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41401000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能为: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2.组织开展辖区内商品和相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申诉举报体系,完善申诉举报网络,承担消费教育引导、推动经营者自律,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组织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的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4.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经授权的除外)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5.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规范管理,盐业行政管理工作。6. 组织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特殊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7. 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药学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8. 负责质量综合和商标管理。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政策规定和质量考核工作;承担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及处理工作。组织推动商标和名牌产品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名牌名品的使用和印制,负责商标、名牌名品和标志的保护,查处质量违法行为。9. 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对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产品质检机构认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进行监督管理,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产品的认证监督,查处认证违法行为。10. 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技术检验机构、计量器具、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11. 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组织协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承担企业产品的标准备案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12. 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和行政许可的监察检查,按规定报告特种设备事故,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13. 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加强食品药品和产品质量的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街道和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区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推进区级计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14. 负责辖区内市场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协调区域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15.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16.负责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17.承担上级交办的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推行注册登记改革,进一步打造便利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企业最快两天可营业,开办时间再压缩,释放创业活力,提高办事效率。提高行政审批服务便利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市场主体总量达到96465户,其中企业46533户,个体工商户49932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新增市场主体20017户,其中企业7928户,个体工商户12089户。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为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登记注册服务。简化复工复产审批和条件。优化复工复产办理流程。积极推行复工复产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一次性收取材料,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对抗疫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容缺受理”,保证医疗设备供应、保障民生销售类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对疫情期间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及时调整经营范围标准,确保保障民生服务类需求得到满足。同时,依据昆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的通知》(昆营商办发〔2020〕1号)和《昆明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的工作方案》(昆营商办发〔2020〕2号)的文件要求,免费为盘龙区新开办企业刻制印章。
2. 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管理,企业监管更加规范
认真开展2020年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截止2020年6月30日,盘龙区市场监管局企业年报应报44315户,已报41649户,企业年报率为93.98%,超过全市平均年报率89.06%近5个百分点,名列昆明市主城区第一,并受到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的通报表扬。进一步开展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2020年,共计清理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2126户,起到了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有效降低企业年报虚数,有效清理“僵尸户”。强化信用约束机制,实施信用约束,进一步推进失信联合惩戒,2020年,盘龙区市场监管局共计通过昆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服务监管平台推送登记告知信息10950条,归集行政许可信息3300条,归集行政处罚信息4395条,公示企业数量达47760户。
3.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
结合监管职能对辖区市场开展多方面、全方位监管,确保辖区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一是重点针对辖区内食品企业集中区、旅游风景区、城郊结合部、各种群众聚集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监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粮食制品、食用油、调味品、散装白酒市场隐患,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保健食品四个环节的食品经营户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4837户次。二是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学校及校园周边中小型超市、食杂店、流动食品摊贩等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全面核查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许可证,认真检查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条件,坚决查处取缔无证食品经营行为,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三是大力推进“明厨亮灶”工作。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制度建设、从业人员管理和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安全关、餐饮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关和环境卫生控制关,规范餐饮经营行为,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截至目前,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比例达100%,大型以上餐馆、企事业单位食堂(500人以上)“明厨亮灶”比例达90%。在全区餐饮单位全面深入推进“文明餐桌”活动,倡导广大群众参与“文明餐桌”。四是严格督促餐饮单位禁止加工、经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于发现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从重从严查处。对日常经营户及活禽交易市场内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严禁在集贸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活体,活禽宰杀,严禁市场内出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的肉类,严禁采取任何形式进行交易。五是认真落实推进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决策部署,全面改善提升我区餐饮服务单位就餐环境卫生状况。根据《盘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区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区餐饮行业现状及特点,以高度负责的担当精神投入到专项行动工作中,抓好“净餐馆”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全面落实“不达标就整改,不整改就严处”的要求,实现周边环境整洁、就餐场所干净、后厨合规达标、仓储整齐安全、餐饮用具洁净、从业人员健康、配送过程规范“七个达标”,确保群众餐饮舒心、放心、安心。
4.加强执法监督,做好行政处罚相关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疫情期间,立案处罚违法销售口罩案13件,没收假冒伪劣口罩1407个、护目镜40个,案值10.5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0.44万元,罚款人民币11.13万元。2020年度,作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131件,罚没收入合计342.17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7人。其中:行政编制17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5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7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44人。
