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5--双随机检查整改通知--昆明翰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云财会〔2016〕102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会〔2021〕81号)等文件中关于检查范围的要求,对代理记账机构自身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实地检查,并评价其会计核算及代理记账业务的规范性。昆明翰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情况如下:
1. 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
(1)昆明翰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2589641379E,该公司于2021年07月08日申请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公司2021年4月29日因住所变更从五华区迁入盘龙区,2021年7月8日重新换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华街道办事处白云路瑞鼎城爱琴海购物公园A座B栋A1705号,注册地址与实际办公经营地址相符。
(2)该公司专职从业人员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从事会计工作大于三年。专职人员3名未参加2020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公司除建立《代理记账内部规范》、《合同管理制度》外,未提供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 代理记账机构收入等情况
该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72,673.26元,其中:代理记账业务收入72,673.26元,代理客户数量36家。
3. 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的代理记账业务情况
在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该公司从事的代理记账业务设置了各个客户的会计账簿;2020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已装订;会计核算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会计凭证的交叉复核规定,但会计凭证上无复核人的签章;与代理的客户均已签订书面代理记账合同,代理客户的财务资料分类、完整存放。现场抽查其代理的客户的会计凭证,未发现账务处理不规范的事项。
建议针对性完善:
(一) 代理记账机构加强对客户单位培训,要求客户完善费用报销单的填写及相关审批手续。
(二) 代理记账机构在与客户交接单据时,及时核对检查原始凭证的完整性,保证编制记账凭证的相关附件齐全。
(三) 各代理记账机构需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
(四) 对代理记账机构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需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五) 专职人员要定期完成年度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
(六) 代理记账机构需定期完成年审备案。
(七) 其他需要整改的。
请该机构针对上述问题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以便我们不
定期进行复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