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对《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的政策解读
一、相关背景
近年来,盘龙区聚焦“现代服务业示范区”的功能定位,充分利用楼宇(总部)经济这一核心竞争力,为昆明现代服务业确立标杆效应,全力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适应盘龙区楼宇经济发展,以便更好地为我区招商引资工作服务,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从2021年初将《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盘政办通〔2019〕78号)》修订为《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发展目标
精准锁定楼宇业主、运营方、物业公司、楼宇入驻企业“四种主体”,精准落地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升入驻企业质量、提升专业特色楼宇绩效、提升楼宇整体品质“四项任务”;精准实施区级、街道、社区、物业“四级服务”,精准提升入驻率、入区率、入库率、纳税率“四类目标”,打造我省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标杆城区。
三、政策奖励扶持对象及条款
(一)商务楼宇建设投资方或提供优质服务管理方
1.楼宇物业评星。对于符合四星级以上(含四星)标准的商务楼宇,对其进行星级楼宇认定并授予星级楼宇奖牌。
2.支持商务楼宇统一运营管理。对符合条件统一运营的新建商务楼宇,可连续三年每年享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对新入区的将产权分散和闲置的商务楼宇收归经营权并进行整体运营的知名运营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补助。
3.提升楼宇品质补助、奖励。鼓励存量楼宇升级改造,经认定,最高可享受不超过100万元的改造补贴,通过“LEED”绿色建筑认证的,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东风广场核心商务区率先对存量楼宇升级改造,奖励政策最高可上浮2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改造补贴。对于提升改造完毕投入运营的楼宇,三年内区级财力贡献达到一定水平,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4.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对聘请业内知名楼宇运营企业全管服务的楼宇,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被评定为“2021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品牌百强”,符合税收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的补助。
5、提升楼宇绩效。对单栋楼宇,其入驻企业生产经营所产生年度经济贡献度之和首次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楼宇运营方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发展专业(特色)楼宇。对通过评定的专业(特色)楼宇,授予“专业(特色)楼宇”,并给予楼宇运营方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符合我区主导产业聚集的专业(特色)楼宇,培育期满并达到条件的,可给予楼宇运营方一次性50万元奖励补助。
7、 提升楼宇招商质量。支持新建成投用的重点楼宇项目或对区域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商务楼宇,与属地街道、产业部门签订联合招商协议,根据情况给予运营方奖励(具体的奖励细则在招商协议里明确)。
(二)创新创业楼宇(园区)
对于符合条件,并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园区,分别给予楼宇(园区)的投资经营主体(或物业管理企业)50万、30万、20万的一次性扶持奖励。
(三)楼宇入驻企业
1、大力提升楼宇入驻企业纳税率。对地方年度经济贡献度达到一定条件的新引进楼宇入驻企业和已入驻企业,均可按照其地方年度经济贡献度或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已享受总部政策的除外)
2、大力提升楼宇新引进企业入区率。对运营面积、入驻率、入区率达一定条件重点楼字,可给予楼宇运营方一次性招商补贴20万元。
3、大力提升楼宇入驻企业入库率。对首次达到并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的楼宇入驻企业,经认定,按照当年稳增长政策执行。对楼宇运营方新引进入驻企业1年内达标入库的,给予楼宇运营方管理团队2万元的一次性人才奖励。
(四)总部企业
1.设立总部企业落户奖。对当年在盘龙区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可根据等级评定获得扶持奖励。
2.在我区自建、购置办公用房的新落户总部企业,可享受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资金补助;租用办公用房,可享受最高100万的扶持资金。
3.申请在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后,其企业管理团队可享受100万、50万、30万的一次性奖励。
(五)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的奖励补助参照总部企业执行。
(六)酒店的奖补
1.新建五星级酒店,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可享受1200万元奖励资金;按照五星级标准新建,或者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奖励资金。
2.按照五星级标准提升改造,或者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正式冠名的酒店,符合相关条件的最高可享受500万元奖励资金。
四、综合性政策
1、企业高管奖励及其子女就学服务。总部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对盘龙区经济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其经营管理层,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50万元奖励,其子女可享受就学方面的重点服务。
2、对扩大规模的总部企业和向总部型发展的规模企业均可获得相应的扶持奖励。
3、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或行业领军地位的总部企业和机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扶持。
原文链接:盘龙区关于加快楼宇(总部)经济及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