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招标投标标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招标投标标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市、区关于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监管有关工作,区政务局、区市场监管局为认真做好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机构健全、责任明确。成立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两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政务服务局公管科所有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在区政务服务局公管科办公室。
(二)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三)公开透明、公正高效。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
(四)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跨部门“双随机”抽查,认真准备抽查相关业务资料,协调执法人员,做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不断提升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成效。
(五)“谁抽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区政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对各自承担的工作按要求尽职尽责,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在抽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二、建立“双随机”名录库
(一)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工作的需要,确定抽查领域和范围。建立抽查对象随机抽取名录,将符合区政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抽查领域和范围内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抽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抽查对象,确保监管对象齐全。
(二)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建立抽查人员名录库,并根据抽查任务的需要从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抽查人员。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维护、更新相关信息,确保抽查对象齐全、抽查人员合格。
三、联合抽查部门、抽查事项抽查内容
牵头部门: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参检部门: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抽查事项和内容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区发展改革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环节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公司、评审专家进行抽查。
(二)盘龙区市场监管局抽查事项和内容
1.登记事项检查。对企业实际情况是否与登记事项一致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有无违反企业名称管理行为,是否存在经营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是否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是否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许可经营,是否存在营业执照过期等行为。
2.公示信息检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和即时信息的检查,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通过采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的形式,由两个部门组成抽查组,从2021年4月5日起至11月30日,对抽取对象进行抽查,在抽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两个部门分别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等信息公示共享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积极开展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并及时在相关平台公布抽查结果。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对工作中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积极运用信用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