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 www.kmp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索引号: 015119151-202110-448048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19 14:09
名 称: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决算公开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1-10-19 14:09
字号:[ 大 中 小 ]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1000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民政法制建设。根据盘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项民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是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审核、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户,指导街道、社区做好低保资金的审核、发放。

三是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组织社会济困救难的捐赠工作,做好全区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负责特困人员供养; 负责生活困难人员的定期救助、临时救助和特殊救助对象的救助;负责收养登记、收送弃婴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四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方针政策,指导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负责登记管理全区范围内的社会福利机构;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加强盘龙区慈善工作,积极发动社会捐赠,依法使用社会捐赠款物。

五是负责全区的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指导全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是负责依法依规做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宗教活动场所的成立、变更、注销和撤销等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事项的各项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负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实地抽检和评估工作。

七是负责行政区划调整、变更的调研、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维护,调处边界纠纷;负责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街路巷地名标志牌、村牌、门牌制作设置工作;指导街道门牌设置,出具门牌变更证明;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管理;承办勘界事宜。

八是负责婚姻登记服务;指导和推广婚姻习俗改革。

九是负责城乡殡葬事业改革和殡葬管理。

十是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居家养老和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着眼创新社区治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精准化。

多措并举扎实开展社区治理工作。一是创新开展民生小实事项目。项目成功入围2020年全国创新社会治理典型案例前100名。区属十二个街道共累计申报“民生小实事”项目83个,累计社区居民自筹资金475.85万元、社会企业捐款14万元、区级财政补贴500万元。二是“五级治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显现,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定期收集社情民意、开展入户走访,把党的政策及时向居民群众传达,化解调处矛盾纠纷,确保“五级治理”工作成效。三是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创新工作扎实开展,制定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推进试点建设。金江路社区、桃源社区被列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社区,各街道合理确定创建目标,第二批市级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点共8个。四是全区组织开展新一轮村规民约修订完善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纳入村规民约。

着眼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养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积极应对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体系机制,持续推动养老事业发展。一是高位统筹,落实“十件惠民实事”。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补助资金,完成2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区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建设。二是开设“爱心食堂”,服务老年群众。新建设爱心食堂4个。通过吸引社会力量形成多方参与、多元经营、服务灵活多样的管理运营模式和“中心布点、边缘配送”的服务模式,解决了部分高龄、独居、空巢等老年人吃饭难问题。三是引入社会力量开展养老服务。引入云投集团大健康事业部参与盘江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探索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

着眼于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城乡困难居民生活得到全面保障

全面落实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突出民生改善,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扎实开展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盘龙区2019年城乡低保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政策宣传,执纪监督。2020年,全区共清退低保1399户,1704人。二是严格落实低保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确保城乡低保审核审批过程公开透明,低保公示率达到100%。三是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截止12月,我区特困供养对象共有237人。四是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2020年共救助82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昆明市盘龙区社会福利中心

2.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8,195.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50.12万元,占总收入的90.91%;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45.32万元,占总收入的9.09%。与上年对比减少60.04%,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部分工作移交。

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

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8,07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8.68万元,占总支出的8.90%;项目支出7,354.55万元,占总支出的91.1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62.58%,主要原因分析:

机构改革,部分项目于2019年移交,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于2019年3月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8.6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区民政局本级人员经费增加,社会福利中心办公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1.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354.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78%,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于2019年移交,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于2019年3月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1-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208-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143.1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支出17.03万元,主要用于民间组织管理支出;

(2)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6.0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3)208-0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884.3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

(4)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5.7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3、208-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支出2366.0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191.28万元,主要用于儿童福利支出。

(2)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1468.03万元,主要用于老年福利支出。

(3)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106.8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支出。

(4)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支出327.8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支出。

(5)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272.1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福利支出。

4、208-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支出533.5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事业支出(该项支出为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533.56万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

5、208-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支出2897.04万元,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97.04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6、208-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支出50.09万元,主要用于临时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50.09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

7、208-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8、208-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支出22.2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生活救助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08-2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1.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2)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0.2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9、210-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0.56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210-16-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老龄卫生健康事务-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10.56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0、229-60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10.02万元,主要用于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具体项级科目分类如下:

(1)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76.5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2)229-60-02其他支出-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33.47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67.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54%。与上年对比减少65.87%,主要原因分析部分项目于2019年移交,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义务兵优待金、拥军优属、伤残抚恤、退役安置、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其他优抚支出等项目已于2019年3月移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项目、救灾工作经费项目已移交区应急管理局;城市医疗救助经费项目、重特大疾病基金项目、城市医疗救助(一站式专线)项目已移交区医保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幸福e社区社会治理智能化项目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13.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82%。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社会福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其他生活救助、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4.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8.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预算的18.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预算的37.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6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以及客观因素导致部分公务经费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63万元,下降37.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1万元,下降23.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下降86.3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以及客观因素导致部分公务经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占95.10%;公务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占4.9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寻甸县民政局到我局考察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82万元,与上年对比下降23.66%,主要原因分析:区民政局2人退休,公用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支出。以保障机构运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10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032.11万元,固定资产69.3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88.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01.48 

1032.11 

69.37 

48 

21.37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2.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支出。

3.社会福利: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4.最低生活保障: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支出。

5.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6.其他生活救助: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7.“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331401111


昆明市盘龙区民政局2020年决算公开表2021101602062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