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盘龙区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巩固全区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有效地防范、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使预防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级标准,采取分类处置的办法,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全面提升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保护全区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全区林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三)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2.坚持快速反应,控灾减灾的原则。
3.坚持科学引领,科学处置的原则。
4.坚持依法防控,严格管理的原则。
5.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
6.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区辖区内发生的对森林资源和生态建设可能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的等级评估、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2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6〕204号)、《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云南省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云南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昆明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严重性、发生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灾害预警信号,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红色表示):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首次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入侵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的。
II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橙色表示):发生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危害;暴发其他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或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且造成树木死亡严重,或危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国家森林公园、湿地生态安全的;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50000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50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III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黄色表示):在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00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000亩以上的。
IV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用蓝色表示):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标准由县(市)区级林业和草原行政部门确认。
四、处置指挥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工作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政府成立盘龙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区林草局成立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区政府成立盘龙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III级)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IV级)的处置。区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和区供电局等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
1.区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除害队伍、服务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3)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或响应及结束,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5)指导街道办事处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2.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有关人员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联络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2)按照区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3)组织、监督各地、各部门的灾情处置工作。
(4)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经区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向相关街道通报情况。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牵头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监测调查、预测预警工作;制定应急各项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工作程序;负责技术鉴定和指导工作;开展危险性评估和评价;组织实施检疫封锁、除害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提出应急经费使用计划,负责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区发展和改革局:积极配合区林草局负责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基础知识的宣传及应急防控中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区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局: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技攻关、科技推广项目等,协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区财政局:支持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应急经费筹措、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配合指导对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种类、药剂及器械选择、施药方式、影响区域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估。
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分局:协助林业部门做好交通沿线植物植被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承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复查工作;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协同做好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保障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区林草局在预案启动后应急专业队伍的增援、调配等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林业部门对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配合林业部门发布施行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除治技术标准和规范。
区城市管理局:配合林草部门组织和监督指导本系统做好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的绿地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区供电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供电保障并配合林业部门实施木质电缆盘、包装箱的检疫和复检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成立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挥全区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III级)的处置,指导涉林街道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IV级)的处置。领导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生态修复科、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林业和草原综合科等有关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名单见附件2)。
1.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市林草局汇报;研究、协调、解决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及街道领导小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协调、督促各街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区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
(3)编制工作计划,组织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调查、信息汇总和分析报告,通报有关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
(4)开展宣传工作,组织物资储备。
(三)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成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家咨询指导组,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为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提供技术咨询。
2.负责灾情调查、评估和分析,确定灾情级别,提出防控意见,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咨询。
3.指导制定灾情防治、封锁、控制、扑灭的实施方案。
4.开展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科学技术研究。
五、监测和预警机制
(一)监测
1.工作机构及监测体系
(1))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具有独立执法和管理职能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林检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
(2)区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检疫、除害、通迅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测报点、街道林业部门和护林员队伍的作用,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适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分布、危害及灾情情况。
2.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4)森林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6)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对收集到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
(1)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并经鉴定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街道指挥部办公室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报告区人民政府。街道灾情紧急的,应当日立即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向区政府和市林草主管部门报告。
(2)街道行政区域内发生并经鉴定确认为较大或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III级或IV级)的,应当日立即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并经核实确认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林检机构报告。
4.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林检机构和预测预报网点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森防检疫专职人员是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街道林业部门负责本辖区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林业主管部门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区级、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无法鉴定的,送省林业主管部门及指定的单位确认和鉴定,省林业主管部门及指定的单位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林业有害生物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二)灾情确认
接到街道林业有害生物灾情报告后,由区级林草主管部门组织初步鉴定并报送市领导小组。属首次发现疑似特别重大、重大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需逐级上报,并经国家林草主管部门(I级)、省级林草主管部门(II级)或市级林草主管部门(III级)鉴定确认,方可确认为疫情的发生地;区级林草主管部门对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进行确认。疫情有新的扩散地,其疫情及时报市林检机构确认,并报省林检机构备案。
(三)预警发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发布。在对林业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各级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按照各自的职责,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I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由区、市指挥部逐级报省指挥部后按相应发布权限进行发布;市指挥部负责I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区指挥部负责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警发布。
预警报告的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四)检疫管理
区、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检疫法规,制定相应的办法措施,必要时可报请区政府同意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要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六、预案启动、响应和处置
(一)灾情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林业有害生物信息报告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发生面积、受害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报警人员及其联系方式等。
