、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经费234000元、区道协、佛协、区伊协、区爱国会工作经费200000元、宗教人士生活津贴114000元、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72000元、团结稳定工作专项经费10000元、基本支出1076351元。2020年按照项目情况提交用款计划申请,本年度使用情况为:民族工作专项经费、宗教工作经费、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经费、区道协、佛协、区伊协、区爱国会工作经费、宗教人士生活津贴、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经费、团结稳定工作专项经费,接待费、会议费未使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区民宗局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个,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购买货物3个,采购金额11950元。采购项目都编制了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审核同意后,按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完成后进行了验收并填报了采购项目实施情况表。
(七)固定资产情况
2020年总资产为764220.43元,其中银行存款622310.43元,固定资产141910元。资产构成情况包含流动资产622310.43元、固定资产141910元、无形资产为零、在建工程占资产为零。总额比例情况,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18.57%,无房屋、专用设备、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占固定资产。
三、绩效目标
(一)部门总目标
1.部门中长期规划目标。“十三五”以来,实施民族经济跨越发展、民生保障全覆盖、民族文化精品打造、民族教育振兴、少数民族人才引领、城市民族工作创先争优、民族团结保障示范、民族工作创新、典型示范带动、生态文明建设等十项重点工程,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城乡整合发展良好格局、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取得新成效、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2.年度工作目标。2020年实施好省民族宗教委提出的“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完成年度示范点的创建任务;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困难,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完成对口帮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解决宗教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培养爱国宗教教职人员、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影响民族领域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民族团结。
四、评价思路和过程
(一)评价思路
确认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梳理部门内容管理制度及存量资源→分析确定当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的评价重点→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二)评价目的
通过实施绩效自评,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评价依据
《昆明市盘龙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盘财〔2020〕1号)《关于下达昆明市盘龙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主要工作目标的通知》等规定。
(四)评价对象及评价时段
1.前期准备。成立区民宗委绩效自评工作组,拟定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制定评价工作计划,召开局务会,部署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2.组织实施。由专人对2020年预算支出情况进行自评,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整理收集基础资料,填报绩效自评情况。由评价工作组对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形成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五、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1.评价结果。对照“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共性指标体系”开展自评,区民族宗教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96分,评价等级为优。
2.主要绩效。2020年认真履行职责职能,按时序要求完成资金执行进度,年前能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年中能够围绕绩效目标开展工作、跟踪绩效目标运行;年底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实现预期目标。全年项目完成率100%,完成及时率100%,已完成的项目质量达标率100%,重点工作办结率100%,在区委、区政府2020年度对部门的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二)具体绩效分析
1.部门决策(33分)
(1)部门目标。部门中期规划、年度工作目标设定明确合理,依据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职能职责设立了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并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量化,与年度任务和预算资金相匹配。
(2)部门职能。单位有“三定”文件,明确了职责,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主办责任人和配合责任人,各项工作与职能相匹配。
(3)资源配置。预算编制依据真实完整、基础信息完善、目标明确可行、项目库储备充分,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人员经费和机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2.部门管理(20分)
(1)预算管理。2020年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建立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跟踪和月报制度,按时序推进项目支出,年度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100%,“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预算调整及时、符合规定程序。
(2)财务管理。制定有单位财务管理,差旅费、接待费、公务用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制度,资金使用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大额支出都经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专款专用,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的情况。
(3)人力资源管理。制定有单位工作规则,明确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工作纪律和年度考核,2020年在职人员控制率为100%。
(4)资产管理。制定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固定资产在用率达到100%以上。
(5)业务管理。制定有单位业务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组织采购的方式、采购程序符合规定。
3.部门绩效(45分)
(1)部门产出。2020年度重点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发展民族经济、繁荣民族文化、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等任务全部完成,政府采购完成率达100%,考核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2)部门效果。2020年无投诉信访数;扎实做好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工作,维护了社会稳定,全年无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重大群体性事件;2020年的各项民主测评中,服务对象对市民宗委的工作满意。
(3)部门可持续发展。2020年组织单位人员进行民族宗教专题培训、城市民族工作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单位预决算信息、绩效信息按规定时限内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开,公开内容真实、完整,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六、主要经验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多次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作出批示,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来抓,有序推进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严格程序,认真开展自评。为顺利完成本次自评工作,拟定了绩效自评方案,召开了工作布置会,将绩效自评任务进行分解,明确了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绩效工作进行自评,由委绩效工作组负责审核、汇总,形成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七、存在的问题
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鼓励各处室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方面的具体措施,对各处室和项目实施主体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不到位,财务监控监督办法措施不完善。
八、改进措施及建议
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长效管理。坚持以长效管理为目的,制定人员绩效考核、处室绩效考核、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跟踪、财务监控监督等措施,推进单位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