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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9151-202112-480722 主题分类: 2021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2-13 10:50
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对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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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对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0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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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劳动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社保征缴联动机制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加强社保费征缴的信息共享,确保缴费人按时按质应缴尽缴

税务部门不断完善社保费征收系统,提高接收社保部门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并通过税企通、电子税务局等平台提醒缴费人按时缴纳社保费,确保职工社保数据准确,按时缴纳社保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快信息化建设,尽快完善社保信息传递平台,不断提高传递社会保险数据的质量和效率。让社保费征收机构能够及时、准确的取得相关数据。加强部门间的有效协调,建立长期清欠机制,对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欠费企业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公告,并且依据社保缴纳情况评定信用等级,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融资借贷的主要参考。

二、 及时反馈,完善数据联动机制,建立协作化的社保费征缴体系

基层税务局目前可以通过税务申报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工资薪金、三险一金申报数据,但是无法从系统提取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工资薪金、三险一金数据,只有省级税务机关才能提取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工资薪金、三险一金数据,因此基层税务局无法实现与人社局的信息比对。我单位会积极和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建议由上级税务机关联动人社部门,提取税务系统中申报的三险一金数据与人社部门相关数据进行风险匹配,并建立日常联动机制,以保障职工社保数据准确,进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人社局失业保险信息系统与税务局缴费系统现未能实现日常联动机制、信息共享和时时到账,日常间未能及时传递信息。当前失业保险征收业务与税务征收部门之间的数据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报盘模式,在整个数据管理中存在风险。为规范失业保险征收业务,结合当前失业保险报盘回盘的业务操作流程,人社局正在开发失业保险应征数据与税务局实征数据的对接平台,一旦应用即可实现失业保险征收业务线上办理。

建立更加简洁、便捷的多元化缴费方式

自然人可以通过手机微信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APP、办税服务厅缴纳社保费;企业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税务部门将持续优化社保费缴费渠道和缴费服务,为缴费人提供更便利的缴费服务。

此提案于2021年10月18日与刘芳委员进行了面商答复,刘芳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