(二)先期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事发地指挥部应立即对灾情进行综合评估,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作出初步判断,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区指挥部。对于达到I级、II级、III级、IV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区级报告后,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区指挥部对于达到I级、II级、III级预警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向市级报告后,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准备。
(三)预案启动、响应
1.预案启动
按照灾害级别,国家和省级指挥部负责I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I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区级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指挥处置工作。
2.I级、II级应急响应
经国家、省、林草主管部门确认I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并经同级指挥部批准启动预案后,市、区两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区两级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迅速投入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III级应急响应
经市领导小组确认I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并批准启动预案,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
(四)指挥协调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负总责,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灾害处置
1.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街道林业主管部门一定要树立保护环境、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2.现场监控。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防止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3.社会动员。必要时,区政府、灾害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除治工作。
4.物资使用。根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区、街道指挥部可使用、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
5.信息发布。I级、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请省指挥部、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市领导小组负责III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发布,区领导小组负责IV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的发布。
6.扩大应急。应急响应过程中,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在认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经报请区政府同意应当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调集相关后备力量投入应急防控。
7.应急结束。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害处置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后,I级逐级上报国家指挥部、II级上报省级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III级由市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IV级由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七、后期评估处置
(一)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分析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措施,向市指挥部或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抄报市人民政府。根据报告,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向区政府和市林草主管部门报送应急处置情况报告,并同步抄送市政府和省林草主管部门。
(二)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区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当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继续对发生地及其周围进行监测,防止灾情再度发生。
八、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区、街道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的特点,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剂药械、油料、除害封锁设施、交通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具备贮运条件、交通方便和安全的区域。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在一些重点地区建立区应急物资储备库,就近调集使用。各级要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同时,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要配备必要的通迅设备和器材,确保启动预案时指挥及时、联络通畅。
(二)经费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经费由区财政统筹保障。
(三)技术保障
区、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监测、预警、检疫、预报等应急信息系统并及时传输各地灾情监测数据和有关图片,实时掌握灾情发生动态和发生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的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
(四)应急队伍保障
区、街道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检机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建立起一支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高素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灾情应急处置。同时,组建快速、高效、机动性强的除治专业队,在区指挥部或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五)宣传培训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宣传方案,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认识。同时,在区指挥部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每年对有关领导、应急管理及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九、工作机制
(一)监督检查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潜在威胁,区指挥部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街道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能力(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储备等情况)组织检查,确保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急预案及时、快速地启动。
(二)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快速反应、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
(三)信息通报
区指挥部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情况及防控处置情况信息,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召开1次情况通报会。
十、名词术语
(一)林业有害生物:对森林、林木及林产品有害的植物、动物或病原体的种、株(或品系)或生物型。包括病原微生物、害虫、害鼠(兔)和有害植物等。
(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或省级林草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由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森林、林木
及林产品而引发的自然灾害,造成其经济、生态及社会功能受到损害的现象或过程。还包括由森林植物生理因素、极端气象因素或其他生长环境中有不适合的物理、化学等因素直接或间接引发的林木病虫害。
(五)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指因人为或自然的原因,由某种森林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六)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由林业有害生物引发的暴发性、危险性或者大面积的,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经济、社会、生态,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灾害事件。
(七)应急响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八)应急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发生后,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措施。
十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一)奖励
对在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二)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十二、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林草局负责解释。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关于成立盘龙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2.关于成立盘龙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附件1
关于成立盘龙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全区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有效地防范、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根据《昆明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启动昆明市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II级响应的通知》(昆林防指〔2021〕1号)要求,决定成立盘龙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张 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徐建峰 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
鹿传奇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李 涛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姜 雯 区财政局局长
张启卫 区科信局局长
闵春海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勇 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车 翔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初文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盘龙分局局长
周 波 市生态环境局盘龙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雷 谦 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赖维佳 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夏 震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区供电局局长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草局)有关人员组成。区指挥部办公室是区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职能职责
(一)区指挥部职责
1.研究制定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和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负责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2.研究确定监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除害队伍、服务保障体系,批准发布预警公告。
3.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或响应及结束,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4.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5.指导街道办事处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联络协调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应急措施建议。
2.按照区指挥部的决策,及时调配处置灾情所需的资金和物资。
3.组织、监督各地、各部门的灾情处置工作。
4.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和公共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经区指挥部批准,负责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情况和向相关街道通报情况。
附件2
关于成立盘龙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全区林业和生态建设成果,有效防范、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损失。根据要求,决定成立盘龙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鹿传奇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冯瑞锦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丽红 区农业农村局生态保护科科长
李安庆 区农业农村局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科长
段 辉 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综合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草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林草局生态保护科、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科、林业和草原综合科有关人员组成。
二、职能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市林草局汇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及请示和应急需要;协调、督促各街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承担全区防控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2.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情况,传达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
3.编制工作计划,组织突发林业有害生物灾情调查、信息汇总和分析报告,通报有关信息,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任务。
4.开展宣传工作,组织物资储备。
政策解读链接:《盘龙区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