实有车辆编制34辆,在编实有车辆49辆。(49辆为账面上数值,由于历史原因,账上有15辆车无法下账,实际实有车辆为34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929.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25.91万元,占总收入的96.1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3.57万元,占总收入的3.83%。与上年对比减少3.08%,主要原因分析为其他收入减少,2020年非同级财政拨款较2019年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929.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32.18万元,占总支出的65.98%;项目支出2,697.47万元,占总支出的34.0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4%,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2020年项目支出成本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232.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主要原因为2020年增加了文明单位奖。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05.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27.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7%。人均公用经费2.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97.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1%,主要原因为本着节约原则,减少了非必须的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支出18.53万元,用于知识产权工作;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84.65万元,用于市场监管一般行政管理;3.市场主体管理1,352.70万元,用于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4.市场秩序执法支出207.74万元,用于行政执法业务;5.质量基础31.64万元,用于计量监管;6.药品事务14万元,用于药品监督抽检;7.医疗器械事务0.50万元,用于医疗器械监管;8.化妆品事务7万元,用于化妆品抽检。9.质量安全监管10.60万元,用于质量监管;10.食品安全监管338.25万元,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及抽检;11.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65.06万元,用于非公经济组织等其他市场监管事务;12.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12.41万元,用于知识产权扶持及智慧化市场监管系统;13.重大卫生公共专项6.21万元,用于重大卫生支出;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8.06万元,用于疫情防控支出;15.其他公共卫生支出8.81万元,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支出;16.城乡社区支出1.3万元,用于创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26.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8%。与上年对比增加4.59%,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纳入财政拨款的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5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96%。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事务(2011405)1.12万元,行政运行(2013801)4,025.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3802)384.65万元,市场主体管理(2013804)1,174.01万元,市场监管执法(2013805)207.74万元,质量基础(2013810)31.64万元,药品事物(20138012)14万元,医疗器械事务(2013813)0.50万元,化妆品事务(20138014)7万元,质量安全监管(2013815)10.60万元,食品安全监管(2013816)338.25万元,事业运行(2013850)19万元,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13899)37.06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12.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60404)212.41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1.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12.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359.87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39.22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0.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5%。主要用于重大卫生公共支出(2100409)6.21万元,其他公共卫生支出(2100499)8.81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184.30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45.0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155.95万元 。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用于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支出1.3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0.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2210201)350.88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5.30万元,支出决算为48.77万元,完成预算的64.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68万元,完成预算的65.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9万元,完成预算的1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与预算相差较大,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费用,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69万元,下降28.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9.77万元,下降28.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8万元,增长470.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且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接待一次,人数为10人,但2019年接待一次,人数为2人,故2020年接待费较2019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8万元,占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占0.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6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9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红河州市场监管局调研(1批次,共10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7%,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转退休,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5922.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2.96万元,固定资产5161.2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60.76万元,无形资产17.5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3.5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4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922.53 | 282.96 | 5161.22 | 3499.51 | 701.47 | 0 | 960.24 | 0 | 460.76 | 17.59 | 0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2.7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9.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2.7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我单位在编实有车辆数为34辆,但由于历史原因,账上有15辆车无法下账,故2020年度三公经费表及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2020年车辆保有数及车辆价值以账上数量49辆的价值填列。
2.2020年的国有资产占有情况中,按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填报要求,资产按照账面原值填列,故2020年决算公开中填列的数值为资产原值数值,由于2019年度决算公开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是按折旧后的净值填列,为了统一口径,故在与上年情况对比中,是按照2019年的资产原值进行对比。2019年表中其他资产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2020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填报要求,长期待摊费用不属于其他资产,故2020年其他资产数值为0。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支出功能分类:主要根据政府职能分类,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支出功能分类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
3.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支出经济分类设置类、款两级科目。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41401111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决算公开表202110181102489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