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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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盘龙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盘龙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是盘龙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工作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宣传工作、公证律师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1980年11月6日成立之初为昆明市盘龙区司法科,1984年10月15日盘龙区司法科更名为盘龙区司法局。盘龙区司法局独立核算。下设机构昆明市中衡公证处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独立核算。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社区矫正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为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盘龙区司法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153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4.26万元,占总收入的96.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7.38万元,占总收入的3.75%。与上年对比增长25%,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大幅增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152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4.55万元,占总支出的48.71%;项目支出783.84万元,占总支出的51.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长17%,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额度增长幅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44.5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40.84%,主要原因分析机构合并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2.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盘龙区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3.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43%,主要原因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增长。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基层司法业务经费84.2万,普法宣传工作经费21.39万,法律援助工作经费72.77万,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41.28万,其他司法支出464.2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46%。与上年对比增长17%,主要原因分析: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额度增长幅度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47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4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40.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维护费用减少。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司法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25%,主要原因分析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及大楼保洁等人工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安全保卫、疫情防控、大楼保洁、办公用品耗材,党建工作等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盘龙区司法局资产总额338.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62万元,固定资产248.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9.0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338.18 | 89.62 | 248.56 | 0 | 62.98 | 0 | 185.58 | 0 | 0 | 0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010300131501111
盘龙区司法局2020年决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