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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110-450729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22 11:39
名 称: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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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10-22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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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区纪委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市党委、纪委及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负责全区党组织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区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和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协助区委组织、协调、指导区属各街道、部门和单位开展反腐败斗争;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承办区委和上级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2、 区监委工作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监察委员会和省、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负责全区监察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区监察委员会对相关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上级监察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宏观环境,特别是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在市纪委市监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政治担当,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纪检监察工作在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成绩。一是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主动融入抗疫大局,紧盯疫情防控重点工作、重要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有效落实。紧盯打好“三大攻坚战”、滇池保护治理、“六稳”“六保”、COP15大会筹备等重大工作部署,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8件15人。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反馈涉及纪检监察机关4个方面13个问题不折不扣逐一整改到位,对中央第十巡视组、省委第七巡视组交办的68件信访件、6件问题线索优先调查处理,快查快办快结。对2名单位主要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督促各党(工)委(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二是聚焦“监督首责”,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加大对同级和下级党组织特别是“关键少数”的监督力度,开展区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97人,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05批4683人(次),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27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254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70人(次),占比66.93%;第二种形态40人(次),占比15.75%;第三种形态13人,占比5.12%;第四种形态31人,占比12.20%,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深化运用“1+2+3+X”单元制监督、“蹲点式”监督方式,开展监督检查400余次,发现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失职、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等问题483个,下发督办通知、问题转办单48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44人(次),问责42人,处分21人。三是聚焦“三不”一体,不断深化标本兼治。2020年受理信访举报623件,处置问题线索246件,立案65件,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67人;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2件23人,使用监察调查措施547次,留置11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追缴违纪违法款120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14亿元;成功劝返1名潜逃20年、挪用公款100万元的人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34份,督促相关部门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全面整改,做实源头治理。坚决肃清秦光荣流毒影响,严格落实“八个坚决肃清”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全区3万余名党员干部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等警示教育片,教育全区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编排廉政滇剧《钱南园》,建成桃源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青裕社区家风文化长廊、状元楼社区廉政文化长廊,形成“一点一剧两长廊、守节润廉清风扬”的廉政示范点体系,以点带面,增强廉政教育效果。四是聚焦“人民至上”,深化拓展专项治理。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4个涉农街道、8个职能部门开展“蹲点式”监督。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08件,批评教育123人(次)、问责27人、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批93人,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50件,办结150件,立案8件,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坚持分行业分领域深入排查,常态长效治理“微腐败”,查处集体“三资”、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14个,问责6人,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五是聚焦“正风肃纪”,巩固作风建设成果。紧盯节假日、换届选举等重要时间节点,持续纠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收送红包礼金、私车公养、餐饮浪费等问题。督促整改问题28个,提醒谈话、批评教育17人(次),处分1人。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案件7件8人。对被错告、误告或不实举报的23名干部进行了公开澄清,调动和保护全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六是聚焦“政治体检”,持续彰显利剑作用。对23个区属单位和87个社区(村)开展巡察,实现十一届区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建立边巡边移边处理工作机制,创新村(居)巡察报告模式,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3轮巡察发现问题777个,立行立改问题21个,移交问题线索48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意见340条,向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112条。对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实行划片包干制,建立监督闭环,推动建立健全制度296项,督促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七是聚焦“自身建设”,严格自我约束管理。赋予7个派驻纪检组监察权,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划转区纪委区监委统一管理。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将纪律作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对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处分1人,坚决防止“灯下黑”。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编报的单位是: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10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备注:

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2、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收入合计3,49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0.85万元,占总收入的64.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42.12万元,占总收入的35.56%。与上年对比增加1598.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相应增加;二是区财政拨入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大楼、金殿留置办案场所装修改造尾款。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支出合计3,55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6.87万元,占总支出的49.68%;项目支出1,789.82万元,占总支出的50.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07.3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支付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大楼、金殿留置办案场所装修改造尾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6.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5.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14.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支出15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区委巡察机构、派驻纪检监察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89.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31.7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增加,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中的办案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增加;二是实现十一届区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巡察经费支出增加;三是为加大案件审查调查力度,区纪委区监委留置场所运转及办案成本增加;四是支付区纪委区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大楼、金殿留置办案场所装修改造尾款。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大楼维护费支出17.04万元,主要用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食堂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人数进行补助支出。2、信检审工作经费支出30.00万元,受理信访举报623件,处置问题线索246件,对4个涉农街道、8个职能部门开展“蹲点式”监督。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08件,批评教育123人(次)、问责27人、处分16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9批93人,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150件,办结150件,立案8件,处分8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查处集体“三资”、生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违规违纪问题14个,问责6人,处分13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3、党风政风纠风监督工作经费支出16.30万元,开展监督检查400余次,发现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失职、反馈问题整改不及时等问题483个,下发督办通知、问题转办单48份,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44人(次),问责42人,处分21人。4、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经费支出1.75万元,对7名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处分1人,组织专题培训班13个,培训900余人(次)。5、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经费支出34.40万元,组织全区3万余名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编排廉政滇剧《钱南园》,建成桃源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青裕社区家风文化长廊、状元楼社区廉政文化长廊。6、业务装备经费支出54.7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办案设备、耗材及案件管理系统、手机塔系统等。7、监委霖岚国际办公大楼装修资金825.85万元。用于结清区纪委区监委办公大楼装修改造尾款。8、金殿留置场所装修资金98.30万元,用于结清区纪委区监委留置办公点装修改造尾款。9、大楼要案查处经费支出410.00万元,10、留置办案场所运行经费支出44.62万元。区纪委区监委立案65件,处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67人;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2件23人,使用监察调查措施547次,留置11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追缴违纪违法款120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14亿元。11、派驻机构经费支出3.22万元,主要用于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办公办案支出。12、巡察工作经费支出87.52万元,对23个区属单位和87个社区(村)开展巡察,实现十一届区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建立边巡边移边处理工作机制,创新村(居)巡察报告模式,推动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3轮巡察发现问题777个,立行立改问题21个,移交问题线索48件,向被巡察单位反馈整改意见340条,向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议112条。13、省纪委下达办案补助经费支出15.79万元,主要用于补充办案设备。14、其他业务经费支出150.2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干部临时生活补助、转拨区机关事务局安保服务费等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3.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05%。与上年对比增加464.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和纪检监察机关保障经费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21.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4%。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374.4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98.84万元;大案要案查处支出315.00万元;派驻派出机构支出3.22万元;巡察工作支出29.65万元。

2. 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 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 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 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 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9.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8.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49万元;抚恤丧葬费支出24.43万元。

9. 卫生健康(类)支出116.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5.7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0.57万元。

10. 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 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 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 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 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 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 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 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 住房保障(类)支出126.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 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 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 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 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7.4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0万元,完成预算的75.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0年度无公务接待任务,也无公务接待支出。昆明市盘龙区纪委区监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践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 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守接待标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3万元,下降11.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上年度支出为0.00万元,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3万元,上年度支出为14.93万元,下降11.5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上年度支出为0.00万元,无增减。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无公务接待任务,也无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0万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2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2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保障区纪委区监委外出办案、执法执勤及应急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3.3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支出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1186.1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5.95万元,固定资产48.1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99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0.6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

总额

流动

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

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86. 12

1135. 95

48. 18




48. 18



1. 99





填报说明:

1. 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万元,用于购买复印纸;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区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2220111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盘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2021102211094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