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盘龙区九届五次会议 第74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政协盘龙区九届五次会议
第74号提案的答复
方夏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盘龙区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与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工作开展情况
卫生健康局作为托育机构备案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开展0-3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对我区符合备案条件的托育机构开展备案工作。目前我区已备案托育机构4家,托位数435个,全部为营利性。
二、 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托育标准、规范、办法和细则
盘龙区正在制定本区《盘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盘龙区关于建立盘龙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三、 认真落实省、市下发的相关文件
省、市下发相关文件后,我区结合实际,对辖区已备案或有意向从事托育工作的机构进行了走访调研,并对机构反馈意见进行了梳理。积极引导针对不同受益人群布点,一是居民区,二是写字楼,三是工业园区。
四、 措施建议
(一)普惠导向。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
(二)安全规范。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摆在最为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做到运营规范,监管到位,确保机构安全运行。
(三)加大财政投入。通过提供公租房免费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费优惠、水电气费用减免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在居民“家门口”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做到就近可及、普惠公平、安全可靠。鼓励公立幼儿园开办小托班,提供收费性教育。鼓励在社区、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创办育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四)切实提高各职能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加大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性保障, 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此提案于2021年 10月12 日与方夏馨委员进行了面商答复,方夏馨委员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
联系人:李艳萍
联系电话及传真:63175012
昆明市盘龙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2日