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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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
3、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4、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承担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5、监督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依法开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查处全区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6、负责依法承担的全区公安机关刑罚执行工作,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管理全区看守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全区收容教育审批工作。
7、负责管理全区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在昆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8、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建设、推广和应用。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9、负责查处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群体性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查处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区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组织开展反恐怖业务建设,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势,提出反恐怖斗争对策。负责查处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和事件,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的工作措施。
11、负责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组织开展禁种、禁吸毒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
12、依法管理全区社会治安秩序,侦查和处置治安案件、暴力恐怖事件、骚乱以及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在市局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为总要求,以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总目标,以重大安保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手段、以“主题实践”为载体,围绕公安主业主责,以案为鉴、以案促改,重铸队伍灵魂、重整队伍秩序、重振队伍士气、重塑队伍形象,全面履行使命任务,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全面从严治警,全面推动盘龙公安高质量跨越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盘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参照上级公安机关公开要求,按机构编制及公务用车相关核定标准执行,具体数据不宜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按照云南省国家保密局下发的云保局函【2018】34号文件《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规定,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项目支出涉密,故《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只有金沙所办公用房租赁项目有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56672.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891.68万元,占总收入的98.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80.78万元,占总收入的1.38%。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136.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2020年还有年初结转结余资金2170.06万元;2.纳入公安保障体系内的人员数量变化,相应的收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5697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297.28万元,占总支出的58.44%;项目支出23675.72万元,占总支出的41.5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1330.6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警务辅助人员完成全员转岗工作,全面规范辅警用工;2.加大了科技强警工作经费保障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329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9.3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人员按期正常的工资晋级晋档;2.疫情防控工作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078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509.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75.7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1.2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疫情防控工作支出;2.“三非”人员管控遣返工作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9074.66万元。主要用于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治安管理、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
2.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4601.06万元,主要用于城市报警监控项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12.4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2%。与上年对比增加770.0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疫情防控工作支出;2.警务辅助人员完成全员转岗工作,全面规范辅警用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320.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主要用于全市公安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反恐、处突、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及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及人员经费;
2.科学技术(类)支出4601.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主要用于科技强警和城市报警监控项目建设;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15.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民警职工社会保险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215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主要用于民警职工医疗保险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1918.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主要用于缴纳民警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16万元,支出决算为289.05万元,完成预算的20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9.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大批到期未报废,仍继续使用的公务车辆维保开支较大;2.车辆保有数量发生变化,相应的运维费用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45.26万元,增长18.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26万元,增长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4辆执法执勤用车报废后,更新购置了4辆执法执勤用车;2.大批到期未报废,仍继续使用的公务车辆维保开支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9.05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69.16万元,购置车辆4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正常的报废更换执法执勤用车,具体为两辆红旗车、两辆卡罗拉混合动力车,全部用于执法执勤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9.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涉密。全部保有车辆都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具体保有量涉密。主要用于公安执法值勤、治安管理、侦查办案等公安主要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09.5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0.84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派出部门合并后减少了3个驻外办公地点,相应机关运行经费下降;2.人员数量变化,相应的日常办公费减少;3.厉行节约,严控机关运行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水电及办公区物业运行管理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资产总额11186.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21.38万元,固定资产5365.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6.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0.63万元。处置房屋0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7项,账面原值650.5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1186.89 | 5821.38 | 5365.51 | 1964.59 | 1437.48 | 0 | 1963.44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0.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72.1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参照上级公安机关公开要求,按机构编制及公务用车相关核定标准执行,具体数据不宜对外公开。按照云南省国家保密局下发的云保局函【2018】34号文件《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要求,“204公共安全支出”科目下的“2040204”、“2040205”、“2040206”、“2040207”、“2040209”、“2040210”、“2040211”、“2040213”、“2040214”9个项级科目涉及国家秘密,不应公开。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六)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十)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十一)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三)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3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