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九届五次会议 第3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盘龙区九届五次会议
第32号提案的答复
王丽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关于在二级医院持续开展分娩镇痛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民健康提升工程工作要求,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措施,提高全民健康水平,2020年11月,云南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云医保〔2020〕132号)。2016年,我省完成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时,与改革相配套的《关于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10 号),针对我省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和城乡居民无生育保险的实际情况,采取按单病种定额包干和定额支付的方式,对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予以了保障。措施出台积极支持了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减轻了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对提高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服务和居民医保制度发展,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支付标准低于基本医疗服务需要、因治疗并发症等超出单病种范围外的医疗费用解决渠道未明确等问题逐步显现,影响了参保群众待遇兑现,需要与时俱进。《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云医保〔2020〕132号)在坚持保基本、可持续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基础上,调整完善了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堵点问题,织牢织密民生保障网, 使参保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对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已协调区医保局通过适当的时机、渠道向上逐级反映。
再次感谢您对盘龙区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持续关注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为我们提出更好、更多的宝贵建议。
此提案于2021年9月19日与王丽娟委员进行了面商答复,王丽娟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联系人:段 彬
联系电话及传真:63105073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